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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議題 土地環境居住權 東亞迫遷法庭

【東亞迫遷法庭】政商壟斷土地 大馬農、拓民顛沛流離

東亞迫遷法庭 2016.07.11
胡醴云/台北報導

馬來西亞人口僅比台灣多不到一千萬,國土面積卻有32萬平方公里,是台灣的10倍。然而對於平民來說,即便人均可分配土地較台灣多出許多,要取得土地所有權卻十分困難,也導致農民、城市開拓者等平民經常成為官商主導下的受迫遷者。

由國內反迫遷團體與國際迫遷法庭籌備委員會共同舉辦的東亞迫遷法庭,除了案例審查之外,也在上週日(7/3)於台北蔡瑞月舞蹈社舉辦圓桌論壇。其中第二場次將焦點集中於「戰術交流」,由台灣及馬來西亞的迫遷案例輪番上陣。

《馬來西亞聯邦憲法》規定,土地使用決定權屬各州行政權,其中並未明文保障人民居住權與土地使用權。而根據目前通行的《1965年國家土地法》,任何人若要主張土地所有權,都須先經政府核准。

馬來西亞社會主義黨許承賢說明大馬人民遭政商迫遷概況。
馬來西亞社會主義黨成員許承賢表示,許多農民即使長久使用土地,卻難以獲得土地所有權,原因即在於馬來西亞特別的土地使用方式,他說明,土地使用權分為三種:

1.臨時使用准證(Temporary Occupy License, TOL):土地使用者無法獲得土地所有權,由政府核可土地使用權,需每年重新申請。
2.租借(Lease):由土地使用者與地主訂立租借契約,地主可為政府或任何私人家戶、公司。
3.99年地契(Grant):可擁有土地所有權99年。

以上三種方式中,農民通常僅能申請到TOL,根據東亞迫遷法庭手冊提供資料,全國約有60%農民無土地產權,但這些農民卻提供全國80%農產。

社會主義黨森美蘭州芙蓉支部幹部 Tinagaran Subramaniam
除了農民易因無土地產權遭迫遷,社會主義黨副秘書長朱進佳也表示,馬來西亞獨立前後,城市工業化過程中,有許多從鄉村至都市謀生的「城市開拓者」,這些開拓者通常居住於城市邊緣,逐廢地建屋,自1970年代後常成為政府以政策系統性迫遷的對象。

而面對州政府壟斷土地使用決定權、及以公共建設及私人土地開發為由的土地開發浪潮,社會主義黨森美蘭州芙蓉支部幹部 Tinagaran Subramaniam 表示,「人民要團結一致,靠人民的力量對抗不公不義。」以下的案例,即驗證唯有透過受迫遷戶積極向外求援,才能有一線轉機的艱困處境。

文丁客家村:一個半世紀以來從未擁有土地

文丁村為傳統的客家聚落,村民約於1860年代由英國人自中國福建、廣東地區招攬來馬,時值英國殖民時期,採錫礦是他們離鄉背井的最大誘因。

然而從英國殖民時期到馬來西亞獨立,實際在土地上耕作、生活的村民們從未擁有土地所有權,經申請,政府在1960年代後也僅發給村民須年年重新申請的土地使用臨時准證(TOL),但至1995年卻也不再核可臨時證,拒絕原因不明,村民只剩耕作權。

有150開發歷史的馬來西亞文丁村,從採錫礦的客家移民聚落演變為農村,居民目前面臨迫遷。
至2011年,村民接獲MEGA公司通知要求搬遷。MEGA公司為馬來西亞著名的大財團,旗下擁有醫院、地產等多樣化事業,甚至政府大型開發計畫也以「MEGA」命名。如此財大勢大的MEGA公司,在此開發案中並非向文丁村政府買地,而是政府直接給予土地來讓他們開發。

MEGA因此宣稱取得地權,以補償5000元馬幣(約台幣4萬元)、及給予村民九折價格購買新屋的優惠,要求村民搬遷,但MEGA公司也同時依據《最高法院判例》第89號,向法院指控不願搬遷的居民為「非法占用」土地。而只要法庭認可,就會向居民發出「清空令」,MEGA公司甚至能合法請求警力協助迫遷。

文丁村原有200多戶,當拆遷風聲傳出,大部分村民因畏懼MEGA勢力,紛紛搬遷。在第一階段開發範圍的土地內,僅剩20戶村民堅守家園。留守村民一開始因相信司法,並未向外尋求協助,未料在第一階段開發案中敗訴,導致第一階段開發範圍在優勢警力的介入下,居民全數被迫遷。

馬來西亞社會主義黨(PSM)成員則於第一階段結束拆遷後開始介入,目前尚未開始的第二階段開發範圍,也僅剩34戶選擇留在原地。經社會主義黨積極在法庭中舉證文丁村150年的開發歷史,以及透過媒體、政治人物的施壓,MEGA公司在第一階段開發建設尚未完成前,暫時不會迫遷第二階段的村民。然而開發案並未撤銷,地權也尚在MEGA手裡,此暫時的喘息可能隨時終止,後續發展亟需外界關注。

霹靂州和豐射擊場:從集中營苦勞到無根農民

霹靂州為馬來西亞第二大州,在英國殖民時期,英國政府為打擊爭取馬來西亞獨立的勢力,廣設集中營,將反抗分子集中勞動。至馬來西亞獨立後,原集中營的勞動者紛紛於原地建立眾多新村,並於新村外圍種植蔬菜、水果等農業。

