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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議題 勞工公教勞權 血汗公部門

警察加班成常態 警政署承諾改善

血汗公部門 2018.06.28
張方慈/台北報導

警察法定工作8小時,但每日執勤常態性被延長為12小時。臺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今天透過立委黃國昌召開記者會,要求警政署解釋延長工時的必要性,並對警員排班提出改善規畫。警政署答應一個月內函覆。

警察勤務條例第15條規定,警員每日勤務「以八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之」、每週應輪休全日二次。但警工推指出,目前並沒有規定去解釋什麼才算「必要時」,導致各縣市警察機關往往自行解讀,將警員的工時從法定8小時,常態性延長到每班12小時,導致員警過勞,無法維持基本家庭生活甚至基本休息。

警員施嘉承以自己所在的汐止分局班表為例:早上八點上班到下午四點;凌晨四點上班上到早上八點;當天下午四點又要上班。每次輪班間隔只有8小時,扣除通勤、吃飯洗澡,不可能睡到8小時,更遑論陪伴家人;加班費更低於基本工資,時薪不到140元。

警工推要求警政署函釋:警勤條例中得延長工時的「必要性」要件為何,並公布目前勤務編排以12小時為原則的警員人數,提出改善的具體規劃。他們也要求各分局針對派出所勤務分配,建立員警同意機制,而非上級長官單方面決定。

內政部警政署行政組副組長柯訂讚回應,目前員警缺額4000多人尚未補齊,加上維護治安的需求,可視為警勤條例「必要時」規定加班,至於每班8小時為原則編制,仍須勤務機構開會決定。

施嘉承則質疑,4000名員警缺額如何讓全台6萬警員的工時都延長三分之一、所謂「治安需求」是分局假想的治安狀況,還是經過評估?他質問警政署,何時能做出函釋、工時編制會議是否會納入警工推或勞方代表?柯訂讚則均以「再回去研擬」回應,並回嗆警工推的兩位員警無法代表全體警察。

立委黃國昌表示,既然警政署質疑在場員警代表性,則應發函各分局確認基層警員是否贊成加班費補償,他也說,基層員警背負壓力站出來並不容易,請警政署將心比心。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林佳和則舉德國法規作為參考標準:警察每週工時含加班在內,上限為48小時,且各警局須透過局內員工代表會召開聽證會說明延長工時的必要性。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林佳和則舉德國法規作為參考標準:警察每週工時含加班在內,上限為48小時,且各警局須透過局內員工代表會召開聽證會說明延長工時的必要性;為落實週休二日,每個員警在每兩個月的週期中,至少要有兩個週末休假,配合社會大眾作息,與家人相處;例假則至少要有一天24小時加上輪班間隔11小時共35小時的完整休假,以杜絕休假日仍須出勤的情況。

林佳和指出,相較之下,台灣勞基法並未規定勞工兩個例假日的完整休息時間,而輪班間隔更在上次勞基法修法後從11小時縮短為8小時,遑論警察不受勞基法規範,工作權益更難保障。

警工推與其他公部門團體,日前為公務員加班過勞問題向考試院保訓會申訴,呼籲公部門將工時八小時常態化。今日再召開記者會指出,主管單位並未通盤檢討整體警員勤務規劃,僅私下更改申訴員警施嘉承個人班表。

警工推常務監事郭歷軒表示,目前保訓會、警政署內部救濟管道皆只針對個人申訴,但基層員警過勞早已是普遍現象,而非施嘉承個人問題。

新北市汐止警分局副分局長李文桐回應,目前施姓員警提出的申訴案仍在保訓會審理中。至於員警個人的勤務調動,則是分局根據其臉書貼文提及的健康狀況,基於「愛護同仁立場」調整為8小時班制。但礙於人力不足及職權歸屬,無法一次更變分局所有員警的勤務編制,需待警政署通令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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