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某啟智學校長期體罰學生浩浩,趙姓老師甚至把浩浩鎖在廁所裡打,浩浩表示要報警,老師竟回:「你憨憨,你說的話沒人相信。」
老師這句話,幸好沒有全面成真。監察院經過調查,相信了浩浩的話,糾正了校方、教育部(*註)。但也真的有許多人不信浩浩的話,比如檢察官。
人本基金會執行秘書施宜昕律師陪著浩浩和媽媽走過司法流程,對此再清楚不過。「我那時打電話給浩浩的媽媽,跟她說其實浩浩在面對檢察官的過程中,他一直想要說話,可是他說的所有話都被檢察官認為不可採信。我覺得有沒機會,縱使是最後一次,我們會要求法官一定要傳浩浩,至少這次讓他在法庭能好好把事情說出的機會。」宜昕說起去年與浩浩母親的對話。
檢察官認定浩浩受限於智能障礙,沒能力完整陳述,因此對案子做出不起訴處分,之後媽媽提起再議也被駁回。司法上的最後機會是越過檢察官,向法院提出「交付審判」。
「媽媽到交付審判期限的最後一天才對我們講,其實她已經覺得不想再鬧了,因為她說這件事情對浩浩很傷害的地方是:不起訴之後,浩浩在學校遇見趙老師時,他就會用挑釁的眼神看浩浩,好像在說:『你看,你就是個說謊的人,我沒有罪啊!』那種眼神對浩浩來說是很大的傷害。媽媽覺得她沒辦法再承受司法這樣一直走、一直失敗,導致浩浩覺得沒人會相信他的話。」
但與宜昕通過電話後,媽媽為了浩浩,決定還是放手一搏。
「接著就開始進入程序了,因為有去閱卷,對這個案子就有更多的了解。寫狀子或看書寫東西,對我來說不難,可是那都是我想像出來的事實,看到診斷證明書、透過當事人之前和張萍的訪談對話,我可能可以建構出一個事實,然後把事實寫出來。可是對我來說,真正困難的是我沒真的和他見過面,以前的辦案經驗中,沒跟當事人見過面,我都會覺得有點空空的,還是會想直接見面,直接談一些事情;但我又很擔心,我不確定這孩子給我的東西會不會讓我更無法清楚案情。」宜昕說。
宜昕和多數人一樣,很少正面接觸到智能障礙的孩子。面對如此不同的人,我們的直覺反應往往是害怕:我會不會說錯話?我會不會無法跟對方溝通?除了學術文章外,也很少有資訊教導該如何與這樣的孩子對話,彷彿暗示我們嘗試這樣做只是徒勞無功,也沒意義。
但,意義是從我們真正與他們對話的那瞬間發生的。
「隔天我們和這對母子約在法庭休息室見面,浩浩走進去時就一直跟我說:『老師怎麼在這裡!老師怎麼在這裡!』我說不可能啊!開庭前我還特別跟法官說不要傳老師。
後來我問庭務員,他說是兩個分開為一前一後,老師先開完就先走,我們再進來。可是那時浩浩已經看到趙老師,所以他整個情緒是有點激動的,有點怎麼辦、怎麼辦、怎麼辦的那種感覺。
那時候媽媽和詠晴講兒子的近況,想要讓我們了解,但是浩浩在旁邊非常焦慮,不斷地講:怎麼辦、怎麼辦,有沒把什麼資料給檢察官之類的。我記得他那時候沒跟我們對話,他的視線一直看著他媽媽。後來我就覺得,反正那邊有詠晴照顧著,於是我蹲在浩浩面前聽他在講什麼。
他問媽媽有沒帶資料?我就回答有,要給法官的資料都有準備,我這裡也有哪些資料。他問什麼,我就盡量答覆他,有時他會講老師怎麼打他,描述那個場景。我就會說:『老師這樣打你喔!那時候你一定很害怕!』之類的話,然後我告訴他今天是法官開庭,不是檢察官,『你一定要把事情講清楚,今天很重要,如果法官問你,你一定要講。』
這樣對話了一陣子後,他開始跟我問說以前的律師怎麼沒來?我說律師在忙別的事情,所以換我,就是用很彆腳的台語跟國語交錯地跟他說話,要他不用擔心。接著突然,我不知道什麼原因,就這樣講了一陣子之後,我覺得他才突然『看到我』,就是他突然,眼睛跟我是相對的,他是有看著我眼睛講話的。
我覺得那是很神奇的,我之前也不知道該怎麼應對他,也不確定這樣講有沒用。我那時候心裡的想法有點像是好像人家在講話,沒有回應有點不禮貌,人家講話你總要回應他。我覺得他應該有很多、很多情緒需要被照顧,可是那時候媽媽無力照顧他的情緒,既然我們那麼多人去,我就去和他說話,雖然我也不知道這樣有沒有幫到忙。
