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君在一間食品工廠工作,向我們申訴加班費很少,希望可以換一份工作。釐清後才發現,他的工廠是採用俗稱「負時數」的制度。老闆告訴他,一個月最多只能休八天,多休就是欠的,也就是領不到加班費的負時數。例如C君曾單月加班近100小時,但扣除負時數後,最後只領到8小時的加班費。
C君申訴後,仲介馬上過去「處理」,問他到底想怎樣,還告訴他,負時數他當初簽名同意過了,不可能要到加班費的。但事實上,勞動力是不能儲存的,因此不論工人同意與否,負時數就是違法。然而即便「同意」在法律上無效,卻造成了一種合法的假象。因此C君之前都以為這是正常的,如果他不同意這樣的條件,就只能回國。
仲介還威脅說,他們可以透過牛頭 找到C君在印尼的家人。言下之意是,可以對家人做出不利的事情。牛頭、母國仲介、台灣仲介在層層剝皮地收取高額仲介費的同時,也成了一張綿密的網,聯合起來防止移工有任何「踰矩」的行為。
最後,C君在協調會前就接受了仲介、雇主的條件,讓他離職去找新工作,但這些被「負」去的時數,一毛都沒討回。
這類被勸退的例子並不少見,因為台灣加諸許多束縛在移工身上,包括仲介在經濟、人際網絡等方面的控制,恍若另一個老闆;包括他們必須雇主同意或舉證有違法才能換工作,讓「同意離職」成為老闆可以拿來交換的條件;包括因制度不友善,導致難以跟其他工人團結起來等。移工被扒得甚麼籌碼都沒有,成了老闆最理想的勞動力,也就容易被迫同意惡劣的勞動條件、放棄應有的權利。
今年初民進黨通過了勞基法修正案,內容包括加班可換成補休、七休一放寬、月加班時數提高等。政府說這些鬆綁可藉由「工會或勞資會議」把關,或是必須取得勞工同意,所以是個勞雇雙贏的政策。然而從C君例子就可看出,移工根本難以獲得工會援助,也難有不同意的空間存在。同時,新法的加班換補休,某個層面就是負時數的合法形式,讓勞動力被雇主極大化地濫用。因此移工很可能面臨旺季趕單狂加班、淡季無單被補休的狀況,既過勞又賺不到加班費。
而當台灣許多工會與團體組成了勞權公投聯盟,希望透公投廢除此次勞基法修惡,並討回之前被刪除的七天國定假日時,移工也因不具公民身分而被排除在外。因此台灣移工聯盟在4月29日於中選會前宣示將自辦移工的勞基法公投,一同送審。這樣的行動,主要目標並不在讓移工取得公民身分,而是向台灣社會凸顯移工缺乏政治權,以及他們同是勞基法修惡的受害者。
政治權不只是直覺聯想的投票權,更包括了集會遊行等政策參與、言論表達的權利。政治權的缺損讓移工在台灣更加沒有籌碼,因此即便受到政策影響,卻不被看見、聽見,所以移工制度25年來幾乎沒變地將這群人當成奴工管理,勞基法也在未有雙語解釋、未考量對他們的影響下修惡。
當外勞被剝到「窮得只剩勞動力」時,雇主更加沒有改善本勞的勞動條件或聘僱本勞的誘因。我們必須正視到這群人已是共同生活、息息相關的存在,透過共同決定、共同爭取權益,才可能讓彼此的勞動條件都一同向上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