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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華光遭判妨害公務 王鐘銘再入監

2015.12.09
林師彤 吳東牧/台北報導

社運人士王鐘銘因聲援華光社區反迫遷戶,九月間被依妨害公務罪判刑三個月定讞,拒絕易科罰金,今天入監服刑。華光社區居民、華光社區訪調小組、三鶯部落自救會、都更受害者聯盟等近二十個團體,在高等法院前舉行記者會為他送行聲援,並批評國家濫訴與判決不合理。

王鐘銘前年5月23日在行政院聲援華光社區迫遷戶時,因拉扯警方盾牌遭起訴、判刑。聲援者與王鐘銘都指出,妨害公務罪在集會遊行當中遭到警方濫用,已經成為當局羅織異議者入罪、打壓言論自由的工具。聲援團體將討論是否提出釋憲。

王鐘銘今年初即曾因江翠護樹案被依妨害公務案判罪、拒絕易科罰金,入監三個月,四月間才出獄。而同樣因聲援華光社區反迫遷吃上妨害公務官司的另五名社運人士,官司還在進行當中。

華光訪調小組成員吳栩臺質疑,在集會遊行法被宣告違憲後,國家轉以妨害公務之名來箝制人民的言論自由,「會不會有一天,講兩句話就被說是妨害公務、就被抓進監獄?」他更質疑目前只要警方主觀認為有強暴脅迫,妨害公務的要件即成立,羅織異議者入罪。他表示,訪調小組會再研究是否聲請釋憲。

因另一起聲援華光迫遷戶的金華街封街案吃上妨害公務官司的林靖豪則批評,警察所謂的公務不僅沒有法律基礎,事後提出妨害公務的訴訟,也是合法化自己的不法行為,想殺雞儆猴、產生寒蟬效應。

「為甚麼警察的傷害僅是跌了一步,整個國家的公務就被妨害了?」台灣人權促進會的許仁碩批評高院的判決,沒有考慮到手持盾牌的警方和肉身阻擋的民眾,雙方力量懸殊。「法院抓越嚴,妨害公務的範圍放越寬,人民就越不敢碰國家,人民的集會遊行就會理性和平?」許仁碩痛斥,難道人民越弱、越不敢表達意見,就是法院認為的民主國家應該追求的民主價值嗎?「這不是和平理性,而是投降──人民必需完全臣服於國家,這是一種反民主社會、反基本人權的行為。」

警察僅是跌了一步,整個國家的公務就被妨害了?

許仁碩更表示,憲法中保障的言論自由,不是要大家做無效的言論表達。王鐘銘案拉扯盾牌,是象徵性的言論自由表達。是因為政府不理會華光民眾的訴求,才用抗爭、推擠表達不認同的意見,並沒有蓄意的攻擊警察。他批評法院「處處維護鐵製高牆,卻對雞蛋的受傷不聞不問。」

「只要遇到相同類型的社運,就是依妨害公務來審理……」王鐘銘則在入監前提出反思表示,在法庭上,檢察官和法官對於護樹、反迫遷的議題本身顯得沒有興趣,不是因為他們冷漠,而是因為框架已經被設定。「在訊問時看照片有沒有摸到警察、問警察會不會痛,這些是他們的重點;但我們的重點是:我們為甚麼要抗爭?為甚麼要採取這種手段?是不是已經窮盡其他方法才這樣做?」

今天聲援行動也替王鐘銘募集照顧母親的「安家費」。聲援行動結束結束後,數十人陪同王鐘銘步行十餘分鐘,向檢方報到。

華光社區原是國民政府遷台後,安置法務部眷戶的社區。2000年台北市政府公告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欲開發為金融特區。2008年開始,法務部對華光社區100多戶違佔建戶進行民事訴訟,要求收回土地。2013年3月,法務部對華光社區進行第一波的拆除,到同年8月,完成最後一波的拆除。在官方對迫遷戶進行訴訟與拆除期間,學生與社運界展開多波陳情抗爭聲援迫遷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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