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Bunun,我是人。我是獵人,我無罪。我會堅定的在家裡陪 Cina (母親) 到最後一刻。如果中華民國政府要把我帶走,請族人保護我的媽媽,不要讓她看到這一幕。
數十名布農族人與聲援團體,昨天趕在獵人Talum(王光祿)入監期限前最後一天,北上陪他走遍最高檢察署、監察院、法務部、立法院各單位,試圖做最後努力避免Talum入監,但皆未獲得有效的回應。Talum連夜由律師陪同搭火車趕回台東,並在今天凌晨發表上述聲明,拒絕主動報到,以示維護布農族獵人的名譽與尊嚴。
台東地檢署在日前回函,以查無法定事由,否准律師替Talum提出的暫緩入監執行聲請,並要求Talum今天如期到案,否則「依法拘提」。
布農族獵人Talum因持有獵槍、射殺保育類動物等行為,日前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照違反槍砲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名,判刑3年半定讞。原住民與人權團體上週以來,發動各界聲援連署,並召開數場記者會。而為了表達守護布農族打獵文化、聲援Talum的決心,數十位布農族人昨天凌晨也由布農民族議會的成員帶領,搭遊覽車北上,一整天馬不停蹄,和聲援團體共同前往最高檢察署、監察院、立法院、法務部等機關陳情,希望至少能先延緩Talum入監時間,爭取進行更多司法救濟行動,但皆未如願。
原住民與人權團體昨天上午先到最高檢察署遞狀,聲請檢察總長顏大和為本案提起非常上訴。但最高檢僅表示將依照程序處理。聲援者在最高檢門口燃燒狼煙,象徵各方馳援。法扶律師陳采邑表示,王光祿案判決違背法令之處包括:
1.判決只以王光祿所持土造長槍是因拾獲而持有,且可供擊發制式霰彈使用,就認為不是原住民自製獵槍,與近年來關於原住民持有槍枝案件的判決見解背道而馳,不理解原住民文化,有限縮解釋違背論理法則之處。
2.法院對於自製獵槍的解釋,也違背經社文公約「人人有權享受科學進步及其應用之惠」規定。
陳采邑激動表示:「原住民不是炎黃子孫、不是中華民族,為什麼你們要用中華民族的法律來規定他們怎樣生活?他們千百年來就是這樣生活,中華民國是後來的。各位不理解他們的文化沒有關係,但至少要尊重他們的文化,讓他們可以好好活著。」
陳采邑並形容Talum入監形同對他的家庭斷手斷腳:「說這是弱勢族群、再給他們補助,這符合公平正義嗎?這什麼道理?他們本來活得好好的,是中華民國來了才變成這個樣子。」






下午聲援者轉往監察院陳情,希望具有原住民身分的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表態。監察院先由值日監委劉德勳出面接受陳情。小米穗基金會董事長 Awi Mona (蔡志偉) 向劉德勳遞交學界與社運界超過兩千人的聲援連署書,並強調,儘管原住民族基本法已經立法完成多年,但是原基法當中許多精神,特別是與採集狩獵的部分,並沒有落實與得到司法尊重。他希望監察院啟動調查,要求各政府單位,只要業務與權限與原住民族有關,都必須提專案報告,避免原住民權利持續被其他法令架空。
稍後,在未對媒體公開的場合,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前原民會主委、現任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也和Talum及陳情代表見面。根據蔡志偉轉述,孫大川表示將「盡所有可能的職權,讓這個案子有比較完美的發展」。但同樣在陳情現場的台權會秘書長邱伊翎說,孫大川也強調他的職權並不包括讓檢方暫緩執行。
Talum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昨天他出發前仍向94歲的媽媽表示,要出遠門去找工作,「沒幾天就會回來」。他說,如果真的入監,希望其他親友幫忙照顧母親,等他出來時,會還他們恩情。
近二十名族人前來為Talum打氣,但氣氛凝重,有婦女在監院外頭忍不住掩面哭泣。一名布農族耆老透過翻譯質疑,「山上的東西不是某一個人養的、是上天養的,是食物,為什麼判他有罪?」
長老教會牧師歐蜜偉浪在帶領大家祈禱時表示,中華民國的法令不見容於自然的律法,違背了布農族在山林生存的法則,使勇敢的獵人竟然變成「盜獵者」與「罪犯」。他說,十二月份本來是許多有基督宗教信仰的原住民族朋友歡樂的日子,現在許多人卻因Talum遭到判刑而憤怒。
布農民族議會稍後也帶著Talum前往法務部遞交陳情資料,再到立法院會見院長王金平。據在場布農民族議會人士轉述,王金平雖然表示同情,但強調立法無法干預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