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件經過將近三年的1949年年底,父親在台灣因捲入暴動而行蹤不明的傳言,傳到了回到沖繩老家的母親耳裡。當時年方五歲的我,對此只有微微的記憶。母親癱倒而崩潰地哭泣,周圍的親戚朋友圍過來安慰。我坐在祖父的腿上,身旁的人們只徬徨地繞來繞去。至今,當日如同一瞬間掉入地獄的情景,仍深深烙印在我腦海中揮之不去……」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庭上,現年七十一歲的日本「灣生」青山惠昭,以母語朗讀著一份超過一千五百字的陳述,交代自幼失怙、如何與寡母相依為命的成長過程,乃至決心究明父親死亡真相與程序正義的動力。
「主要是希望安慰母親的心,而做這樣的陳述。」青山惠昭昨天在法院門口回答記者詢問對於官司是否有信心時,露出果決而自信的微笑表示,「當然,一定要成功!」
青山惠昭的父親青山惠先是鹿兒島海域極南端、距沖繩最北僅22公里的与論島人。二戰前夕,他與琉球人的妻子青山美江落戶基隆社寮島(即今日和平島)的琉球人聚落,以捕魚為生。太平洋戰爭期間,他被徵召前往越南;日本戰敗後1946年遣返鹿兒島。約莫同時,妻子美江則在未知丈夫歸期之下,不得不與年方兩歲的灣生惠昭,引揚回到沖繩。
陰錯陽差 天人永隔

九月間,71歲的青山惠昭手捧在二二八事件中受難的父親遺像,在台舉行記者會。
1947年3月,時局與訊息依舊混亂。青山惠先陰錯陽差從石垣島上船,打算前往基隆尋找美江母子;靠港後卻碰上228後續的基隆3月屠殺,研判遭國民政府軍隊劫掠後押至社寮島千疊敷一帶殺害。
青山惠昭自2007年起,開始探尋228事件與父親失蹤的真相,但直到2010年母親過世,仍無法究明。2011年,他嘗試向228基金會提出賠償申請,但在2014年遭駁回。
今年7月,訴願也遭到駁回;在薛欽峰等台灣律師及台權會的協助下,青山惠昭於9月間在台灣舉行記者會,並向行政法院起訴228基金會,請求撤銷原處分,核發六百萬元賠償金。
兩段式決議 准賠卻未賠
228基金會對於青山惠先的受難者身分及遇難經過均不否認;初審委員也通過600萬元的賠償案。但這起外國人遇難申請首例,最終遭到基金會駁回。

被告二二八基金會由執行長廖繼斌代表出庭。
被告228基金會由執行長廖繼斌代理出庭。他在回答法官詢問時表示,青山惠先案在前年董事會時,史無前例做出「兩段式決議」:前半段內容表示該案「應予賠償」並敘明理由;後半段則應內政部代表董事要求,表示「為其周延」必須再將相關資料函送內政部。去年,基金會在「內政部講白了」的情況下,認定不符法定要件,駁回申請。
廖繼斌表示,所謂不符法定要件,是指青山惠先並無中華民國國籍,因此他的本國法院應對中華民國國民有國家賠償的平等互惠案例,才可以適用二二八條例加以賠償。
由於二二八條例並無平等互惠原則的相關條文,法官進一步詢問法律依據何在?廖繼斌說,「是依據自認為基金會主管機關的內政部指示辦理。」

青山惠先案原告訴訟代理人薛欽峰:二二八事件賠償不應歧視、排除外國人。
青山惠昭的律師薛欽峰則表示,二二八基金會是獨立機關,應依職權審酌是否賠償;行政主管機關內政部不應加以干涉、要求改變決議結果。且依據兩公約的精神,政府機關在解釋法律時,應避免因外國人民而有差別待遇。
薛欽峰並在開庭時強調,《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並未規定該事件的外國受難者,要準用國賠法的平等互惠原則。即使準用平等互惠,台灣政府機關找不到日本法院對台灣人民的相對案例,也並不代表日本相關法律沒有這樣的原則。
本案的調查程序在昨天結束,下次開庭將進行言詞辯論,但庭期尚未訂定。青山惠昭在法庭外受訪時表示,「這個案子不管要開幾次庭,都會親自過來。父親在台灣的天上看著,希望能常來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