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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議題 司法冤案 蘇炳坤案

蘇炳坤冤案再審 檢方將做無罪論告

蘇炳坤案 2018.05.21
吳東牧/台北報導

高檢署檢察官張介欽今天於蘇炳坤案二審的準備程序庭表示,將對32年前遭檢方起訴的蘇炳坤做無罪論告。法院並同意傳喚當年供稱蘇炳坤涉案的另一名被告郭中雄作證,釐清他是否遭警方刑求逼供。

本案由於檢方表示將作無罪論告,與被告主張一致,法院幾乎不可能宣判有罪。

蘇炳坤開庭結束後表示感謝檢方。他在2000年已由總統特赦,宣告罪刑全免,早被認定蒙冤,但聲請冤獄賠償卻遭拒絕,理由是法院並未判他無罪,依法不能受理。去年他透過冤獄平反協會協助聲請再審。檢方當時主張本案不應開啟再審,否則侵犯總統特赦權,並在高院裁定開啟再審後向最高法院抗告,遭到駁回。但包括高檢署、最高檢察署的檢察官,皆曾於開庭時表示,同情蘇炳坤受到冤枉。

本案受命法官林孟皇今天甫開庭即詢問檢方追訴立場。檢察官張介欽說,檢方經過討論,將對本案作無罪論告。法官又詢問,如果依檢方立場盼蘇炳坤無罪,是否還會提起上訴?張介欽表示,基於公訴人監督立場,仍將就法院判決認事用法有否違誤決定是否上訴;但不會再就蘇炳坤獲判無罪部分提起上訴。

律師肯定檢方 稱職扮演公益代表人

義務辯護律師也肯定檢方無罪論告意義重大。義務辯護律師尤伯祥開庭結束後受訪表示:「這表示檢察官不是單純的追訴狂,也能體諒公益需求,稱職扮演公益代表人,照顧被告的利益。」

尤伯祥表示,在他目前的執業生涯中,有兩次檢察官無罪論告,都是再審。除了本案,另一件是江國慶案。「我們很高興檢察官能本於檢察一體,為被告利益做最大考量。」

類似案例還有2002年台中豐原13姨KTV槍擊案。檢方原本起訴鄭性澤槍殺員警,被告一度獲判死刑確定。但台中高分檢檢察官陳幸敏主動聲請再審,開啟再審後也在論告時主張被告未開槍殺警。鄭性澤去年獲得無罪判決,檢方不上訴,已經無罪定讞。他昨天也到法庭旁聽,聲援蘇炳坤。

蘇炳坤步出法庭,向聲援者與媒體揮手。

調查警方刑求 法院將傳郭中雄做證

儘管本案檢辯雙方立場一致,受命法官林孟皇表示,該案是司法實務上檢方罕見的無罪論告案件,但因確曾有罪判決在案,在開啟再審、且原判決確定後,訴訟制度已經變革,因此法院仍請檢辯雙方就各項有利、不利被告的證據資料,表示意見。林孟皇也事先整理出接下來開庭時,檢辯雙方的三項爭點,包括:

● 偵辦金瑞珍銀樓搶案的新竹市員警,是否刑求同案被告郭中雄,導致郭中雄被迫供稱蘇炳坤與他共同搶劫金瑞珍銀樓?

● 寶興銀樓登記簿中,登載郭中雄在金瑞珍銀樓搶案發生一個多月後前往出售一批金飾,是否真實?若真實,這批金飾是否為金瑞珍銀樓搶案中遭劫的一部分?

● 當初偵辦檢察官所提各項事證,不足以證明蘇炳坤犯下金瑞珍銀樓強劫與殺人未遂犯行,法院應該宣告蘇炳坤無罪、做出免訴判決、或有其他處置方式?

檢辯雙方同意三項爭點。但辯護人另主張,應將當年新竹市警方是否刑求蘇炳坤,也列為爭點,進行調查。在檢方並未反對之下,法院同意此項主張。

辯護人尤伯祥說,雖然蘇炳坤遭到警方刑求後仍否認犯案,未做出對自己不利的陳述,但法院仍應就此進行調查。辯護人也聲請法院向新竹看守所調取蘇炳坤與郭中雄兩人的入出所記錄,希望能證明二人皆遭到刑求。

尤伯祥開庭後受訪表示,在民國75年戒嚴時期末端,台灣的刑事司法體系普遍仍存有刑求是事實。法官願意在本案充分調查,對台灣的司法進步意義深遠。

蘇炳坤32年前被控涉入新竹金瑞珍銀樓的強劫及殺人未遂案。他極力喊冤,表示自家開設的家具店離職油漆工人郭中雄,因與他有宿怨,且遭警方刑求,才誣陷他也涉案。

救援蘇炳坤的團體曾指出,郭中雄當年涉及另一起銀樓竊案落網,可能遭警方刑求,才供稱自己還涉入先前的金瑞珍銀樓搶案,並咬出和他有工資糾紛的前雇主蘇炳坤。這種把未破案件「灌」給涉入同類案件被告,透過刑求逼迫「自白」,並咬出其他人涉案的模式,是警方長年以來的辦案陋習。

蘇炳坤的義務辯護人尤伯祥,肯定檢察官將對蘇炳坤做無罪論告。

聲請再審開庭全程錄影 法院考慮送適當機關收藏

本案高院去年就是否開啟再審開庭時,合議庭曾以該案是特赦後聲請再審的首例,且涉及的證據爭議繁多,具有法治教育意義為由,破例開放媒體審前進入拍攝,並且進行全程錄影,宣告未來或將於線上公開。

今日開庭受命法官林孟皇表示,法庭直播尚無法源依據,且仍有爭議,因此當時僅錄影存檔。但既然本案有歷史價值,未來判決確定之後,是否可能送請有關機關收藏,也將請檢辯雙方日後開庭表示意見。

至於本案日後開庭是否進行錄影?林孟皇開庭後受訪表示,目前法院並沒有這樣的規劃,他本人也認為不宜。

資料照片:本案高院去年就是否開啟再審開庭時,合議庭曾以該案是特赦後聲請再審的首例,且涉及的證據爭議繁多,具有法治教育意義為由,破例開放媒體審前進入拍攝,並且進行全程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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