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案例是某次研討會時有教師提出來討論的:有位體育班導師處罰學生的手段很另類,考試成績達不到他的標準會被處罰脫衣服,脫衣服無法提高分數後,連褲子也不准穿了,他讓學生脫光光坐著上課,若有學生不願脫,老師會拿刮刀在他桌子持續敲打。有別班學生走過去時看到了,嚇得趕緊向學校主任反應,學校當晚趕快開緊急會議。
參與討論並有接觸此案的委員說:「我主張學生沒有不舒服的感覺,就不算性騷擾。我問過,有學生一開始會用扇子遮住重要部位,後來嬉鬧玩成一團,所以過程應該不是不舒服的。老師本身沒有性的意涵,也不算性騷擾,因為他跟我說他沒有盯著學生的身體看。有學生也說沒被詆毀貶損的感覺,而且這個約定,學生早就知道,所以也不算性霸凌,這實在無法歸在性騷擾或性霸凌!」
我說這老師起碼已違反刑法的強制罪吧?違反學生意願脫掉衣褲,不從者就以刮刀在桌上敲打施壓。而且我們怎麼知道他沒有性的意涵?誰知道他晚上睡覺或其它時間有沒想像這些畫面?何況站在教育專業來看,學生有羞恥心才會遮掩,最後變成嬉笑打鬧,不只該建立的身體界限沒被建立,甚至破壞了,這不是反教育嗎?被脫光衣褲的學生會沒被貶損的感覺嗎?這樣沒羞辱貶損感覺才不正常吧?國中孩子很在乎面子,無法拒絕這種難堪時,只能當成笑鬧,那是種無奈下的掩飾與保護。
我繼續說:「這是學校,他們是學生,做這件事的是老師,這是教育現場可以被容許的嗎?就算是跟學生討論出來的懲罰方式,還是要協助學生往合情合理的方向開展,這就是老師之所以被稱為老師,學生需要老師的緣故。先別說性騷擾、性霸凌、刑法,他連基本的教育專業都沒有。這,真的很嚴重耶!」
有位與會的老師說她本來覺得委員的說法有道理,但又說不出哪裡怪,聽我說明後比較理解她卡住的地方了。會議主持人也說這是一般老師都做不出來的事 ,這老師簡直變態。
我以為委員的主張會有所調整,結果他仍堅持說老師動機良善,這樣的手段只算情節輕微。這位委員的思考跟判斷怎麼了?我本來以為他讓自己困在法條中,一一用法條詮釋狀況,因而看不到全貌,也就是專注在細微但疏忽事件本質,這是很多專家常被專業異化的結果;比如說眼科醫師問診時只看到患者的眼睛,沒機會觀察人的臉部表情與身體姿態,他的眼裡只有眼睛沒有患者這個人。本來我還同情委員的認真是被法條框住了,想協助他先不管法條,跳出來用感覺來看事件的合理性,但他堅持的態度讓我很納悶。
究竟是「什麼」讓這位委員竟然對最簡單清楚的事實視而不見,硬要建構出一番不合常理的邏輯呢?有可能,在他心目中的首要教條是,是學生不符教師要求在先,既然不受教,就要受罰,致使他不追究思考為何成績不好要被罰。但是,即使如此,叫學生脫褲子、脫衣服,難道不是『怪怪的』嗎。常識判斷都知道有問題啊,為什麼這位專業委員竟然不覺得怪怪的?這就值得我們進一步探討。
一般我們並不容許要求小孩脫衣服的老師留在教育界,因為要保護小孩,但這位委員卻寧可讓孩子暴露在可能的危機裡,就為了保護老師,那麼…
我認真想想他的思考邏輯後,發現事態更嚴重,覺得他不是在重建事實,也不是被法條定義限縮了,根本是在轉化情節另造新境,他早就預設站在老師這邊的立場,提問的方向似有誘導之嫌,他希望從學生嘴裡要到他想要的,萬一不是呢?就漠視學生說的某些部份只取其中他要的(從他說的『有學生』說,那另外的學生說什麼呢?)
我猜最根源的原因是出身教師的這位委員,他認為學生就是要受教,學生表現有吻合老師的期待就不會被處罰,老師會這樣是因為他關心學生啊!或者說他的尊嚴與價值是依附在教師這個職位,當有老師被糾舉出來批判時,就是打擊老師的集體名譽,也就折損到師道在他心目中無法撼動的地位。
這樣號稱熱心又以專業自居的委員,如何能期待他心裡會有人權概念呢?他手上協助的案子很多,不知道有多少被他淡化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