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陳龍綺委員──冤獄平反當事人,也是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無辜者關懷行動小組召集人──與多位委員共同提案,主張擴大目前刑事補償的範圍,並建立無辜者社會復歸的機制。今年五月二十二日,司法院甫召開「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稿」公聽會,可惜的是,目前的修法草案中仍未納入未入監執行之無辜者的補償,更遑論社會復歸。
無辜者從捲入冤案的那一刻起,不僅是他個人,整個家庭都在為國家的失誤付出代價。司法錯判既是國家造成的錯誤,國家理應對個人及家庭負起責任。「未到案執行而不予補償」的思維透露國家權力的傲慢,亦無視司法錯判對無辜者及家庭造成的傷害。
當無辜者捲入冤案、姓名出現在起訴書上的那一刻起,便承載不屬於自己的罪責,厚重的生命被壓縮在那些看不懂的判決文字中。不論是選擇入監執行或逃亡,無辜者都失去自己的名字,也失去對生命的掌控權。明明還活在這個社會卻不得不從社會中消失,這是陳龍綺司法不服從的處境:正當壯年的他甚至不敢騎車、小孩子受傷了爸爸也無法陪同去醫院;無辜者如果入監執行,他的名字則被一組數字取代。冤案的起手式指涉了一個痛苦的去人性化過程,而那些難以言說、難以向外人道的痛苦則遮蔽了司法錯判的傷害。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自去年正式成立「無辜者關懷行動小組」,在與無辜者及家庭成員的相處中,我們看見冤案對個人及家庭造成或深或淺的六道傷口。在曲折顛簸的救援路上,那些因司法錯判而負傷的生命讓我們認識到復元往往需要更多的時間。如果國家真心要「補償」無辜者,「看見」冤案的傷痕無疑是第一步。
無辜者古先生有罪確定10年,小孩才五、六年級,家中僅有70歲老母照料小孩。古先生的小女兒小憶有天晚上打給我,她說:「我非常、非常想你,你什麼時候要來找我?」在孩子最需要愛的年紀失去雙親的愛,身陷囹圄的無辜者古先生卻對自己、對自己的家庭無能為力,獨自面對守不住的10年家庭時光與追不回的父女之情。
2014年的12月,后豐大橋案再審前開庭,是我第一次見到無辜者洪世緯的大兒子阿倫。那天,媽媽忍不住哭了,撇過頭卻沒能藏住淚水。 阿倫抬頭望向媽媽,小手拉住媽媽的衣角,踮高腳尖伸手幫媽媽擦眼淚說:「媽媽,你不要哭。」阿倫還有一位弟弟阿傑,阿傑今年八歲了,爸爸也關了八年。在那些沒有爸爸的日子裡,孩子被迫長大。
無辜者同時為人父母及子女的雙重身分,加劇了家庭的被剝奪感與資源不足下隔代教養的困境,被司法錯判捲入其中卻隻身留在家庭的成員不得不肩負照顧家庭的責任,當然也包括扛起經濟重擔。
雖然所有在監執行的受刑人都必需下工場工作,但工場作業金分到受刑人手上大約每月四、五百元,但單憑微薄的作業金絕對無法支付監所內的開銷。如果沒有家人的支撐、如果沒有親友去探望購買必需品或寄會客菜,物資缺乏的情況下不難想見在監生活的艱辛。
無辜者徐先生與太太剛想規劃退休生活卻捲入冤案,退休金都用來請律師,案件定讞後徐先生入監執行,每月探監的交通成本為3600元。為了讓徐先生在監所生活不要那麼辛苦,定期探望、寄錢及購買必需品讓徐家平均每月增加1萬6千多元的花費。這些都是冤案對家庭造成的額外成本。
「我附上歷次救援的資料,說明我真的是冤枉的,但教誨師說沒有空只看我一個人的東西。」
一位教誨師動輒面對超過百位受刑人,實難了解每位受刑人的真實處境,權衡之下常以法院有罪判決作為判斷受刑人是否承認犯行及悔悟的依據讓無辜者陷入若不承認犯行即被當作並無悛悔實據──刑法第77條的假釋要件──的情況。
這種「鼓勵說謊者、懲罰誠實者」的弔詭機制,讓無辜在監者往往得在漫長的平冤路上抵抗「佯裝認錯」的誘惑;一旦不慎受惑,這樣的紀錄又難以抹滅,當年曾在獄中「承認」的紀錄往往只是讓無辜者的喊冤之路再次蒙上陰影。
陳龍綺冤獄平反後在立法院召開推動DNA條例修法的記者會,當時的陳龍綺仍載著口罩。
陳龍綺一句話道出無辜者有苦無處訴也深怕沒人信任的困境。無辜者蔡先生的案件發生後,街頭巷尾貼滿了謾罵的字句,孩子出門亦遭人非議;無辜者徐太太為了躲開鄰里的閒言碎語,寧可拖著菜藍車,搭公車至其他市場買菜也不願回到當初與先生一起擺攤、住家樓下的市場。
在與無辜者或家屬的相處中發現,冤案無可避免的造成信任感與人際關係的衝擊,也讓社交生活相形退縮。鐵窗內的無辜者失去自由,鐵窗外的家人則揹負污名、有苦難言,信任感的瓦解與人際關係的衝擊在家庭與社會間築起一道無形的牆。
鄭性澤在死牢中「等死」14年,失去自由的14年雖然等到重獲新生的機會但那些因冤獄停滯的生命卻被社會適應的節奏催促著。國家剝奪了無辜者的清白與自由,也奪去他對生命經驗的積累。遲來的正義仍然毫不留情地在社會復歸的路上丟下一顆顆的跘腳石。
2012年呂金鎧假釋出獄,結束近20年的牢獄生活,重獲自由的他回到人事已非的花蓮玉里老家獨自生活,一個人面對那段曾被司法碾壓的過去、茫然地走著未來的路。呂金鎧說:
鄭性澤2006年死刑定讞,在2006至2009年的三年間無人聞問,2016年案件重啟審判暫獲自由,但訴訟進度走走停停,一度放了半年沒有動靜。「走在半路比走到終點更辛苦。」鄭性澤說。
今年是后豐大橋冤案第16年,自2012年成立義務律師團為二位無辜者王淇政、洪世緯聲請再審以來已歷經台中高分院11次駁回,終於在今年由最高法院自為裁定,開啟再審。冤獄平反的不確定性及過程的反覆對無辜者及家人來說無比煎熬。
目前政府對於司法錯判的彌補僅仰賴刑事補償法,以受判決人被監禁或羈押的冤獄天數計算賠償的金額,忽略無辜者及家庭在漫長平反路及社會復歸過程中的有形、無形成本,包含失去自由(不論入監服刑或選擇逃亡)的無辜者因冤案而喪失累積社會資本及自我實現的機會。遭司法錯判而失去的青春已追不回,金錢的彌補僅是對無辜者後半輩子補償的底線。
陳龍綺平反後因未入監執行而拿不到任何刑事補償,一紙無罪判決並未抵銷他破產的事實。
陳龍綺說。司法錯判就像是被國家綁架,國家理應為錯誤負責。若我們希望無辜者在經歷司法折磨後的生命不致乾涸、期待錯誤有一天能開出美麗的花朵,那麼國家更有義務在無辜者社會復歸的路上提供充足的養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