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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議題 司法精障刑責 鄭性澤案

無罪判決之後 鄭性澤汙名待除

鄭性澤案 2017.10.26
何宇軒/台北報導

鄭性澤今(26)日宣判無罪,但對冤案當事人而言,往往在法律上獲得平反,社會上的污名依然存在。資深媒體人、公民媒體文化協會理事長馮賢賢呼籲各媒體,希望在報導時可以再深入了解鄭性澤案,不要秉持「各打五十大板」的原則,讓當事人繼續背負污名。

包含廢死聯盟、冤獄平反協會等參與救援鄭性澤的公民團體,除了中午宣判後在台中高分院開記者會以外,下午三點也在立法院內召開記者會,重點放在鄭性澤案的疑點說明。

下午的記者會中,作家張娟芬說,這次的無罪判決有幾個重要的意義,第一,這是「實質無辜」的判決,並不只是因為罪證不足,因為判決認定殺害警察蘇憲丕的真凶是已身亡的羅武雄。第二,判決認定的確有刑求;第三,判決認為,鄭性澤遭到的刑求有「繼續效力」。一般會認為,被告即使被警察刑求而自白犯案,到檢察官面前還是會說真話,但是在本案中,因為打他的警察還在旁邊,所以到檢察官訊問階段,自白內容依然是錯誤的。

張娟芬(右)感嘆,當年法院有罪推定,對鄭性澤有利的證據說被告故佈疑陣。
張娟芬透過比對目擊證人證詞,來證明鄭性澤沒有開槍;透過鑑定人的報告,從彈殼掉落的方式說明為何不是鄭性澤開槍、反駁當初判有罪的理由。張娟芬也感嘆,當年法院對鄭性澤就是有罪推定,對他有利的證據都說是故佈疑陣、自白與事實不符的部分裝作沒看見,或是明明槍上沒有鄭性澤的指紋,竟然說是因為太晚驗,所以驗不出來等等。

立法委員尤美女說,這次的冤案救援不但是法律人與非法律人的跨領域合作,也是史上第一次有檢察官能夠擔下壓力提起再審,檢辯以合作代替對抗。尤美女說,這次救援看到很多「路人甲」的投入,她看到很多人願意來瞭解議題、一起來鼓勵鄭性澤復歸社會、回復最社會的信任、給予他支持鼓勵。另一方面,對於鑑識過程的荒謬,也要全面檢討。

自稱是「路人甲」之一的馮賢賢也向在場媒體喊話,「拜託大家花時間看鄭性澤的案子」,如果有質疑可以去調查,但是不要又秉持各打五十大板的原則,把那些認為鄭性澤沒有被冤枉的言論再說一次、作為新聞報導的結尾,因為這會讓冤案終於被平反的鄭性澤,又繼續背著汙名。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說,要產生冤案很簡單,因為只要少數人的漫不經心與惡意,就會造成冤案。如果有人還是認為鄭性澤不是無辜的,希望他能夠先看到事實、證據,再來下評論,因為每個人的意見都很重要。今天之所以花這麼多時間開記者會解說案情,就是希望傳達這個訊息。

林欣怡也說,還有其他的冤案,例如被羈押近30年的邱和順、以及台南謝志宏案,不只是要靠NGO與當事人自己努力,也要靠每個人的參與。

相關內容:鄭性澤案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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