宜昕也坦言自己還是會有點害怕,但她說:「當他把視線轉過來看我的時候,就感覺不怕了,好像有個線路接住了,你知道剛剛講的,他其實是有聽進去的。你可以感覺到他懂你的話,他是有種信賴你的感覺,才會願意真的跟你對上視線,然後直接把他的問題跟你說。我不確定他到底知道多少,但我就是把他當作一般人,今天會跟我會面的當事人,尤其如果他是個小孩的話,我大概會怎麼跟他解釋,如果他想知道的話。」
原本這案件之所以不起訴處分,有個重要的關鍵是:檢察官一開始就認定浩浩的話不可信,做筆錄時也沒考量他的情況,比如說以浩浩的情況而言,他沒有絕對的時間感,沒辦法清楚指出昨天或前天,也不是用哪一年、哪一天這樣的概念來記憶事情。可能必須要用對比的方式,像是發生這件事情的時候,大概是在哪件事情前後,他才會知道你在問哪件事。然而檢察官卻在訊問時頻頻追究幾月幾日,甚至會一次拋出好幾個問題,也不管他的思緒能不能處理得來,讓浩浩陷入混亂跟焦慮,再據此認定他無法清楚陳述。
當時的律師提出要傳喚一位心理諮商師,來協助浩浩的陳述,這位諮商師從事發後就一直陪著浩浩,對於要用什麼方式或語彙來和特殊生溝通也非常熟悉。要讓浩浩做出清楚陳述,這是極有幫助的,但檢察官卻以「諮商師與案情無關」為由駁回。
後來,宜昕提出交付審判的聲請,也希望法官可以直接傳喚浩浩為自己的遭遇作陳述,也傳喚心理師在場協助。
「後來這法官直接對浩浩說話,問他今天是怎麼來的?其實我那時沒聽到他回答什麼,可是浩宇那時候從頭到尾就是安安靜靜地坐在後面。以前我們會預想這樣的小孩不受控制什麼的,老師非得要用傷害、體罰的方式去壓制他,可是他在現場是乖乖地坐在法庭後面。
法官問他說:『你怎麼來?』
他說:『摩托車,媽媽騎摩托車。』
法官一直問他下次要不要來,浩浩不是那種說話很大聲的,所以他很小聲的回答了法官問題,我聽不太到他說什麼。詠晴坐在他旁邊,後來她說她有聽到浩浩回答得很清楚,法官的問答他都有回答,而且有對應到。
後來法官當庭跟我說,下次確定傳他,會找一個比較安靜、像少年法庭那種圓桌形式的場地,讓他不會那麼有壓力,可以好好陳述,也請我幫忙聯繫那個心理諮商師可能的時間。」
幾個月後,浩浩終於在交付審判的合議庭上,清楚地說出自己的遭遇,包括是如何被老師攻擊;諮商師也說出自己這段時間陪伴浩浩時,所看到的事情以及診斷。遺憾的是,最終交付審判的聲請並沒成功,法官並沒直接表明浩浩說法不可採,但也沒其他佐證可證明浩浩的說法。
但是宜昕認為,即使失敗了,這件事對浩浩來說仍是非常重要的,浩浩在整個陳述的過程中,不斷反覆地說著:「法官,你一定要相信我!你一定要相信我!」他想要證明自己沒有說謊,而這是第一次,在整個司法的過程中,有一個人真的去傾聽他在說什麼,而不是認定他是智障,就直接放棄溝通。
「這位法官有一個很不錯的點就是他願意至少讓浩浩有機會陳述,他想要聽聽看這孩子真的說了什麼,先聽了,再來判斷這在法律上的證明程度有多少,我可不可以因此去推翻這個不起訴處分。而不是直接像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就寫,因為他的智障,陳述能力不佳,直接認為他的證言不可採。浩浩跟媽媽要離開時,直接衝去法官前,想要跟他握手。浩浩很開心,握手,一直跟法官講說:『你一定要相信我!你一定要相信我!』然後他也跟法官助理握手,最後離開的時候,他也跟法警握手。他真的是一直到處跟人握手,很開心、很開心。跟案這麼久以來,我真的覺得,他那一天離開的時候,真的非常非常的開心。」
(*註:經高鳳仙、江綺雯、蔡培村三位監委調查,監察院於2016年1月14日,通過糾正案,就浩浩案糾正該校及教育部國教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