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昨日開庭審理太陽花運動期間323、324佔領行政院事件。被告及民間司改會召集的義務律師團庭前在法院門口召開記者會,譴責檢察體系未正面看待太陽花運動,追究警察暴力的力度,遠不及追究對台灣民主有深刻貢獻的被告。
多名被告與聲援者在法院外強調,318佔領立法院與323佔領行政院行動,本質、手段都相同,應該全體無罪;而323、324行政院的驅離,國家暴力應該受到追究。被告之一魏揚表示,當日密謀與實際犯罪的是國家而非人民。人民在那個晚上是站起來要阻止國家犯下毀憲亂政、荼毒人民的罪行。
一審認佔領政院非最後手段 陳為廷反駁
許哲榕:當國家的警察都不按照正常程序執行勤務,又如何能期待他們不會在烏龜裝掩飾下暴力鎮壓人民?
一審被法院依照妨害公務判刑五個月的許哲榕,是全案刑度最重的被告。他表示,這個國家對警方使用武力施暴沒有限制,例如林明慧國賠案中顯示,特勤中隊長刻意違法要求隊員不要配戴身分識別。他質疑,當國家的警察都不按照正常程序執行勤務,又如何能期待他們不會在「烏龜裝」掩飾下暴力鎮壓人民?
許哲榕也提到,318和323運動有許多不屬於學生、社運團體的一般民眾站出來,像是公投盟周榮宗老先生,在驅離中被警察打到內出血、還遭到水車直接攻擊,一年後過世。「我們不可能忘記一個台灣人被中華民國政權這樣對待。」
他強調,太陽花運動不只是程序正義的問題,同時也是台灣人反對中國壓迫與併吞的野心、反對向中國政權利益輸送的中華民國政權。
在318佔領立法院案件當中獲判無罪的陳為廷表示,作為318案的無罪被告,他和林飛帆在318的第一次開庭時就向法院「自首」,表示318、323兩起運動是一體的。在立法院議場內的他們對於323行動都知情,且同意這是一場『共同的行動』。法院沒有道理判進入立法院與行政院佔領、靜坐的民眾無罪,卻判剪開拒馬、蛇籠的人有罪。」
針對行政院佔領行動的判決認為,人民是否已經沒有其他手段阻止服貿協議通過「有待討論」,並據此質疑佔領行政院是否為最後不得已的必要手段,陳為廷說,正是因為當時沒有直接民權制衡國會、監督兩岸協議,所以必須佔領立法院;佔領立院後國民黨仍不願妥協,所以才決定佔領行政院。一審的判決理由沒有人可以接受。
他說,有許多志工花了非常多時間,一一過濾錄影資料,要對當時的警員、指揮官提出告訴。但四年過去,沒有任何一個警察、官員、指揮官受到司法的制裁。他認為應該看看過去這四年人民提出的自訴案件,重新審視這些警員、高階警官、官員所應負的責任。
義務律師質疑追究國家暴力有氣無力
警察人員對法律的漠視、對暴力的恣意,是目前民主法治最嚴重的危機。希望本案與審理追究國家暴力案件的法院正視。
義務辯護律師尤伯祥提到本案遭遇的困境表示,318跟323、324運動讓台灣民主真正深化,會在歷史留下正面評價,沒有這場學運,無法想像台灣今天會是什麼樣子、獨立的國格還存不存在。但司法單位,特別是檢察系統,對太陽花這場民主運動不是用正面態度看待。因此在追究警察暴力、國家暴力的力度上,遠遠不如追究這些對於民主運動有深刻貢獻的被告。
「這些被告冒著被警察毆打的危險,在那個晚上阻止一場憲政危機,事後卻被起訴。而用暴力對待我們國民的這些警察,至今沒有一個人負責。」
尤伯祥說,在追究警察責任的法庭上,當天指揮的高階警官看著當天警察施暴的畫面,卻說「沒有看見警察施暴」,只看到警棍從民眾身旁劃過、掃過。
「那是在釣魚嗎?還是在打地鼠?警察人員對法律的漠視、對暴力的恣意,是目前民主法治最嚴重的危機。希望不管是本案,或是審理追究國家暴力案件的法院,都能正視這樣的危機。因為國家暴力不受法律的控制,是民主國家最大、最深刻的危險。今天如果說台灣的民主還有什麼沒有完成的未竟之業,這是最重要的一刻。」
