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7年11月8日,行政院賴清德院長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預計將「放寬七休一」、「加班工時銀行」、「鬆綁輪班間隔11小時」、「特休遞延」等等勞基法應該對於勞工有所保障的事項,通通丟給「勞資協商」。然而以現在台灣工會組織率來說,勞工根本不足以對抗,而企業內沒有工會的勞工更可能被自己的「勞資會議」出賣。
這篇文章將揭露桃市產總在協助會員工會的過程中,美麗華企業工會所遭受的種種困難,希望更多人知道現在台灣勞資實力懸殊的狀況下,勞動基準法連作為最低保障的法令都即將失效,民進黨這樣的做法根本就是將台灣勞工推下無盡深淵。徒有形式的勞資會議,其實是新成立工會爭取保障道路上滿佈的荊棘。
2016年,拒砍七天假的抗爭情勢下,《勞動基準法》才被台灣社會認真的檢視一番,不少公司也才「開始」知道不能違法,而美麗華公司的員工也在這樣的過程中,發現過去長久以來資方未給付的國定假日加班費,為保障自身權益,在年底的時候成立工會,並且展開一連串追討加班費的抗爭。爭取的過程是辛苦的,歷經了四次調解會議,花了將近半年的時間,儘管資方違法證據確鑿,過程當中資方仍然七折八扣、討價還價,最後是在工會動員會員的壓力下,長年未給付的加班費終於順利全數追討回來!
2017年,勞基法一例一休上路,美麗華工會為了捍衛周休二日,爭取能在星期六、日得到休假的保障,希望假日可以陪伴家人,身為一個高爾夫球場的員工也可以擁有自己的休閒娛樂,這就是台灣勞工微小的希望,能夠讓機器般運轉的日子停下來,過好「自己」的生活,如此而已。
但這個時候,美麗華公司便拿出了民國95年的勞資會議紀錄,資方請來的律師一句:「我們是用四週變形工時,你不要跟我說什麼一例一休!」
儘管那份勞資會議紀錄上頭,勞方代表的名字早已有人離職不知去向,整份紀錄上也只有資方代表的簽名,甚至公司主導的勞資會議,在通過這場對於勞工權益事關重大的事項以後,便再沒有正常召開會議,也沒有照屆期改選。
當公司拿出這樣的會議紀錄時,美麗華工會的幹部有多麼吃驚,更不要說還甚至有人根本不知道什麼是勞資會議呢!
這就是我們台灣無以計數的公司裡頭,所謂「勞資會議」的常態。
美麗華工會幹部在會員引頸期盼下,開始蒐集資料、詢問勞工局的意見。原本工會幹部非常期待,工會團結權的展現可以讓他們突破難關。
我們認為工會成立以後,就應該重新協商,尤其這樣通過變形工時的狀況,已在美麗華的勞資關係裡引發爭議。
然而,台灣勞資實力懸殊還不是最令人絕望的,民國101年行政院勞委會曾發函到新北市勞工處,表示對於這樣的情況,官方的態度是:「…,惟若勞資會議同意時未併附期限者,允認已完備前開法定程序。嗣後,事業單位勞工縱已組織工會,雇主就前開各事項(勞基法第30條「兩週、八週變形工時」、第30條之1「四週變形工時」、第32條「加班同意權」、第49條「女性夜間工時」),得免再徵得工會同意。」
這代表:
一、勞資會議受害者不只一人,美麗華工會之所以得知這樣的消息,就是詢問家樂福工會幹部前輩們的意見,發現情況竟然如此不樂觀。
二、政府單位,尤其勞動部,竟然對於這樣的爭議,站在一個假中立的位置,一副事不關己也就算了!甚至將這樣的勞資會議,上綱到比資方與工會協商最高境界「團體協約」還要更高一級!
團體協約如果沒有另行約定,都還要每三年重新簽約,但像這樣攸關勞工「加班、女性夜間工作、變形工時」等等保障權益的事情,竟然可以「只需要勞資會議通過後就永久適用」,換句話說,企業也不須與工會重新協商,根本就是終身賣身契。
2017年底的今天,行政院又通過了《勞動基準法》修正,並且宣稱「四不變、四彈性」,但是其中「輪班間隔11小時」、「加班時數工時銀行」、「特休遞延」、甚至一直都存在勞基法當中的「七休一」保障,都可以藉由上述「勞資會議」的形式,大開後門、壓榨勞工。
台灣勞工組成工會是多不容易的事情,需要有30人以上才能籌組的門檻,組成之後還可能遭受像是遠東航空公司那般藐視法令,全面殲滅勞方工會的絕境,在《工會法》第11條籌組人數限制尚未降低的情況下,《勞動基準法》已經是勞工保障的最後防線了!相對的,在沒有工會的企業裏頭,資方是可以組成勞資會議的,而正在看文章的你,知道或不知道你們公司是否有這樣的會議?是否知道勞資會議的勞方代表是誰?都是怎麼決定勞方代表的?或甚至這些會議都通過些什麼議案呢?
但是,民進黨今天拿出「勞資協商」,讓「假合意的勞資會議」可以把《勞動基準法》大開後門。過去台灣已經有多少「勞資會議受害者」,在這樣徒有形式的勞資會議,受苦連連?一旦這樣的惡法通過,未來在這樣滿佈荊棘的道路上,台灣的勞工,以及新成立的工會只會更加艱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