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愛的媽媽、獨一無二的姐姐被殺害,這種痛苦怎麼彌補?讓兇手來安慰我們嗎?」
遭逢喪母、喪姊之痛一年多的古家長子以被害人家屬的身分,和他的弟妹們在法庭裡回應法官、檢察官的問題:要不要試著開啟「修復式司法」的程序?
古家兄弟姊妹們若是答應了,意味著他們可能得和殺母、殺姊的「仇人」林千任面對面坐下來,告訴他案發之後,他們面對哪些痛苦、生活有什麼改變。
去年三月間發生在中壢的小籠包店老闆殺害房東母女二人命案,一審桃園地院判處49歲的被告林千任無期徒刑。林千任覺得太重、家屬覺得太輕;被告、檢察官都上訴。本周二高院開庭,進行的卻是一場不尋常的準備程序。
受命法官錢建榮、公訴檢察官曾鳳鈴與古家六名兄弟姐妹反覆對話。相較之下,被告絕大多數時間面色凝重低著頭聆聽。
「這件事在我一輩子難以彌補。老師、國家一直教導我們,不能犯法、不能傷天害理。殺人償命,何況是不共戴天之仇。為何要浪費資源?」古家大哥當庭表示暫時難以答應:「到現在晚上睡覺仍會想到,母親、姐姐被殺害的時候,刀子是怎麼割的?那一定很痛。想到這裡我起來都一身汗。」
第二位女兒只簡短表示無法原諒。第三位女兒婉轉說,母親和姐姐跟兇手住樓上樓下,也算是相處了三五年,平常堪稱和樂,「說他 (被告) 是我媽媽的兒子也不為過。我不知道他遭受什麼刺激。這麼容易受刺激,他活在世間是不是很危險?」
49歲的林千任自5年前向古姓母女租屋賣小籠包,後因古家想拆遷廚房,林千任認為已無法繼續做生意,要求退租,但雙方就押金與租金退還無法達成共識,而有嫌隙。
去年2月底,雙方在租屋處討論押金如何退還,發生口角,林千任氣憤將古家女兒推倒在地,古家女兒要求母親報警。林千任擔心推倒古家女兒吃上官司,要求對方不要報警,但遭到拒絕。林千任先關門上鎖防止古家母親外出報警,再向古家女兒請求不要報警未果,以桌上水果刀殘殺古家母女二人。
事後林千任騎車逃往新竹山區,深夜漫無目的遊走山路時,被警方鎖定手機訊號後前往逮捕。
一審桃園地院考樣被告與被害人因押金早生嫌隙,案發當日又發生口角,一時情緒失控,才臨時起意殺人。加上被告並無前科,犯案時坦承犯行,並數度表達抱歉,因此判處兩個無期徒刑,合併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依據規定,被告須執行25年以上,有悛悔實據才能假釋。
錢建榮前次開庭與曾鳳鈴討論,決定詢問被害人家屬,是否願意在審判同時,亦嘗試進行修復式司法。但本週在法庭上,多位首度到庭旁聽的被害人家屬,均顯猶豫。錢建榮試著勸說:本案被告承認犯罪、罪證也明確,案情相對簡單,但若很快判完,對被害人家屬也不見得有幫助。
他強調,刑事訴訟的過程很少讓家屬說話,但修復式司法的用意比較站在被害人的角度,要讓被告直接面對自己殘忍造成的傷害,理解被害人和家屬的痛苦。
「很多人以為時間可以治療,但誰知道什麼時候,痛苦又會跑出來?台灣人太習慣獨自面對創傷,覺得不需要幫助,或者以為『殺人者死』就會解決問題。」
錢建榮也請代替被害人追訴被告的檢方表達想法。檢察官曾鳳鈴對被害人表示,身為公益代表人,她的著眼點是被害人的心情,試著讓國家的力量介入幫家屬走出傷痛。況且,「母親姊姊一定希望親人不要因為她們的過世活得很辛苦。」
曾鳳鈴說,據她的認知,修復式司法是為被害人存在的程序,「讓被告發現、感受被害人與家屬的痛苦和負擔,不是只有施予刑罰而已。」
古家長子再度表達案件對他們的傷害仍在持續,很難與被告坐下來談。事發現場在警方查案之後,已經封起來一年多:「那是凶宅,損失沒關係。但想到媽媽、大姊在裏頭被殺,我不敢再踏入那個傷心地,甚至請人用木頭將門封起來。」
曾鳳鈴回應,希望古家大哥和家屬不要有心理壓力,修復式司法不會勉強要求家屬一定要接受,或一定要原諒被告。當然,相對也不會要求被告一定要道歉。畢竟,道歉和原諒都必須出自內心,強迫不來。
「我可以感受為何你不敢打開凶宅的門,甚至可以感受你接近那道大門時手很難舉起來。那不是你們的錯。但如果能協助你勇敢打開那道門,整理母親的遺物,應該也是一種放下。」曾鳳鈴說,她認為修復式司法「是一種機會而非義務」。她與錢建榮也都向被告強調:若在程序中不舒服,隨時可以中止。
修復式司法目前並非法定訴訟程序,實務界本屬少見,操作上亦無明確規範。本案進入二審,又是殺人案件,審檢皆有共識,更為特殊。
錢建榮、曾鳳鈴都坦承對家屬表示,這個近年來國外時興、國內由法務部主責試辦的程序,尚在摸索階段,能做到什麼地步,他們並不是很了解。但一般刑案開庭時間有限,且側重釐清犯罪事實,被害人家屬與被告在法庭接觸的時間很短,即使被告在法庭上道歉,家屬往往無法探求是否真誠;相較之下,修復式司法會先分別跟被害人、被告進行訪談,了解雙方的想法,再看有沒有適當的場合或時間接觸,這樣的過程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心理治療。
按照檢方提出的修復式司法流程,如果被害人家屬與被告都同意,案件將先轉介桃園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透過桃園地檢署組成專責小組,討論雙方的狀況,並且尋找具有法律、心理諮商、社工等相關專業人士,擔任「修復促進者」。
錢建榮強調,這個程序由修復促進者來進行,比在法庭裡由法官、檢察官進行更為恰當。修復促進者將先分別訪視被害人家屬與被告,確認雙方的意願與狀況,再評估是否安排雙方見面,讓被害人直接對被告說出心中的感受與需求。
法院下次開庭訂在11月7日,家屬和被告均有一段時間可以考慮是否願意進行修復式司法。錢建榮表示,即使只有部分家屬同意,也可以只針對同意的家屬來進行;若進入修復式司法,亦不阻礙案件審理。檢察官曾鳳鈴也當庭向被害人家屬保證,「身為公益代表人,在法庭上該主張的,不會因為修復式正義的程序就不做。」
錢建榮說,如果雙方願意,本案也許可以成為範例,看看這個程序對被害人家屬會不會有幫助。而不是像現在,國家說要幫被害人伸張正義,但實際上把他們晾在一邊,不讓他們講話。
「這個程序比較像是要跟被害人說:國家沒有忘記你;也反過來對被告說,國家沒有放棄你。」
本案能否開二審殺人案件進行修復式司法先例,因被害人家屬顯有疑慮,尚難確認。步出法庭後,古家媳婦斷然表示「不需要」。但也有其他家屬表示,需開家族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