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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類型 報導 死刑

苗博雅:死刑應暫停 不該爽爽用到司改100分

2015.06.14
邱彥瑜/台北報導

上個月北市發生校園殺童案,法務部緊接著處決六名死刑犯,台灣社會再度激烈爭辯死刑存廢議題。社會民主黨台北市的立委參選人「阿苗」苗博雅,不避諱自己的廢死立場可能「忤逆」多數民意,今天在台大演講時表達對於冤判的疑慮,並主張政府應暫停執行死刑,「而不是爽爽用到司改一百分為止。」

廢死聯盟最近因治安事件成為眾矢之的,已卸下廢死聯盟工作的苗博雅,仍在臉書主動回應相關議題,更上節目與立委、名嘴們辯論。她說,她現在不管談什麼,都被解釋為跟「廢死」有關。像是日前她在臉書上轉貼Hydis關廠勞工訊息,下面的留言回應也多半在爭議廢死。不過她今天仍應「民主鬥陣」邀請,以「死刑是好的公共政策嗎?」為題發表演說。

苗博雅說,今天不談人權、國際趨勢,改從一個參選的政治人物的身分出發。她認為,死刑作為一項公共政策,必定有人獲益、有人受害,而在台灣司法判決品質不佳的前提下,許多她知悉的冤案已經、或可能將成為死刑刀下無辜的亡魂,這正是死刑政策的風險。若廢死,隨機殺人犯鄭捷、龔重安就無法判死刑,但也讓冤案有再審機會。苗博雅認為,政策必須在不同價值觀之間做出選擇。

冤獄:錯殺無辜的風險

兩年前,苗博雅收到一封來自台南監獄的信,來自遭判死刑定讞的杜明雄、杜明郎兩兄弟,他們在中國涉嫌一起五條人命的兇殺案,信中寫著「我們是無辜的,台南地院曾經一審判決我們無罪,我們真的是冤枉的」。

雖法院判決說杜氏兄弟(以及已在獄中過世的父親)「視人命如草芥」,但苗博雅發現,一審法官已指出杜氏兄弟並無專業犯案知識,由中國公安局提供的證物也有許多疑點,證人更出現說詞反覆、缺乏交互詰問等必要程序。但台灣法院後來全憑中國公安局提供的證據判處死刑,2012年最高法院判決書更寫說,中國刑法近年「保障人權、審理等方面多有進步,有可信賴之水準」。

「冤案並不是古早時代才有的事。」苗博雅說,杜氏兄弟一案在去年四月底執行,三條人命已逝,但草率程序仍待追究。

冤案作為苗博雅進入廢死聯盟工作的契機,常有人跟她說,「你告訴我誰是冤案,判無期徒刑就好。」她搖搖頭說很難回答,包含證物保存不全、資訊不公開等因素,使得指認冤案相當困難。她也播放民間組織認定為冤案的死刑犯鄭性澤、邱和順紀錄片,其中邱和順一案,上週遭媒體報導為「因監察院調查而躲過槍決」,但前陣子才有名退休員警出面為邱和順喊冤,疑似聽到邱被刑求的慘叫聲。

「有很多人認為廢死聯盟太理想、不切實際。」苗博雅苦笑,但她認為宣稱台灣死刑判決很嚴謹的人,才是真正無知、過於理想。她認為,現行鑑識方法並非完美、警方刑求逼供、審判過程草率等因素存在,只要有死刑的一天,都必須承擔錯殺無辜的風險。

死刑到底有什麼用?

撇除冤案,許多人認為死刑是一種懲罰,更可以嚇阻下一次犯罪,也不用浪費稅金養犯人。不過苗博雅提出研究指出,在2006~2009年停止執行死刑的四年間,台灣犯罪率穩定下降,顯示兩者並無關聯。她也指出,國家每個月花2000元在每個受刑人身上,平均一天只有66元。但以知名冤案江國慶為例,光是國賠就超出1億元,現有50多名死刑犯將耗費的稅金,怎麼算都不到該金額的一半。

苗博雅:2006~2009年停止執行死刑的四年間,台灣犯罪率穩定下降,顯示兩者並無關聯。

苗博雅也常面對一種說法,認為只有被害家屬有資格談廢死。但她說,像洪慈庸、陳為廷、林作逸等曾表態挺廢死的被害家屬,都被歸類為不好的被害家屬,忽略被害家屬的不同想法。她表示,許多被害家庭最常面臨經濟困難,但根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國家最高只補助200萬元,若犯罪者有錢補償,國家還會拿回已付的部分;至於心理輔導,更限時3個月。

「被害者在國家『寬大為懷』的照顧下,常常一無所有,死刑就成為唯一可以要求的東西。」苗博雅認為國家應重視被害家屬多元的需求,尤其在社會福利制度方面的支持。像是沒有死刑的挪威,曾發生大規模恐怖攻擊,挪威政府便積極派人保護被害家屬不受媒體騷擾。

苗博雅:死刑不該爽爽用到司改一百分為止

「現有司法體系向我們展示什麼是輕率的審判。應該要先暫停死刑,而不是爽爽用到司改一百分為止。」苗博雅表示,廢死本身就是司改行動的一環,她打個譬喻,當一台車子出問題時,不應該邊開邊修,而是直接停下來送廠維修。

苗博雅提出許多具體的改革方式,像是:判決死刑的證據門檻必須比其他刑罰高、國內應成立獨立於檢警之外的鑑識機構、人民參審制度等等,表示這都可以修正司法體系現有的疏漏。

苗博雅再舉挪威為例:2011年發生右派人士向左派支持者發動恐怖攻擊,造成77人死亡,不能判決無期徒刑與死刑的挪威政府,必須正視兇手可能在二十多年後回到社會的隱憂。苗博雅認為,這壓力使挪威政府思考多種方式協助犯罪者改變、致力於精神輔導。反之,死刑的存在,只會讓一個社會想將罪犯除之而後快,不願去了解犯罪的原因。

「生與死是很大的距離。」苗博雅感嘆,即便國內支持死刑論述豐厚的中研院學者許家馨,也提不出「可處死的極端惡人」該具備哪些條件。她指出,美國馬里蘭州曾訂定一級謀殺就可判死刑的規範,但必須有直接犯罪DNA、無逼供自白、犯罪過程遭錄影等三項明確的證據。

不過她覺得一旦標準畫出,就仍可能有些判決無法盡如人意,例如即便輿論認為可惡的案件,也可能因為不符三要件而不能判死刑。「決定別人的生死,找出禁得起考驗的定義,真的很沉重也很困難。」她說她至今也還無法找到這條「該死」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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