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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大觀社區面臨行政院退輔會控告拆屋還地,歷經居民與自救會多年抗爭後,今年3月居民簽署協議放棄抗爭,換取免除追繳高額不當得利,以及安置計畫。全區即將在6月拆除,但是24日監察院調查報告出爐,指出退輔會以「公法遁入私法」手段,迫遷大觀社區居民,有違兩公約「適足居住權」,並且要求行政院研議專法,解決迫遷爭議。
監察委員高涌誠在2018年3月展開調查,並且多次前往社區訪查,24日發佈新聞稿,公布調查結果。高涌誠以「公法遁入私法」手段,指出退輔會並無使用大觀社區土地的急迫性,從2009年就以民法控告已在當地安身立命數十年的居民,必須拆屋還地,卻忽視在公法上,政府必須實踐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第1項中,明文保障「適足居住權」的有效安置等義務。
調查報告表示,72戶被告大多是年老且弱勢的住戶,長年飽受訴訟之累,在敗訴後,面臨被迫離開長期的居住環境,中斷原有的社會網絡,引起居民恐慌,還要背負高額之不當得利與訴訟費用,更是情何以堪。這些因迫遷而起的情形,都已違反「適足居住權」,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施行法的意旨。
針對國內不斷傳出樂生、華光等公有土地,發生迫遷爭議事件,調查報告指出,台灣從2009年12月正式施行兩公約施行法,賦予兩公約國內法律效力,力求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但是「適足居住權」,並未獲得行政與司法部門的落實,導致產生大規模抗爭事件。行政院應該制定專法,針對保障「適足居住權」,能有更細緻有效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