但在馬來西亞,政府並未重視蔬果類農業,農民亦難以取得土地所有權。在土地開發的浪潮下,霹靂州自2013年下旬以來,有25處、共10000英畝農地面臨破遷,至少1000位農民將被剝奪生計、流離失所。

和豐射擊場一帶屬州政府地,法令規定政府若要行公共建設,就可以強制要求居民於兩週內搬遷。 (圖片來源:PSM)
其中,最受矚目的案例即是和豐射擊場附近區域的迫遷案,不同於大部分土地屬私人公司發動迫遷,和豐射擊場一帶屬州政府地,而法令規定,政府若要行公共建設,就可以一紙公文強制要求居民於兩週內搬遷,否則將被處以1萬元馬幣(約8萬台幣)或監禁一年。

該地農戶原有9戶,於2015年4月收到政府搬遷通知,該通知甚至未註明開發用途,經居民多方探查才得知此地要建學校。

自同年4月起,居民嘗試與政府官員協調皆未果,僅於2016年4月13日向太平高等法院申請到短短15日的暫緩令。然而暫緩拆遷期間,農民委任律師向布城聯邦上訴法院提出上訴,法官原表示和豐土地局與迫遷戶應於一週內妥善處理,否則將繼續延長暫緩令,未料在期限到達的5月5日後,法官並未如先前承諾聲請延長暫緩。

隔日,和豐土地局等執行官員,偕同人民自願軍與警察,共超過150人,大陣仗以推土機、牽引機迫遷農民,造成有80%農地毀損,直至5月9日律師再度上訴法庭,才再度獲得暫緩令。目前仍在上訴期間,暫緩令截止日期為今年的7月20日。

從土地迫遷的議題中,即可窺見馬來西亞即便在政治上制度成為獨立、民主的國家,然而對無產權的弱勢者卻未加以保障,甚至以刑罰強行貫徹國家開發意志。霹靂州農戶過去因「獨立之名」,遭英國政府監禁的黑暗時期,然卻被獨立後的馬來西亞政府以「公共建設」之名迫遷,顯得更加諷刺。

甘榜峇冬督蘇社區:政府協助安置補償先例

在馬來西亞大部分的迫遷抗爭中,居民的安置與補償,向來被政府推為私人開發商的責任。然而甘榜峇冬督蘇社區卻首開先例,成功讓政府承擔責任,蓋房予民。

社區的居民一如大部分的迫遷案例,同樣沒有土地所有權。該區域一直是私人土地,所有權幾經轉換,最後來到Distinct Class公司手中。該公司於2013年,控訴居民「非法占用」,要求搬遷。

朱進佳說明甘榜峇冬督蘇社區迫遷案例。
馬來西亞社會主義黨副秘書長朱進佳表示,Distinct Class公司透過遊說、恐嚇等各種手段,要居民接受幾千元至最高3萬5千元馬幣(約台幣35萬元)的補償,但檳城州最便宜的廉價屋也要4萬2千元,如此微薄的補償金,根本無法讓居民另覓新居。

社區居民原有52戶,最後有高達半數的26戶居民不願搬遷,直呼:「你可以要我們搬走,但要給我們替代房子!」要求公司須以「一屋賠一屋」作為補償。

Distinct Class公司不願配合居民訴求,也依據89號庭令,在今年2月初透過法庭,向居民發出「搬空令」。庭令一出,居民與社會民主黨成員及不斷發動抵抗,並請議員協調談判,使公司終於讓步,提高補償金至最低2萬5千元。

檳城州政府態度經過幾度轉折。檳城州政府現由「人民聯盟」執政,聯邦政府執政黨則為「國民陣線」。檳州政府長期遭執政黨批評歧視馬來人,而甘榜峇冬督蘇社區恰好是馬來人村落。在上次大選差點就能成為聯邦執政黨的人民聯盟,特別重視政治名聲,不願背上種族歧視的罪名,因此明確表達支持村民訴求。

然而朱進佳指出,州政府初期作法較為保守,表示雖然支持、同情村民,但無法干涉法庭判決,因此最多只能約束政府權力不得幫助拆遷,法庭雖判決 Distinct Class 公司勝訴,但沒有警力等政府機關的協助,公司無力強制居民搬遷。

再者,公司若想在土地上新建房屋,都須向州政府提出開發計畫書,州政府表示,在公司未提出妥善補償政策前,都將凍結開發計畫。

居民並未滿足於這樣消極的結果,因此積極尋求國民陣線的國會議員施壓,州政府才承諾,願意補償居民州政府國有地,補償的國有地則在原社區七公里或十二公里外。

但就在偶然的機會下,居民發現原來社區隔壁村落就是州政府地,因此直接拜會檳城州首席部長,要求政府直接於最鄰近原社區的村落蓋屋補償,州政府最後應允將原價九萬元的新屋,以兩萬五千元的價格,售予社區原住戶,等於住戶可拿Distinct Class公司所給予的補償金至少兩萬五千元,不花自己一分錢購買政府補償的新屋。

抗爭團體利用州政府與執政黨的政治角力,讓此案例成為少數抗爭成功的例子,然而最關鍵的仍是居民對州政府鍥而不捨地施壓,才能換得由國家蓋屋補償人民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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