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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類型 報導 政治事件

侵入行政院追加起訴開庭 沒踏進廣場都有事?

2015.07.22
吳東牧 陳淑敏/台北報導

「我們到警察局和地檢署告江宜樺做筆錄,但從來沒有人告訴我,我們告他們的筆錄,竟然會被拿來當成他們起訴我們的證據使用。」被檢察官追加起訴在去年324「侵入行政院」的郭盈秀,在法庭外以「荒謬」形容她的遭遇。

去年太陽花學運期間,郭盈秀在3月24日凌晨3、4點左右,坐在行政院入口前的拒馬旁抗議。警方將這群人抬離時,她頭部著地,輕微腦震盪送醫。事後,她和多名在武力驅離事件中的受傷者,包括傷勢嚴重的牙醫師王心愷、教師林明慧等人,由民間司改會協助召集律師,對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台北市警局長黃昇勇,以及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等人,分別提出自訴等相關訴訟。

另一方面,檢方原本在2月間,已就323、324侵入行政院事件,起訴93名被告。郭盈秀等人原本不在起訴名單當中,但在5月間,檢方又追加起訴39人;包括了郭盈秀、王心愷、林明慧這些對行政院提出自訴的民眾在內。律師質疑這不但是「秋後算帳」,甚至「胡亂起訴」。

自訴狀變被起訴證據 律師主張牴觸緘默權

侵入行政院的追加起訴案,台北地院這個月起陸續開庭調查程序,分批傳喚39名被告。檢方追加起訴書所臚列,以及法庭上提出的證據,大致包括:

·行政院方面提出的告訴狀、告訴代理人在偵查中的陳述
·警方製作的犯罪事實一覽表
·媒體新聞截圖畫面、影音
·現場蒐證照片
·被告在警詢和偵查中的陳述
·被告在推擠與驅離過程中受傷送醫的消防局救護紀錄表
·被告針對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提出的殺人未遂自訴狀與聲請調查證據狀

追加起訴案被告的義務辯護律師們,除了沿用第一波起訴案開庭時,認為本案由行政院秘書長提出告訴不合法、行政院並非無故侵入建築物罪所要保護的客體、被告進入行政院表達言論自由並非「無故」,以及行使公民抵抗權而有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等主張之外,就證據方面,也紛紛針對追加起訴案中,被認為更具有報復意味的自訴狀、消防局救護紀錄表兩項證據的證據能力提出更多質疑。

郭盈秀的律師陳憲政在開庭時,針對檢方將自訴狀列為證據表示意見認為,自訴狀是被告在其他案件當中的陳述,直接引為犯罪的依據,是證據不合法。他在法庭外進一步說明,郭盈秀在做這些陳述時,並不知道會因此由自訴案的原告淪為本案的被告,當然也就沒有在本案中受告知她在刑事訴訟法上的相關權利,「要控告國家不當的行為,卻反而被國家拿來當成本案起訴證據。這違反我們在這件案子當中的緘默權。」

在院區外也有事? 被告質疑檢方盲目起訴

更讓郭盈秀感到荒謬的是,即使檢警要根據她的自訴狀倒打一耙,也得要自訴狀內有交代她進入院區的狀況;問題是她當天一直都在行政院廣場之外,狀子裡也當然不可能會記載這個不存在的情節,不知何來「侵入」之說?

「這個案例凸顯一個事實,警察根本沒有掌握確切證據,連當事人在哪裡都不知道,根據自訴狀就一網打盡、胡亂起訴。」郭盈秀的義務辯護律師陳憲政說,「警察拍到她當時的照片,也是在拒馬外頭,根本連拒馬都擠不進去。」

昨天上午出庭的多名被告,均不諱言在323晚間到324凌晨這段期間,曾經進入行政院廣場或建築,但否認犯罪。被告除了強調到場行使言論自由與公民不服從,也有多人表示,是基於自己的陳抗經驗或師長身分,想保護在場學生安全與降低衝突可能性才進入現場;且當時在場警方均未制止民眾進出。

在台北藝術大學兼課的方粲文表示,他在第一波驅離前進入行政院廣場,「當時很怕變成天安門事件,為了保護學生才過去。」他在法庭外受訪時出示驗傷單,控訴在驅離時遭警方毆打,造成輕微腦震盪、下唇被踢致撕裂傷、四肢也被警棍敲打受傷。「沒想到提自訴告江宜樺等人,還被反咬一口。」

