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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在模糊的理論/論理之間創造最佳(政治)利益?

2015.10.16
文/高榮志

蘇永欽大法官兼司法院副院長,針對「美河市案」發言,認為被徵收的土地根本是機廠用地,不是毗鄰地,因此不在釋字732宣告違憲的範圍之內。並且直接認定本案無法聲請再審,沒有救濟可能。此舉引發「干預未來審判」的批評之後,蘇副反而「越挫越勇」,隔日即投書反駁,用溫柔的筆調,苦口婆心的語氣,還是老調重談,卻也更加「清楚明白」:「尊重」民眾聲請再審,但可能需要「仔細閱讀」相關再審規定,也相信法院對於能否再審,一定會「審慎審查」。文末並特別強調,自己為何「一定要跳出來」,是因為媒體「明顯而全面的誤導」,如果大法官被問了還「不語」,是一種「不合時宜的法律神秘主義」。

王健壯先生隨後撰文,認為美國大法官雖已逐漸打破「法官不語」傳統,但指出蘇副兩度對釋字732發表意見,非常罕見;隨後並批評大法官的法律語言學太差,才是大家讀不懂大法官解釋的真正原因。蔡志宏法官隔日亦為文表示贊同,認為如果是大眾錯誤解讀,「容許司法自己適時及早做出澄清、解釋,應是發揮司法權功能的較佳設計」。

筆者贊同王健壯先生和蔡志宏法官之言,然而,蘇副言詞精美取巧,心中所想的、嘴上所說的,恐怕和兩位秉持善意的先生在談的,天差地遠。

根本不是在澄清「釋字」

民間司改會日前(10/14)在司法院門口舉行記者會,批評蘇永欽對美河市發表的言論企圖干預審判,嚴重危害司法獨立,應立即道歉並辭職,否則即應移送法官評鑑。(民間司改會提供)
適當地平衡「法官不語」,值得肯定,法官判決不要再莫測高深「假鬼假怪」,老老實實和人民溝通,才會逐漸獲得信任。「容許司法自己適時及早做出澄清、解釋」,也確實是一個比較好的方法。然而,蘇副在說的、想說的,真的是釋字732嗎?其實,並不是。

釋字732並沒有談到「美河市案」能不能再審,蘇副根本撈過界。除了主席賴浩敏大法官,其餘大法官都有提出協同或不同意見書。除了林鍚堯大法官主張本案不應受理的不同意見之外,沒有人提到「個案」。

更不用說,完全沒有大法官談到「個案將來的命運」如何、又應該如何。蘇副這樣的談法,算是在「澄清釋字732」嗎?如果其他大法官都做的到謹守自持,不碰個案,為何蘇副可以特立獨立,儼然「超越」其他的大法官?

當然,或許有人會說,個案和釋字綁在一起,談大法官解釋,難免會扯到個案。這種說法可被接受,因為,國外向來有憲法訴願制度,我國如果引進,大法官本來就可以處理個案的違憲問題。若有憲法訴願制度,談法律,就會談到個案。只是,蘇副向來是帶頭反對這個制度,很難想像他是無心而非有意的在談「個案」。

例如,他在釋字725的協同意見書表示:「現行大審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規定的人民聲請程序,為單純客觀的規範審查程序,此所以解釋結果也只作系爭法令有無違憲的認定,解釋文和理由書都不對聲請人的主張作任何敘述和回應,對於啟動程序的原因案件也不作任何說明。」

簡單的說,蘇副認為:人民聲請大法官解釋,只是提供可能違憲的「法律素材」,讓大法官來決定這些素材有沒有違憲。大法官不回應人民聲請釋憲時,講了什麼,也不說明人民聲請釋憲時,所採用的個案。以「美河市案」來說,人民主張違憲的理由,大法官不受拘束,也不用回應。對於美河市這個「個案」,更是不會作「任何說明」。

由此可知,蘇副顯然對「美河市案」特別「情有獨鍾」,和過去的態度截然不同。定要以美河市這個「個案」,對外發言。就算冒著被質疑不是在「澄清釋字732」,還被批評「踩過」其他大法官,仍然在所不惜,定要對外發言。轉變幅度之大,實在太過令人拍案驚奇!

比起護航,更在意體制

很多人影射蘇副院長和馬總統關係匪淺,才會刻意演出,定調護航。 (2012年資料照片,吳東牧攝)
很多人影射,蘇副和馬總統關係匪淺,「美河市案」可能讓馬總統卸任後吃上官司,甚至有牢獄之災,於是,蘇副才會刻意演出,定調護航。或許是太過自信,也或許是忙中有錯,反而飽受批評,彷彿幫了倒忙。

不過,這些都不是我們最在意的地方。政治權力,起起落落,早晚會有人去茶涼的一天。我們在意的是體制的維繫和司法的獨立。大法官的地位尊榮,需要眾人包括大法官自己在內的維護。司法的獨立更是,大法官責無旁貸,尤其蘇大法官還兼任副院長。

向來,大法官潔身自愛,從未有直接對外發表意見之憲政慣行。在釋字公布後,大法官要再度對外說明,也不是不行,但總得要有一套比較明確的遊戲規則。難道每個大法官都可以毫無章法,愛怎麼說就怎麼說,各吹各的調?何況,蘇副發言的內容,「綁架」整體大法官,隱約指涉所有人,都是和他一樣的見解。甚至包括對個案的認定,也是和他一模一樣。這可能嗎?就算真是這樣,大法官說出「個案聲請再審會被駁回」,合適嗎?

最後是司法獨立性的問題,蘇大法官身兼副院長高位,應該十分清楚自己的言行,動見觀瞻,所作所為,對司法可能會造成的影響力與殺傷力。我國於威權時代,司法高層經常透過司法人事權,掌控司法人員的升遷、懲處與調動,來影響審判獨立。一般人民,對司法的疑慮仍深,司法高層維護普通法院清靜的審判空間都來不及了,更不可能、也不應該背道而馳。

蘇大法官對於具體之個案,公開發表如此明確的「個人意見」,未來法官不管如何判定,都已注定落人口實。沒有謹言慎行的結果,已預先造成人民對司法信任的傷害。或許,有人會說法官並不一定會感受到蘇副的壓力。只是,有記者提到,向來「砲聲隆隆」的法官內部論壇,似乎完全沒有人在討論,蘇副此舉有無干預審判的問題。我們當然不知道法官心裡真正的想法如何,但一片沉默,或許就透露出一種訊息。

「法官不語」的理論是原則,當然可以有例外。澄清憲法解釋很好,請大法官們自律出一套固定的機制,不要誰想跳出來就跳出來,也請自律出一套客觀的範圍,不是誰想說什麼就說什麼。「憲法訴願」制度,在理論上各有優缺點,我們可以理解,但請不要模糊地操弄理論,甚至為了不足為外人道的緣故,就背棄自己向來的原則。甚至對「可能傷害」到司法的獨立,都在所不惜。

·本文作者高榮志,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本文內容不代表公共電視立場。
·說法專欄,每周三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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