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張藥房等受迫遷戶要求內政部、苗栗縣政府回復受拆前土地、房屋原狀的官司,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下午做出更二審宣判,駁回張藥房等原住戶的請求。儘管這個官司先前已經確認徵收的部分不合法,但原住戶卻找不到政府機關幫他們回復原狀。法院的理由是:被告內政部是違法徵收的機關,但沒有執行拆屋鋪柏油移轉登記等行政處分,因此沒有回復原狀的權限;至於執行機關苗栗縣政府只是「參加人」,並不是被告。
大埔自救會、苗青、農陣在獲知判決結果後,於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批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迴避問題,造成住戶的痛苦。住戶彭秀春、內定入閣的律師詹順貴、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都期盼新政府上任後解決問題。
2013年7月,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趁自救會北上抗議時強拆大埔四戶;9月,張藥房主人張森文身亡。隔年1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針對張藥房遺孀彭秀春等被拆戶主張區段徵收審議過程不合法、拆遷違法的部分,判決原告勝訴。但住戶要求回復原狀的部分,法院認為住戶土地供道路使用,或已因抵價地分配歸他人所有,客觀上無法返還。
內政部放棄上訴,但就土地無法返還部分,住戶再度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於去年5月廢棄原判決,發回中高行。中高行今天在判決新聞稿指出:被告內政部雖具有徵收權限,可以作為撤銷徵收處分的判決對象;惟本件徵收處分的「執行機關」是苗栗縣政府,鋪設柏油、移轉登記等行政行為,都是由苗栗縣政府做出的。系爭徵收處分經判決撤銷後,被告內政部並沒有「回復原狀」的權限,原告請求被告應負回復原狀責任為無理由。」
至於身分為「參加人」的苗栗縣政府,因係法院在撤銷徵收處分的訴訟中,為維護其權利或法律上的利益,而命其獨立參加訴訟,因此不許原告將苗栗縣政府視為被告,作為訴請裁判的對象。
詹順貴指出,他們並不會就此放棄;接下來除了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另一個方式是回到苗栗地方法院,進行回復原狀的訴訟。他說,因為中高行保守、異於尋常的見解,讓住戶繼續再受冗長訴訟程序折磨,希望新政府上台後以通盤方式解決。
張藥房女主人彭秀春表示,她曾走過無數次的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知道法院一向保守,所以聽到判決並不意外、心情很平靜;希望未來小英上任後能解決問題。另一住戶黃福記老先生則說他已經八十多歲、時日無多,痛批政府「乞丐趕廟公」: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感傷地說,2010年8月17日他和住戶進入行政院第一招待室,「吳敦義院長、江宜樺部長、葉世文署長、劉政鴻縣長面帶笑容,都承諾原屋原地保留,農地集中畫設。8月23日更以正式公文,將院長的承諾以公文白紙黑字寫下。」但後來房子還是被拆,即使訴訟贏了,法院仍不願意將公義還給居民。徐世榮說,他感到失望憤怒。
徐世榮表示,目前都市計畫法制定於民國62年,區段徵收制度則是民國75年,都是解嚴之前制定的法律:「住戶不只要面臨強盜惡霸劉政鴻,還面對不公不義的制度。」徐世榮認為,這些都屬於戒嚴體制,轉型正義不只不當黨產,土地徵收、都市更新、市地重劃都是非常重要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