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等團體今(15)日前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針對超時加班送出再申訴書,並強調基層警消、公務人員嚴重過勞,警察每日工作超過12小時已是常態。保訓會表示將依法公平公正進行審議。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監事施嘉承也是現職員警,今天會向保訓會提出再申訴書。他表示警察長年以每日12小時來排班,明顯不符合《警察勤務條例》中法定的八小時。而且輪班間隔只有8小時,休息時間非常少。每天只剩下睡覺和上班,「簡直把我們當作奴工。」施嘉承強調,每日睡眠時間8小時是很基本的需求,才能保障基層員警生命安全、健康和良好工作能力,因此訴求警察工時應符合《警察勤務實施條例》中的規定。
施嘉承說明,現在一般警察每月加班時數都超過100小時,計算下來一般警察每月工作都超過250小時,甚至有的地方是每天上班18小時,被要求簽署加班換行政獎勵的契約,或是24小時卻只能拿到4小時加班費的情況。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表示,今天不是基層警消人員第一次到保訓會提出行政救濟,行政體系不斷利用例外原則上工時無限上綱,今天的再申訴並不是個案,而是基層警消、輪班制公務員普遍的困境,政府不去面對基層人力不足、業務過多的問題,以財政困難為藉口,用行政獎勵的方式來敷衍基層。應真正補足人力,正視過勞問題。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蔡明翰指出,基層公務員也長期超時加班卻領不到加班費。雇主只要記一個嘉獎就可以換到40小時甚至100小時的免費加班,這種情況在政府機關中每天都在發生。蔡明翰說明,政府內部幾十年來業務膨脹,卻用舊的人力編制在做事情,導致基層公務員怎麼加班也做不完。「政府應該刪掉不必要的業務,而不是像慣老闆一樣不去做產業升級轉型,只會用上對下的權力去壓迫同仁免費付出勞力。」因此蔡明翰希望保訓會能展現專業的法學素養,制止政府慣老闆的行為。
法警工會簡嘉達表示,他擔任法警11年,由於長期熬夜導致身心受損。司法院長期未正視法警人力不足的問題,也未發給加班費。日前法警工會針對超時工作應發起加班費提出覆審,4月時保訓會裁決結果認定應發給加班費,但司法院提出的補償制度是效仿警消的行政獎勵措施,讓第一線法警人員感到心寒。簡嘉達補充說明,法警是法院內的司法警察,一般警察的職權隸屬於行政轄區內。
台灣法警工作權益促進會是循人民團體法申請成立的全國性社團,由於會員都是在職法警,因此具有工會的性質,長期以來一直爭取組工會的權益,但最終仍希望能在法律上有實質的工會身分來作為後盾和保障。
記者會現場由保訓會保障處王姓科長收下再申訴書,表示依照保障法規定當事人提起再申訴之後,會依法先函請服務機關作答覆,答覆後會有三個月的審議時間,保訓會將依法公平公正來進行審議。
施嘉承於記者會後補充,目前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的會員有70多人,多數為基層員警。由於工會法限制,基層公務人員不能組織工會,現行的《公務人員協會法》無法保障基本的勞動三權「團結權」、「協商權」及「爭議權」,因此無法與雇主談判,而目前公務機關違反《警察勤務條例》也沒有任何罰則。
對於《警察勤務條例》增訂罰則的部分,施嘉承表示警工會傾向透過監督來改善現況,但如果立法機關願意增訂罰則也樂觀其成。另外,警工會也會持續爭取修改《工會法》,廢除《公務人員協會法》來讓基層警察同仁獲得最基本的勞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