方粲文:當時怕行政院事件演變成天安門事件,才進行政院想保護學生。沒想到被打傷、提自訴還遭反咬一口。

提自訴者:不能讓警察躲在無法識別的保護傘下欺負人

另名被告王景弘表示,他只想對服貿強行通過表達抗議,無意干擾政府機關運作,事先也不知道行政院不可以集會遊行。進入現場的另一個想法,是要呼籲警民理性平和、避免雙方衝突。但法官反問,「你們坐在那裏,警察的任務就是要驅離,這樣要怎麼避免衝突?實在很難理解。」王景弘說,在場也有激動民眾想攻擊警察,他們也試圖阻止這些行為。

王景弘曾在行政院從事資訊工作,他也因對官員提起自訴而遭追加起訴。他的律師在法庭上除了要求檢察官應提出其他證據,並譴責檢方到目前為止只起訴人民侵入行政院,對於國家公權力違法的部分沒有積極追查,顯然有所失衡。

王景弘在法庭外受訪表示,當天驅離時,他和留下的人們手勾手背對著警方,「許多人在過程中受了傷,到現在都還處在很大的精神壓力下、生活受到很大的影響。也許這是作為抗爭者,必須自己扛起來、透過自己的方式去處理的。但是人民付出這樣的代價,這個國家怎麼可以不檢討制度?」

「我們如果真的犯錯,被驅離是ok的,但你不能讓警察躲在無法識別的保護傘底下去欺負人。」他強調,提出自訴的主要目的,是想讓警方檢討落實識別制度,「但都過了一年了,制度仍然沒有任何改變,在任何抗議現場中,警察還是可以躲在警察的保護傘下。」

除了自訴之外,王景弘還另外對警方提出「妨害自由」告訴,因為當天在行政院現場被警方包圍,想撤退也撤退不了。

王景弘:提出自訴是希望警方檢討識別制度,不該躲在無法識別的保護傘下欺負人民。

消防局送醫紀錄也成追加起訴證據

在上週法院開庭傳喚的被告,也都不否認323、324當天分別有進入行政院區、通道及主建築的行為。但檢察官以消防局送醫的檢傷紀錄做為證據起訴被告,受到質疑。

被告王家瑜表示,她當天進入行政院廣場時並未受到警察的攔阻,但警察驅離前並未警示。醫護人員發現她狀況需要就醫,才搭救護車離去。她也不理解檢方為何可以依照救護車資料起訴她。被告廖文榮、郭薽詒的律師也主張一一九的救護紀錄表並無證據能力;即使有,也僅能證明被告從行政院送往某家醫院,不能證明侵入的事實。

閃過到場政治人物 檢方起訴會轉彎?

上週開庭的被告楊孟璋,也質疑檢察官面對政治人物與一般民眾有差別待遇。他在法庭上質疑,本案檢方前後一共起訴了一百多名被告,但當天包括蔡英文在內,有許多政治人物也進入廣場,卻都沒有在起訴名單當中,「當時跟我們一起在現場靜坐的蔡英文說,如果追求民主是一種罪的話,那我們都有罪。可是我們被起訴檢察官為何沒有起訴蔡英文?」不過法官反問楊孟璋「是否了解告訴乃論」,並對楊說;「可以問一下你的律師。」

被告王家瑜也提到,當天蔡英文、蘇貞昌、陳其邁等多位政治人物進入現場,希望法院傳喚在場的政治人物,證明當時行政院大門敞開、警察並未攔阻民眾進入行政院等事實。法官詢問被告想傳喚哪一位政治人物,被告想了一下表示希望傳喚謝長廷。法官又進一步詢問被告是否確定謝長廷到場與離場的時間,並要求她提供謝的聯絡地址,再做裁定。

記者詢問謝長廷辦公室。謝辦表示,出庭作證是國民的義務,若法院傳喚,會依法前往。

去年太陽花學運期間,323、324佔領行政院事件,檢方在二月間起訴93人,五月間再追加起訴39人。台北地院上週開庭審理追加起訴部分,被告郭薽詒(右)、楊孟璋(左)在驅離過程中受傷送醫,檢方後來根據一一九的送醫紀錄等認定他們侵入行政院,但律師認為被告受傷的醫療紀錄也不該作為起訴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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