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研究員黃銘崇自訴在太陽花運動324政院驅離事件遭警施暴案,上週五在台北地院辯論終結,將於10月14日宣判。黃銘崇在辯論時強調,提告並非針對個別警察,期望藉由審判提升全體警察的公民意識。被告警官凃欣安否認犯罪,強調自訴人妨害公務在先,警方執法合乎比例原則。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黃銘崇於3月24日偕妻子前往行政院觀察抗爭,並關心學生們的安全。在清晨的武力驅離事件當中,他背對著正在前進的警方盾陣,被警方拉住帽T拖到盾陣後壓制在地。隨後警方將他帶往附近偵防車打算進一步偵辦,但車上的警察表示沒有單據無法移送,留下黃銘崇個資後將他釋放。黃銘崇隨即前往台大醫院,驗出臉部、手臂、手掌等多處傷勢。
被告警官凃欣安被在場民眾拍下,將黃銘崇拖入盾陣後方、任由其他員警壓制施暴的影像。黃銘崇後來透過民間司改會召集的義務律師團提出自訴,指控凃欣安妨害自由,而且未制止其他警察施暴,也是傷害罪的共同正犯。
本案也是目前行政院武力驅離事件當中,提起自訴的受暴民眾,唯一指認出特定施暴員警的案件。昨天辯論,雙方爭議焦點包括:
・被告凃欣安將自訴人黃銘崇拉入警察盾陣時,黃銘崇是否刻意阻擋妨害警方執行公務?
・被告將自訴人拉進盾陣及後來的行為,是否執法過當,觸犯妨害自由與傷害罪?
黃銘崇開庭時,以証人身分接受交互詰問,說明當下狀況:當天清晨時他站在中山南路、忠孝西路上的行政院區之外,看到警察開始驅離院內民眾。他主動向帶隊的警官攀談,表示現場人已不多,他願意把一群民眾勸出來,請警官也將警察帶回去。但警官沒有理他,盾陣繼續向前推進執行驅離任務。接著他便轉身背對警察,開始找尋太太的位置,並想要離開,沒想到被拉到後頭,很快遭俯身壓制在地,頭也被強轉到一側。他記得有警察在他腰背上踹了兩腳,頭也被強轉到一側,無法辨識是哪位警察。
黃銘崇說,他當時問警方自己的罪名是什麼?警察說是妨害公務。他接著問說哪裡妨害公務?警察就開始對他唸起權利事項。接著有個語氣憤怒的聲音命令將他反銬,他很配合地將手伸到後面,結果被上了束帶。這時有人強抝他左手的無名指和小指,他痛的以為第一次被警察抓就要斷了手指,還好那時候警察就放手了。幾天之後手指頭的瘀青才跑出來,但這部分沒有再去驗傷。
黃銘崇也當庭提出一只黑色斜背包和裏頭一個不鏽鋼保溫瓶,表示是當天攜帶。他說,鋼瓶的瓶身有明顯的撞擊凹痕,推測應該是警方將他壓制在地面時,為了洩憤拿警棍敲擊腰部時所留下的。
他強調:其實當天警察只要叫他離開他就會離開,完全沒有必要這樣對待他。
黃銘崇於開庭最後向審判長表達,他對警察行使公權力沒有意見,對於個別警察也並無特別惡意。但認為警察使用過當暴力必須深刻檢討。此外,當天警察已預知會有重大衝突事件,現場卻未備有救護車、消防車,連昏倒的警察都必須由學運的醫療團隊救護,顯現警方執行勤務有許多問題。
法官特別詢問黃銘崇,目前已經政黨輪替,身心的傷害是否已經平復?黃銘崇回答,看到警察心裡還是有種奇怪的感覺,但他強調政黨輪替與他的心理狀態無關,而是希望看到判決讓警察未來執法有正面規範,才是他的目的。
黃銘崇的自訴代理人也表示,警方即使要排除陳抗者,以盾陣推進即可達到恢復上班日秩序的目的,但涂欣安卻違反比例原則,將無過激行為的黃銘崇拖往警盾後方壓制,並基於不確定故意的犯意,容忍其他員警施暴傷害自訴人;況且警方非法拘束自訴人的行動自由,事後也未見移送。他們認為警方的手段淪為情緒宣洩,也是要對其他民眾達到教訓的目的。
律師強調,被告犯強制、共同傷害等罪,並且是公務員假藉職權犯案,應該依法加重刑度。在行政院武力驅離事件的諸多追訴國家暴力案件當中,本案是唯一識別出施暴者身分的案件,判決的不只是被告涂欣安一人的責任,而是要深化警方的執法標準,使警察重獲民眾信賴,具有評判日後警方是否可一再以執法過當方式來遂行背後行政目的的指標性意義。
被告警官凃欣安的辯護人提出一份媒體報導,質疑黃銘崇接受訪問時曾提到:「警官大概有點不爽,我就想說你不爽我就讓你推好了,所以我就轉過身來,他們就開始推(推進)。」認為內容與黃銘崇所說當時正在「找太太」、「想離開」的敘述不符。
黃銘崇回答,這段訪問是他和警方攀談溝通不成後心裡的想法;他轉過身後被警察的盾陣推移幾秒之後,的確想要離開,並且在尋找妻子的下落,沒想到被拉進去。他強調這是兩件事情,記者報導將之混為一談。
被告辯護人表示,將人拉入盾後的行為符合警察執行公務的比例原則,同時警員涂欣安亦無妨害民眾自由之意。另外,本案自訴黃銘崇既然自稱觀察者而非集會參與人,何來自訴代理人所稱之具有指標性意義?