煽惑犯罪或公民抵抗? 法院稱自會判斷
魏揚(左)等人開庭時欲陳述當年佔領行動的兩岸政治背景時,均遭審判長制止。
今天二審被告17人當中有16人到庭。審判長問先前開庭因出國留學請假的魏揚,往後能否到庭,魏揚回答自己已經學成,但一時不知該用「歸國」或「回台」表達,旁聽聲援群眾哄堂而笑。合議庭曉諭旁聽群眾:「開庭不是課堂,是很嚴肅的事,不該講笑話、鼓掌、歡呼或噓聲,否則將請旁聽群眾離席。」另魏揚開始回答法官問題時,沒有面向合議庭。審判長也打斷警告,應對向法官陳述。魏揚當庭致歉,表示是自己說話的壞習慣。
合議庭請被告對於檢方上訴事實表達意見。被告魏揚與陳廷豪在陳述當年佔領行動的兩岸政治背景時,均遭審判長制止,表示只需陳述與個人相關的部分,其餘辯論時再表示。
在臉書貼文被起訴煽惑犯罪的劉敬文、柯廷諭,對於起訴事實並不否認,但劉敬文表示佔領行政院並非犯罪,柯廷諭也說,當時人民有充足的理由對行政院抗議,他要大家「攻」行政院只是去抗議,沒有叫人從事犯罪的意圖。
同樣被訴煽惑犯罪的告江昺崙表示,當時行政院長江宜樺在立法院佔領行動後,曾於321前往對話,但不成功,才有後來的323佔領行政院行動。民眾佔領行政院的行動有邏輯也有理由。但他並不知道民眾怎麼過去行政院,當晚他從事發至半夜都在現場指揮交通。
江昺崙解釋,當時民眾很多,進入行政院的大門會有危險,必須有人拿麥克風指揮。驅離發生時他也請民眾讓路以便送出傷患。法官詢問是否真的確認有傷患,以及是否知道有哪些傷患,甚至問:「傷患不是你們的夥伴嗎?」江昺崙解釋說,當晚民眾很多,的確有人受傷被送出,但他並不認識傷者。
因剪開行政院大門拒馬的鎖頭,遭起訴毀損公物的許順治、李冠伶也表示,當時現場僅有一名警力,他們剪開鎖頭、移動拒馬,是為了擴大救護通道,方便傷患與救護人員出入。
審判長也就義務律師團聲請多位法政學者專家到庭作證,當庭表示「沒有必要」,並說,如果只是要就公民不服從與抵抗權作證,法院會自行判斷,沒有必要傳喚「所謂的專家」。到庭實施公訴的檢察官也表示,本案影響社會太久,不宜再拖延,應該趕快結束。
謝昇佑:佔領運動高度和平 若未驅離不會衝突
被控妨害公務部分,林唐聿表示,按照318、323當時的社會情境,人民對執政者的代議制度不滿才會有佔領行政院的行為。他強調自己雖有起訴書上以棉被罩住警察的行為,但並非「施暴」,原審的判決不完全正確。吳崇道表示,與警察確實有肢體上的接觸,但那是盾牌逼近之下的反射動作。
陳建斌、黃國陽等人均表示,他們看到公投盟召集人蔡丁貴等人站在行政院外牆的鋁梯上,警方打算拆掉鋁梯,才上前保護避免傷亡,並非要傷害員警。陳建斌強調,在集會遊行場合,警民雙方都有責任要避免傷亡。
謝昇佑批評一審判決的證據認定、事實認知偏頗。佔領運動高度和平,幹部要大家坐下來控制情緒;若非警察強制驅離,根本不會衝突。
2014年3月23日晚上,民眾因不滿馬英九政府未回應退回服貿的訴求,佔領行政院,遭到警方強制驅離,事後檢方針對行政院案起訴132人。行政院長林全上任時對「無故侵入建築」一項撤告,但其他破壞公物、妨害公務、煽惑他人犯罪等非告訴乃論罪,法院仍予審理。
去年4月一審宣判,21名被告當中,被訴「煽惑他人犯罪」、「加重竊盜」等罪名的10人,與被訴「妨害公務」的吳濬彥,共11人獲判無罪。但其中許順治另被起訴「毀損公務上掌管物品」,與其他2名被訴同罪名、另8名被訴「妨害公務」的被告,也是共11人遭判刑。
一審有罪被告11人當中,有10人上訴;檢方另針對起訴煽惑他人犯罪的8人上訴。扣除重複的許順治,二審共有17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