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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類型 報導 死刑

徐自強案更九審:公堂之上假設該當死罪?

2015.07.17
陳淑敏/台北報導

「公堂之上,假設該當何罪?」徐自強案二審日前 (7/15) 開庭,義務辯護律師尤伯祥引述電影《威龍闖天關》裡這句經典台詞質問司法:「在現實中,徐自強 (因為假設) 承擔死罪。」

徐自強被控涉入1994年建商黃春樹擄人勒贖命案,一度在2000年4月死刑定讞。民間司改會介入聲援奔走,2005年發回高院更六審,纏訟迄今仍在更九審。徐自強本人則再2012年5月19日,因羈押超過八年案件尚未確定,適用速審法暫時從台北看守所獲釋。

日前更九審開庭進行證據調查,三名辯護律師林永頌、尤伯祥以及陳建宏,輪流針對被告IFrame陳憶隆的筆錄提出意見。接續前幾次開庭時的主張,律師團認為兩名被告黃春棋及IFrame陳憶隆從落網、偵訊到審判的所有陳述,有關犯案動機、殺人工具、犯案手法等等細節,不斷出現前後不一,有違常理的情形。然而在過去的判決中,這些相互矛盾的筆錄卻被拼湊成一份看似合理的版本,作為徐自強的涉案證據。

本案自更六審以來,律師團曾聲請兩名同案被告出庭作證,與徐自強交互詰問。但黃春棋至今拒絕交互詰問與具結作證。陳憶隆雖在2012年的高院更八審一度出庭進行交互詰問,但對於律師詢問案情內容,多半以「忘了」、「不知道」做為回應。

為了避免黃春棋、陳憶隆在歷審與檢警偵詢當中,不利於徐自強的陳述再度被採信,徐案更九審的證據調查程序,經過義務辯護律師向合議庭要求,採取所謂「科技法庭」模式,將歷審判決與檢警偵詢筆錄,逐份掃描,開庭時逐一投影提示,以便審檢辯三方對於有疑問的內容更清楚具體表示意見,與目前刑案開庭證據調查多半採取包裹式提示的方式大不相同。由於本案卷證、筆錄數量龐大,使得原本合議庭預計在上(6)月24日一次開庭即完成證據調查、並開始辯論的計畫,受到延宕。儘管檢察官對於筆錄幾乎未置一詞,目前已開庭三次尚未完成,下週一 (7/20) 仍將就同案被告陳憶隆尚未完成提示的筆錄進行調查。

假設一:租車犯案比偷車簡單?

日前開庭,辯護律師根據陳憶隆的筆錄,針對犯案工具由誰購買、租車用來擄人勒索,以及徐自強在案發當日於桃園郵局的不在場證明等矛盾,提出質疑。根據IFrame陳憶隆的筆錄,犯案有兩台車,一台是陳憶隆偷來的贓車,另一台用徐自強租來的車。徐自強的租車記錄便成了涉嫌犯案的證據。

律師質疑,一個要犯重案的人,為何會用真實姓名、駕照證件登記租車?案發後還乖乖去還車?在某份法官審判的問訊筆錄中,法官甚至採用IFrame陳憶隆「因為租車比偷車簡單」的說詞,認定徐自強租車用為犯案交通工具。而在黃春棋落網後,徐自強仍用太太的名義還車,繳還租金。辯護律師林永頌認為先前的法官判決相當荒謬:「有哪一個殺人犯,不怕用自己的名義租車犯案殺人,等到共犯黃春棋被抓,徐自強落跑都來不及了,還會擔心租車罰金乖乖還車?」林永頌表示:「就算之前的法官真要給人『有罪推定』,判決也寫得有道理一點,怎麼會連法院都不講道理?」

假設二:台北綁架完趕回桃園郵局繳房貸?

另外一個疑點在於徐自強的「不在場證明」,民國84年9月1日當擄人勒索發生在8點40分的台北大直,而徐自強具有10點47分在桃園龜山郵局提款的不在場證明,且有郵局錄影證明。但在民國84年士林地院一審的交通模擬中,從擄人地點到龜山郵局只花了一個小時左右,法院用此模擬路線推論,徐自強有充裕的時間在早上犯案,再趕回桃園郵局領錢。義務辯護律師林永頌指出,徐自強當日在郵局主要為了繳房貸,但繳房貸並非緊急事務,試問有哪一個兇手,會在大直一早犯案完後,再趕回桃園繳房貸?倘若犯案車輛只有一台,徐自強中途離開,並無交通工具,又如何在一個小時內趕到桃園?

林永頌強調,司改會曾經重新模擬從大直到龜山郵局的交通路線。在當年並無台北捷運,光等公車就需要花20分鐘,坐客運更至少要一個小時。另經查證,民國84年9月1日上午台鐵曾經發生「卡車撞台鐵」的事故,火車也勢必誤點。律師團認為,若以當年的交通情況,若徐自強上午8點40分一同參與犯案,絕不可能在一個小時內趕到桃園龜山郵局提款。

被告陳億隆筆錄。

法院外聲援徐自強 百人合唱「心內話」

民間司法改革協會趕在兩點開庭前召開聲援記者會,高等法院門外傳來百名聲援群眾「心內話」的歌聲,希望透過歌聲為徐自強唱出20年來的冤屈心聲,眾人一齊穿著「徐自強」T恤,大聲喊出「我是徐自強,我要真審判」。許多公民團體,永社、台灣人權促進協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酷兒權益推動聯盟、冤獄平反協會以及社民黨立委候選人李晏榕也紛紛到場聲援。另外還有數十名中壢高商的年輕學子,也特地遠來台北做法庭觀察。

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指出,法院審理完這一輪黃春祺與陳憶隆的筆錄後,接下來的關鍵在於合議庭是否同意律師團的證據調查聲請,重新進行現場勘驗與傳喚員警。

在法庭外的聲援記者會中,徐自強T恤視覺設計者王俊雄也到場發言:「雖然徐自強沒有受到刑求,但他被凌遲(台語),明知道自己沒有犯錯,卻還要被關十幾二十年,失去自由,這是更無形的痛。」

「每個人都有可能面臨司法不公。希望現場的每一個人都能夠幫徐自強的痛苦,分回去一點點;無論他在外型上、交友上有多大疑慮,可能他只是一個檳榔攤老闆,可能他的朋友不是正常工作的人,但就這樣被法官推定為罪犯?讓更多人知道徐自強的故事,把真相流傳在每個人的言語之中。」

百名群眾在高等法院合唱「心內話」。
中壢高商學生法庭觀察前參加聲援活動。
「我是徐自強+1」視覺設計者王俊維:希望每一個人都能夠幫徐自強的痛苦,分回去一點點。
高榮志:徐案接下來的關鍵,在於合議庭是否同意律師團的證據調查聲請,重新進行現場勘驗與傳喚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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