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賽德克族代表田貴芳及卑南族代表初鹿部落耆老馬來盛,向最高法院代表遞交陳情書。
16個原住民族的獵人代表約40人,今天上午在最高法院前聲援布農族獵人王光祿(Talum),要求法院針對他的非常上訴案破例召開言詞辯論庭。賽德克族的獵人田貴方疾呼:「不管是主流社會還是法官,並不了解原住民的傳統文化、狩獵文化。希望最高法院開庭、言詞辯論,讓文化和司法能面對面溝通。」
田貴芳與卑南族耆老馬來盛最後轉交陳情書給最高法院代表,希望最高法院審理檢察總長的非常上訴時,可以召開言詞辯論庭,讓各族部落的耆老、獵人到庭,向法官解釋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但最高法院代理書記官長劉嘉仁稍後受訪針對此項要求表示,王光祿案是否開庭,必須由合議庭決定。
「今天我不認識你們,你們不認識我,但你們都站在這邊聽我說話,這就是我們要的要求,很簡單。法官、社會大眾要先瞭解我們,才能為我們做決定。」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的董事長蔡志偉表示:「希望可以聽聽我們怎麼說我們的文化,而不是完全不認識原住民,憑空想像甚麼是原住民,甚麼是原住民文化。」
「我今年將近四十歲了,我的志願是當一個獵人。這很突兀,一個四十歲的男人,竟然還有志願,這是誰造成的?」今天參與聲援活動的16名原住民獵人代表當中,來自屏東魯凱族的高文彬並非獵人,但他強調是為整個家族、部落的獵人北上發聲。「小時候的志願大家都寫想當醫生、想當科學家;現在我真的是科學家了。當科學家很簡單,因為有一條學習之路可以遵循。但當我正視我的文化,重新定下要當獵人的志願後,政府卻要阻擋我的獵人之路,合理嗎?」

高文彬:阻擋原住民成為獵人的志願,合理嗎?
賽德克族獵人洛金‧尤道提出一項自行統計的數據表示,在民國93年野生動物保護法通過後,因為野保法以及槍砲條例而被判刑的原住民獵人案件,已超過五萬件,等於是每五個原住民男性中,就有一名因為打獵而留有前科。
來自台東的卑南族初鹿部落耆老馬來盛更激昂質問:「原住民的獵人是部落英雄,怎麼在你們眼裡卻變成罪犯?」
刑事訴訟法第389條規定,第三審法院判決不需要言詞辯論;但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得命辯論。而最高法院自2012年12月起,也針對死刑案件的量刑進行言詞辯論。但本案為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44條,非常上訴的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今年10月29日,最高法院駁回布農族獵人Talum(王光祿)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兩項罪名的上訴,判處Talum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七萬元定讞。連同先前2014年12月底台東卑南族巴布麓大獵祭事件、今年10月花蓮太魯閣族感恩祭獵人遭逮捕,這些問題引發原住民族跨部落、跨族群聲援活動。
抗議民眾強調:打獵是原住民的文化,也是一種生活習慣及權利,希望政府尊重原住民的傳統文化,不要讓原住民的勇士成為中華民國法律體制下的階下囚。
今天到場聲援的除了各族的代表,還包括原住民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原住民青年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等人權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