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矯正學校裡是漫漫長夜,但當白晝降臨,甫踏出輔育或感化院,迎接少年們的是一線曙光,或是另一片闃暗?
9月30日於立法院舉行的「少年矯正體系參訪計畫論壇」,下午場次探討少年出所後,如何與他們錯過的生活銜接、步上軌道,實務上稱為「轉銜」。乍聽之下,少年離開矯正院所後便能重新開始,然而,轉銜中暗藏的「鋩鋩角角」,卻會使他們往後的命運有天壤之別。
出院卻沒人擁抱「我寧願關到期滿」
國一進入少觀所的少年A,由社工楊士霆輔導,在所期間,雙親從未前往探望,唯一會去看他的,只有21歲的姊姊。面對失能的家庭,社工問他,想不想提早出來?他說,要回到那個家,「我寧願關到期滿。」
汐止社福中心的社工楊士霆,負責輔導少年出院後的轉銜工作,包括起居安置、重返家庭、甚至就業職訓、陪同覓職及回歸社會。少年出院前一個月,政府會派案到社福中心,社工接獲消息後,便前往與少年會面,詢問少年需要什麼樣的協助,並追蹤少年一整年的情況,即所謂的「司法後追」。
楊士霆說,許多少年的家庭就跟A一樣,對入院的他們不聞不問,其中更不乏父母本身入獄的少年,家庭無法提供出院後的避風港。另外有些人,即便關心兒女,入院期間因為久未會面,也會形成一道無形的牆,關係被時間、距離沖淡。出院後的少年有家難返,只得自己出外租屋、打點生活。然而,長年遠離社會、心智尚未成熟等等因素,都使得自立之路格外顛簸。
礙於法定年齡 少年輔導中斷
王以凡:少年調保官持續探視、實地訪查的工作不能間斷,才能扮演好轉銜協助角色。
失去家庭倚靠,讓少年流離失所,即便政府設有「自立宿舍」供他們安居,但床位畢竟有限,許多少年只能癡癡苦候,最終不得不自己生活,也因此容易一再犯案、「回鍋」司法。
基隆地院的少年調查保護官王以凡,從事少保工作已二十餘年。她指出,有些感化少年和假釋少年出院後,基於法律規定,因為已滿20歲而不列為追蹤的服務對象。這些成年前就入院的少年,在院期間缺乏自立訓練,殊難想像回到社會中能適應良好,回鍋幾成必然。
依據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第68條,交付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結束的兒童和少年,應追蹤輔導至少一年的時間。但這條條文使服務對象僅限於「離開矯正體系時未滿20歲者」,實務上多的卻是出院時已成年的少年。
王以凡建議,除了將「獨立生活訓練」列入課程外,也應依兒權法第67條,把雖滿20歲、卻在未成年時就入院的少年,納入持續追蹤的範圍,等到情況穩定再撤資源。同法第67條,只要是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以少年保護事件或刑事案件處理的兒童和少年,都應該持續提供必要的福利服務。
王以凡也說,少年調保官持續探視、實地訪查的工作不能間斷,才能充分扮演好轉銜協助角色。
出院前一月啟動輔導 社工:難建立關係
轉銜輔導的工作需要少年調保官和社工合作進行。出院所前,院所會召開「轉銜會議」,審酌少年在院期間表現好不好?是不是有能力自己生活?評估完畢、準備出院後,再轉由社工接手輔導追蹤。
但楊士霆提到,經驗中,自己未被邀請參加評估會議,政府單位也往往在少年出院前一個月才會分案;等收到通知時,介入恐怕為時已晚,不僅難跟少年建立關係,也讓追蹤工作容易無疾而終。
王以凡同意,依照法規程序,社工介入的時間點過遲。她建議用撰寫報告、提出建議的方式,行文給矯正機關,提早啟動少年的輔導,也能讓司法後追的運作更密切穩定。
「聽過骨頭斷掉的聲音嗎?」
蘇紋雯:魚麗共同廚房是「有社會目的的營利事業」。
走出矯正院校,除了體制內的保護調查和社工陪同,是否還有其他可去的地方?
魚麗共同廚房的創辦人蘇紋雯,笑稱廚房是「有社會目的的營利事業」,抱著社會理念做生意。魚麗廚房結合社會服務和餐飲,從五年前起,每月送餐給冤案當事人鄭性澤;廚房也同步推出關懷特餐,讓顧客與冤錯當事人心心相印,至今已累積超過兩百道未曾重複的菜餚。
蘇紋雯的工作夥伴,幾乎都是社工個案。遭臨家暴、性暴力和非預期懷孕的當事人,來到魚麗共同廚房,風浪後重新建構對生活的想像。魚麗以餐桌為舞台,食物為媒介,搭起個案與人群間的橋梁,也讓他們重拾勞動的愉悅和本分。
有人形容魚麗是「一人社會局」,她自己講求高度個人化的處遇計畫,接納的人來自四面八方。曾有一個中輟生個案有暴力討債的經驗,為了嚇唬她,故意用牙齒發出「格格格」的聲音,並問她:「妳聽過骨頭斷掉的聲音嗎?」蘇紋雯不為所動,幾天後拿出《項羽本紀》,要少年逐字跟讀。計畫奏效,殺戮氣息濃厚的《項羽本紀》甚得少年胃口,捧著史記不放,漸漸愛上閱讀。
對於在魚麗一起生活的夥伴們,蘇紋雯不以「安置」稱之,而是「照顧和陪伴」,她說,希望魚麗是「止旅」,串連流離失所的人(編按:止旅,語出詩經大雅公劉,指「居所」,原典:「止旅乃密,芮鞫之即」)。而魚麗不同於體制內的經驗,也為少年的出所轉銜,增添更多想像。
楊士霆(右):出院少年長年遠離社會、心智尚未成熟等等因素,都使得自立之路格外顛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