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到警察局和地檢署告江宜樺做筆錄,但從來沒有人告訴我,我們告他們的筆錄,竟然會被拿來當成他們起訴我們的證據使用。」被檢察官追加起訴在去年324「侵入行政院」的郭盈秀,在法庭外以「荒謬」形容她的遭遇。
去年太陽花學運期間,郭盈秀在3月24日凌晨3、4點左右,坐在行政院入口前的拒馬旁抗議。警方將這群人抬離時,她頭部著地,輕微腦震盪送醫。事後,她和多名在武力驅離事件中的受傷者,包括傷勢嚴重的牙醫師王心愷、教師林明慧等人,由民間司改會協助召集律師,對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台北市警局長黃昇勇,以及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等人,分別提出自訴等相關訴訟。
另一方面,檢方原本在2月間,已就323、324侵入行政院事件,起訴93名被告。郭盈秀等人原本不在起訴名單當中,但在5月間,檢方又追加起訴39人;包括了郭盈秀、王心愷、林明慧這些對行政院提出自訴的民眾在內。律師質疑這不但是「秋後算帳」,甚至「胡亂起訴」。
侵入行政院的追加起訴案,台北地院這個月起陸續開庭調查程序,分批傳喚39名被告。檢方追加起訴書所臚列,以及法庭上提出的證據,大致包括:
追加起訴案被告的義務辯護律師們,除了沿用第一波起訴案開庭時,認為本案由行政院秘書長提出告訴不合法、行政院並非無故侵入建築物罪所要保護的客體、被告進入行政院表達言論自由並非「無故」,以及行使公民抵抗權而有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等主張之外,就證據方面,也紛紛針對追加起訴案中,被認為更具有報復意味的自訴狀、消防局救護紀錄表兩項證據的證據能力提出更多質疑。
郭盈秀的律師陳憲政在開庭時,針對檢方將自訴狀列為證據表示意見認為,自訴狀是被告在其他案件當中的陳述,直接引為犯罪的依據,是證據不合法。他在法庭外進一步說明,郭盈秀在做這些陳述時,並不知道會因此由自訴案的原告淪為本案的被告,當然也就沒有在本案中受告知她在刑事訴訟法上的相關權利,「要控告國家不當的行為,卻反而被國家拿來當成本案起訴證據。這違反我們在這件案子當中的緘默權。」
更讓郭盈秀感到荒謬的是,即使檢警要根據她的自訴狀倒打一耙,也得要自訴狀內有交代她進入院區的狀況;問題是她當天一直都在行政院廣場之外,狀子裡也當然不可能會記載這個不存在的情節,不知何來「侵入」之說?
「這個案例凸顯一個事實,警察根本沒有掌握確切證據,連當事人在哪裡都不知道,根據自訴狀就一網打盡、胡亂起訴。」郭盈秀的義務辯護律師陳憲政說,「警察拍到她當時的照片,也是在拒馬外頭,根本連拒馬都擠不進去。」
昨天上午出庭的多名被告,均不諱言在323晚間到324凌晨這段期間,曾經進入行政院廣場或建築,但否認犯罪。被告除了強調到場行使言論自由與公民不服從,也有多人表示,是基於自己的陳抗經驗或師長身分,想保護在場學生安全與降低衝突可能性才進入現場;且當時在場警方均未制止民眾進出。
在台北藝術大學兼課的方粲文表示,他在第一波驅離前進入行政院廣場,「當時很怕變成天安門事件,為了保護學生才過去。」他在法庭外受訪時出示驗傷單,控訴在驅離時遭警方毆打,造成輕微腦震盪、下唇被踢致撕裂傷、四肢也被警棍敲打受傷。「沒想到提自訴告江宜樺等人,還被反咬一口。」

另名被告王景弘表示,他只想對服貿強行通過表達抗議,無意干擾政府機關運作,事先也不知道行政院不可以集會遊行。進入現場的另一個想法,是要呼籲警民理性平和、避免雙方衝突。但法官反問,「你們坐在那裏,警察的任務就是要驅離,這樣要怎麼避免衝突?實在很難理解。」王景弘說,在場也有激動民眾想攻擊警察,他們也試圖阻止這些行為。
王景弘曾在行政院從事資訊工作,他也因對官員提起自訴而遭追加起訴。他的律師在法庭上除了要求檢察官應提出其他證據,並譴責檢方到目前為止只起訴人民侵入行政院,對於國家公權力違法的部分沒有積極追查,顯然有所失衡。
王景弘在法庭外受訪表示,當天驅離時,他和留下的人們手勾手背對著警方,「許多人在過程中受了傷,到現在都還處在很大的精神壓力下、生活受到很大的影響。也許這是作為抗爭者,必須自己扛起來、透過自己的方式去處理的。但是人民付出這樣的代價,這個國家怎麼可以不檢討制度?」
「我們如果真的犯錯,被驅離是ok的,但你不能讓警察躲在無法識別的保護傘底下去欺負人。」他強調,提出自訴的主要目的,是想讓警方檢討落實識別制度,「但都過了一年了,制度仍然沒有任何改變,在任何抗議現場中,警察還是可以躲在警察的保護傘下。」
除了自訴之外,王景弘還另外對警方提出「妨害自由」告訴,因為當天在行政院現場被警方包圍,想撤退也撤退不了。

在上週法院開庭傳喚的被告,也都不否認323、324當天分別有進入行政院區、通道及主建築的行為。但檢察官以消防局送醫的檢傷紀錄做為證據起訴被告,受到質疑。
被告王家瑜表示,她當天進入行政院廣場時並未受到警察的攔阻,但警察驅離前並未警示。醫護人員發現她狀況需要就醫,才搭救護車離去。她也不理解檢方為何可以依照救護車資料起訴她。被告廖文榮、郭薽詒的律師也主張一一九的救護紀錄表並無證據能力;即使有,也僅能證明被告從行政院送往某家醫院,不能證明侵入的事實。
上週開庭的被告楊孟璋,也質疑檢察官面對政治人物與一般民眾有差別待遇。他在法庭上質疑,本案檢方前後一共起訴了一百多名被告,但當天包括蔡英文在內,有許多政治人物也進入廣場,卻都沒有在起訴名單當中,「當時跟我們一起在現場靜坐的蔡英文說,如果追求民主是一種罪的話,那我們都有罪。可是我們被起訴檢察官為何沒有起訴蔡英文?」不過法官反問楊孟璋「是否了解告訴乃論」,並對楊說;「可以問一下你的律師。」
被告王家瑜也提到,當天蔡英文、蘇貞昌、陳其邁等多位政治人物進入現場,希望法院傳喚在場的政治人物,證明當時行政院大門敞開、警察並未攔阻民眾進入行政院等事實。法官詢問被告想傳喚哪一位政治人物,被告想了一下表示希望傳喚謝長廷。法官又進一步詢問被告是否確定謝長廷到場與離場的時間,並要求她提供謝的聯絡地址,再做裁定。
記者詢問謝長廷辦公室。謝辦表示,出庭作證是國民的義務,若法院傳喚,會依法前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