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台灣人有受到詐騙的經驗,也常聽到被害人的故事。越是善良、信任別人的民眾,越容易被騙得淒慘,詐騙集團讓人恨得牙癢癢。在台灣,相信沒有人不希望將他們全部繩之以法。只是,事情沒那麼簡單,尤其牽扯到中國。
日前發生的「肯亞案」,引發主權、司法管轄權、兩岸打擊犯罪等問題。依法理,肯亞、中國和台灣對於詐騙集團犯罪,都有司法管轄權,表示這三個國家,都可以「抓人」。問題是得各憑本事。
肯亞已經表明了要放人,依兩岸之前的先例,就是自己帶回自己人。肯亞幫中國直接抓人,事實上是有點丟臉,讓渡了一些自己的國家權力。當然,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是大國「實質影響力」的高度展現。儘管肯亞政府可能違法,但是弱國無外交。我們搶人失敗、不濟事,大家能夠體諒,只是,法務部回過頭去稱許中國「抓的好」,實在太過失格,這才是真正嚴重的事。
法務部荒腔走板,理由可以歸結有三:法律判斷失誤,意識形態太強,為了追訴犯罪就昏頭昏腦。法務部稱許中國帶回人犯「合法」,因為中國有管轄權。還捧著我國《刑法》作為法律依據。仔細想想,《刑法》不過是內國法,如果可以因此而變動國際的司法管轄權,豈不表示只要立法院敢修,全世界我們都可以管嗎?當然不是這樣。
法務部第一時間弄錯了法律依據沒關係,至少應該趕緊修正,表示會據國際法理力爭人犯。何況,真正的司法互助,應該是可以相互協調人犯去處、彼此協助進行調查、進而共享證據資料。捨此不為,直接放棄司法管轄權,幾乎就是放棄主權。尤其,國台辦幾乎是第一時間就盛讚肯亞遵守「一個中國」原則,根本沒在在意什麼「打擊犯罪」的問題。法務部被吃豆腐尤不知,還回過頭謝謝別人,因為「一中」的意識型態太強。
近年來,法務部相當自豪於和各國之間,簽訂各式的司法互助。尤其是搭著馬政府尊崇「一中原則」,中國為了示好,兩岸司法互助確實進展不少。只是,法務部在意識上除了不願得罪中國,在和中國互動交流後,還隱約受到法治水準低落的影響卻不自知。例如,有時會聽到官員提及「中國法律好」,似乎不反對作為修法時的仿效來源。甚至不思學習先進國家刑事政策或改善監所之道,在聽聞或考察對岸的重刑思潮或監所設施後,也認為我國應該向中國「學習」。
試想,首腦通常有錢又有勢,買通中國的公安與司法不難想見。甚至,首腦或許就是政府裡的大官要員。有人被「重判」,或許不過是一場戲。鄉民看看就算了,法務部也買帳,太令人不敢恭維。
正因為如此,中國就算真正掌握了首腦的犯罪資料,也不一定會分享給台灣,頂多就是給出一些二線、三線,能夠隨時替換的「螺絲釘」小咖。事後來自馬來西亞的案例證明,倘若台灣因為證據不足而輕縱輕判,中國還能夠呼喚出鄉民鄙棄台灣司法的心,轉而牢牢抓住對「強國」的稱讚。何樂而不為?
到頭來才發現,原來老共早就理解,落伍的法治觀念,才是「統一中國」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