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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議題 司法冤案 刑事補償

蘇炳坤冤案請求補償445萬 律師:再多一個零也不為過

刑事補償 2019.01.23
王柔婷 吳東牧/台北報導
蘇炳坤(左三)冤獄的刑事補償在高等法院審理,蘇炳坤的妻子陳色嬌(左二)以證人身分出席。(王柔婷攝)

冤案當事人蘇炳坤去年再審平反後請求刑事補償,今天下午首次在高等法院開庭。他向法院請求以最高標準補償445萬5千元,並在庭上悲憤表示,再多補償也沒辦法換回失去的青春和事業,希望法官主持公道。代理人尤伯祥強調,這個補償標準再加一個零也不為過。

68歲的蘇炳坤於民國75年被控涉及銀樓強盜殺人案,判刑15年定讞,雖在民國89年獲總統特赦免除罪刑,但卻無法聲請冤獄賠償。他認為總統還他清白,但司法卻沒有。直至去年八月高院再審獲判無罪確定後,才得到遲來的正義。32年間他被迫度過十年的逃亡喊冤人生和兩年多的監所生活。

蘇炳坤提出補償的請求基礎,包括75年6月被警察抓捕後遭收押2個多月,加上86年6月遭通緝到案直到保外就醫約2年5個多月的服刑期間,再扣除他因家中被搜出製造家具的刀械被判刑3月,未經再審平反,總計891日。

司法以無辜者32年精華人生改正錯誤

蘇炳坤的代理人主張,這891日應以刑事補償法每日最高5000元標準,共計補償445萬5千元,作為蘇炳坤蒙冤的慰藉。

代理人劉佩瑋表示,再審無罪判決明確指出,造成本案錯誤的原因,包括警察刑求、檢方未盡偵查主體責任、法院未落實無罪推定原則。這個錯誤花了32年改正,而這32年卻是蘇炳坤的人生精華。刑事補償以日數作為計算標準,但蘇炳坤損失的卻是他的人生,這是公務員行為違法不當造成,應以最高標準補償。

老闆娘當女工撐家計 曾領救濟米度日

蘇炳坤的妻子陳色嬌以證人身分出庭說明當年家庭如何遭逢巨變。
蘇炳坤的妻子陳色嬌今天以證人身分出庭。她在法庭上證稱,案發前,家裡原本經營家具工廠和家具行,雇用員工15人,月收入最少也有十多萬。但丈夫出事後,工廠完全停擺。由於經濟陷入困境,她還到工廠做女工,最初每個月薪水只有一萬八,甚至領救濟米度日,努力拉拔四個小孩長大,還得經常請假四處替丈夫申冤。

陳色嬌說,最讓她不捨的是,案發後,丈夫完全變了一個人,常常眉頭深鎖,不知道在煩惱什麼,過年時,臉上也不見任何笑容。

蘇炳坤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播放相關新聞片段,說明蘇炳坤當時是如何在「破案記者會」中,遭警方以「人贓俱獲」的呈現方式誣陷。畫面中蘇炳坤一頭黑髮,三十多年後的今天已經白髮蒼蒼,才得以請求國家補償。

這起誤判讓蘇炳坤事業、名聲全毀,身心也嚴重受創。他今天多次在庭上哽咽強調,當時無故從家中被拖到警局,經過一連串刑求,胸口、腰部到現在都還有後遺症。當時的警察局長甚至出言恐嚇「再不承認就把你槍斃」。

蘇炳坤說,身邊的人常叫他心情要放開,但把他害得很慘的警察、檢察官、法官,升官的升官、退休的退休,只有他還在承受這些痛苦,怎麼放的開?這起案件,讓他從別人口中事業有成的「董ê」,變成卡拉ok的洗碗工、保全人員,現在假日還為社區打掃,多賺一點生活費。

代理人:補償金加一個零也不為過

代理人任君逸表示,本案請求補償重點,除了被害人受到刑求冤獄、事業折損,還有全家都因此受到拖累。代理人尤伯祥也說,蘇炳坤因為這起冤案,彩色人生一夕烏有,人生本應有的歡樂與機會,如何喚回?一天5千元的補償,就算在後面加一個零也不為過,希望法院能秉持同理心替蘇伸張正義。

尤伯祥最後強調,造成蘇炳坤冤案的法院與檢警,都是由人民授予公權力,剝奪他應有的人生。「這是我們欠他的。」

相關內容:蘇炳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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