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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爭無罪!」聲援華光社區反迫遷遭判拘役的台大學生郭冠均,今天二審開庭前,在法務部前帶領群眾高喊口號,強調抗爭是弱勢者和政府溝通、反抗的唯一管道,抗爭應該朝除罪化發展。
前年4月,郭冠均等五人參與華光社區反迫遷抗爭,被告妨害公務,台北地院一審判每人拘役50天。五人不服上訴二審,今天開庭前,他們和聲援團體先前往法務部召開記者會,要求法務部對檢調濫訴負責。
現場也上演行動劇,用繩子纏繞被告,並在身上張貼各個罪名,諷刺法務部濫用集會遊行法、強制罪、妨礙公務等手段,對付抗爭者。
五名被告的義務辯護律師洪嘉呈指出,所謂「妨害公務」是指在公務員行使公務時,實行強暴脅迫的行為,但在該案中,華光居民和聲援者行使的只是集會遊行自由,同時因為不認同當時警察封街的行為,才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想提出異議,要求撤除圍籬與百名警力,但反而遭到警察逮捕,甚至拖行。
「五名被告妨害公務,和酒駕拒檢、推警察的妨害公務一樣嗎?」到場聲援的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成員盧其宏批評,兩者意義完全不同,但因集遊法(緊急性、偶發性戶外集會遊行採許可制條文)違憲,檢警反而繞過集遊法,用其他法規來羅織。
盧其宏指出,檢警系統迴避集會的事實,這樣的模式不只發生在華光案,「像是國道收費員上etag門架叫做公共危險罪、要求廠商暫停施工就是強制罪、包圍官署就是社維法。」他也強調,這五人的絕非個案,倘若二審判定有罪,將採取相應的動作。
法務部派一名科員接受陳情,但對陳情團體的訴求,沒有進一步的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