辯護人也反過來指責黃銘崇,身為高知識份子,對於社會重大爭議,不思如何化解爭端,卻在人群多數散去後,自行向不知名員警攀談,又刻意阻止警方,且事後又控訴警方。他對此感到「強烈悲痛」,並且呼籲國人:「就事論事,不要以敵意眼光看待員警。」
被告涂欣安回答法官詢問時也堅稱,黃銘崇以背部阻擋警察推進三次,屢勸不聽,才將黃銘崇拉到後面,否則不會只針對他一個人採取行動。「警方往前推進,他應該自行離開。」
凃欣安在辯論終結前的最後陳述時表示,他是一個警察,職責是依法保護社會秩序、防止一切危害。行政院及其周邊是集會遊行法規定的禁制區,當天遭到許多民眾侵入,他不認為那是「和平集會」,而自己僅是執行公務。同時警察也不知道當天會有衝突事件發生,僅接獲通知要使行政院內的民眾解散。
凃欣安說,他認同民眾能爭取自己的權利,但也要考量多數民眾的權利。他強調本案並非針對特定民眾施暴,自訴人的傷勢是壓制過程中可能造成的,但並非惡意行為,也並非他所為。
法官最後特別詢問凃欣安,如果同樣狀況再次發生,有無任何覺得可以再檢討之處?凃欣安說,這是緊急事件,無法事先準備避免傷害,但會儘量柔性;但稍後又說,考量多數眾權益,還是會以同樣方式處理。
開庭結束後,黃銘崇受訪時特別強調「並不是要把警察往死裡打」,而是希望藉這次機會讓相關事件能有更準確的衡量標準,因此才會在被問到「會不會疼痛」的問題時思考許久,並表示「不是很痛」。
他說,經過社會長期的努力爭取,對於台灣的民主和公民素養有信心,也才敢站在警察隊伍面前;若同樣的狀況發生在中國,他絕不敢這樣做。這次遭到國家暴力,使他感到些許灰心,卻也認為是讓警察提升公民意識的契機,讓警察多與民眾互動溝通,避免警民之間因相互不理解而對立。
「要讓警察們能瞭解自身不只隸屬公務體系,在這之前更是個公民。」他認為,長時間來看,在類似事件上,大家有更多機會在法庭上辯論,相信狀況將會逐漸改善。
自訴代理人說明,行政院武力驅離事件當中,許多受傷民眾的提告被壓下。本案是少數有明確畫面而且成功提起訴訟的案例。之所以提起自訴,而非透過檢方公訴,是擔心公家機關對於警察體系有所偏頗。
2014太陽花運動期間,發生民眾在323進入行政院區,警方於323、324執行數波驅離勤務時,以武力毆傷至少數十名進入院區和平抗議民眾。檢方以無故侵入建築物、毀損等罪名起訴超過130位民眾;也有將近50名民眾透過自訴、請求國賠等方式追訴國家暴力。
今年政黨輪替後,行政院長林全宣布撤銷對佔領行政院民眾的告訴乃論罪,但還有20人因被依照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毀損公物、加重竊盜等非告訴乃論罪名起訴,尚在審理當中。
相較之下,民眾追訴國家暴力的案件,除台中教師林明慧透過警械使用條例國賠訴訟獲得部分勝訴,其他案件都難以順利進行。即使尚有超過40人提起自訴,但義務律師團表示,除本案透過民眾提供影像找出施暴者,其餘案件向警政署要求提供當日執勤員警相關資料時遭遇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