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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議題 司法死刑 鄭捷案

判決確定第19日 法務部晚間執行鄭捷死刑

鄭捷案 2016.05.10
黃彩惠 吳東牧/整理報導

法務部在今天晚間8點47分於台北監獄的刑場執行了鄭捷的死刑槍決,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也在晚間9:10召開記者會,說明相關事宜。

陳明堂表示今天收到最高法院檢察署全案卷宗,確認已經依規定查詢死刑犯鄭捷是否有聲請釋憲、非常上訴、再審等情狀,並且再由法務部部長邀集次長、主任秘書、檢察司長、法治司長等人開會審查有無任何不應或不宜執行的狀況,而後依審核執行死刑案件實施要點,向最高法院、台灣高等法院、最高法院檢察署及矯正機關查詢鄭捷有無聲請再審、非常上訴、聲請大法官解釋或是心神喪失及心理、智能障礙等情況,最後向總統府確認有沒有申請或獲得赦免後,部長才批准死刑的執行,表示對死刑犯的人權保障已經相當完備。

陳明堂說,鄭捷是在晚間8:47~8:51身中三槍伏法,執行前注射麻醉藥劑。

鄭捷晚間8:47遭槍決 法務部記者會說明 2016 0510 公視新聞網

陳明堂說,法務部認為鄭捷行兇時意識清楚,沒有心神缺陷或精神喪失等情況,所犯下的罪行實屬重大,而且又屬於公政公約第六條所稱最嚴重之罪,作為已經達到人神共憤的地步,罪證確鑿,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安定,並保障絕大多數善良百姓的安全與福祉,既然經過最高法院判處四個死刑定讞,法務部就有依法執行以實現社會正義的責任。

而法務部也表示,最高法院在4月25日左右將該案送到最高法院檢察署,最高檢經過仔細的審核,才送達法務部,已經充分兼顧到被告鄭捷有無尋求救濟的機會。他也表示,法務部從來沒有講過520以前不執行死刑。

鄭捷律師團在晚間10:50發表新聞聲明,表達遺憾,認為法務部迅速執行鄭捷死刑,未通知家屬及辯護律師,使被告於判決定讞後仍無法有充分時間獲得辯護人協助非常救濟程序,是對於生命權之無理剝奪,已經違反國際人權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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