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尾」人犯逃跑向來是台灣司法的痛。人民總期待,政府做錯事或制度有漏洞,沒關係,改過或亡羊補牢就好。然而,「大咖」一個跑過一個,伍澤元、羅福助、何智輝,每一個都讓人民印象深刻,記憶猶新,氣憤難消。試問,司法的形象怎麼好的起來?
日前監察院糾正法務部,認為台南縣前議長吳健保及瑞芳前鎮長廖秀雄判決後逃逸,法務部要負起責任,還要求懲處三位檢察官。未料法務部大動作反擊,一天連發兩次新聞稿,寫的是又酸又委曲,連監察委員「大人」都用上了,好不諷刺!讀完之後實在覺得很悲哀,人民看到檢察體系這種護短又「禮義廉」的反應,應該才是要覺得痛苦又委曲的一群吧。

如果真的有心且積極地做防逃,就算人犯真的跑了,人民也不會太過苛責。但人民最真實的感覺,就是法務部的這種態度,機關本位,一推二閃三卸責。判決確定的主動權,的確掌握在法院,法務部只能被動的配合,但不代表不能積極的協調。讓人民感受法務部最低限度、嘗試解決問題的誠意,應該不會很難。
監察院此次被法務部「回叮」的滿頭包,最根本的問題,或許是錯認「啟動防逃機制」,就能解決全部的問題,並且要求法務部強化防逃機制的相關措施,但實際上警力根本無法負荷。由於新聞稿沒有實質的回應,我們無從得知法務部是否也有相同的迷思。
實則,會不會跑,首先決定在「有沒有能力跑」。一般的人犯罪,想跑也沒能力,而人民最在意的,卻是有權有勢的人犯罪,還可以逃過司法制裁。法務部和司法院,應該可以「歸納出」一些「高危險」的類型,才能集中資源監控。
當然,法院某程度也要開始思考,應如何改進宣判時只有主文的陋習,讓判決確定與執行之間的空窗期變短。甚至,最高法院若不是純然的事後法律審,就可能要開庭宣判。法務部與司法院,實在有太多應該討論與協商的改進之處。
無論如何,監察院又被再次證明是不良的憲政設計,面對法務部幾近羞辱式的反駁,竟然沒有其它武器可以對付。看樣子還是裁撤算了,之後回歸立法院,由立法委員同時行使聽證、調查、彈劾與預算權,以免總是被譏笑為打不了老虎,也拍不了蒼蠅的「煎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