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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您,關心這種「被害人」嗎?

2015.06.27
文/高榮志

傳播學者管中祥指出,「兩面並陳」是媒體常用的報導方式,尤其是爭議事件。一方面,正反意見並陳,有對照、有比較,可以營造媒體的「客觀性」形象。另一方面,基於工作的需求,新聞作業的「便利性」,這樣作新聞,比較容易。

兩面並陳,無可厚非,也符合我們的直覺。其實,這就是「二元區分」。哲學家說,我們初步認識這個世界,就是用這種「二元對立」的區分法,善/惡、好/壞、美/醜等,如同簡單的卡通,容易理解。只是,人生的真實深刻,更像複雜的電影。管中祥提醒我們,新聞事件,常有多樣的「歷史成因」,甚至「結構性的因素」,隱而未見。對媒體照單全收,就容易讓我們忽略,一些其它的可能視角。

司法變成「加害人」

他舉了一個例子,就是蘇建和等三人。每當新聞採訪了蘇建和三人,就會同步採訪被害人吳銘漢夫婦的家人。看似客觀的「平衡報導」,其實也是「主觀的」,因為預設了一方是加害人,另一方是被害人。主觀並沒有不對,只是我們不應忽略掉其它 (也算主觀) 的區分法。

2012.8.31,蘇案無罪定讞,眾人在高等法院門口拉起布條。
汐止血案被害人吳銘漢的兄長頭繫「冤枉」布條。但這個案子還有沒有別的受害人與加害人?

王彩蓮在聲援民眾與律師陪同下,前往高檢署陳情。(吳東牧攝)
他指出,如果把蘇案三人和吳氏夫婦與家人放在一起,對立面是「顢頇的司法體制」。那麼,前者就全都是「被害人」,司法,才是真正的「加害人」。因著警察刑求、檢方蒐證不力、鑑定粗糙、法院認定草率,虛耗了蘇案三個年輕人二十幾年的青春歲月。也讓吳家,一直困在司法的糾纏裡。

當司法變成加害人,其實是「三重的不正義」。第一,真正的加害者,可能還在逍遙法外。第二,實際的被害人,仍然真相不白,沉冤未雪。最糟的是,賠上了無辜者的青春歲月,甚至是寶貴的性命。

最典型的就是江國慶案,當時爆發女童遭性侵,下體還遭器物穿刺而死,震驚社會,引起激憤。在各方壓力下,鑑定擺烏龍、江國慶測謊未過,刑求加上軍方草率,只想迅速平息輿論。江國慶被速審、速判,速槍決。

縱算現在已經翻案,江國慶早已是枯骨一堆,更令人難以忍受的,是沒有人需要為江國慶的死,負起責任。真正的加害人,還是沒有找到,逍遙法外。最可憐的女童,就這樣枉折了稚幼的生命,真相仍然不明不白,又有誰能還她一個公道?

關心「準」江國慶們

2012年底救援邱和順的行動,邱和順的母親在大家的鼓勵下,對在場者談起當年邱和順被警察毆刑求的情形。(攝影:游宗樺)
江國慶是政府承認的第一件冤錯案。可悲的是,在台灣,人似乎只有在死去之後,才會得到應有的重量與重視。民間團體關心的邱和順、鄭性澤、徐自強,都極有可能是司法加害之下的冤錯案。邱和鄭仍在和死亡搏鬥,徐自強運氣好些,逃過死刑,但仍然困在司法泥淖之中,不多不少,二十年。

邱和順受到刑求,難得有當初參與調查的員警,願意出面作證,替他平反。律師團幫邱和順聲請再審,法院竟然只用短短12天就駁回。邱案的卷宗有500多宗,如果法官真的有調閱審核,不可能只花12天。這樣草率對待人命的態度,實在令人咋舌。

鄭性澤收押看守所的體檢報告記載,身體、陰莖及左手拇指遭到電擊,鄭性澤自述遭到刑求。另外,鄭性澤案發前(左下)後(左上)照片比較下,作家張娟芬形容,警方偵訊後,鄭性澤的眼睛猶如上了「煙熏妝」。(吳東牧翻攝)

「等待一場長達20年的惡夢醒來。」徐自強被控涉入汐止建商綁架殺害案即將滿20年,救援長達15年的民間司改會在本案更九審審理的最後關頭,為他舉辦晚會,訴求司法做出無罪判決。(攝影:王祥維)
我們國家的司法文化,向來不敢或不願得罪同僚,以致於若要開啟再審程序,猶如推翻他人的見解,先天上就很難。再加上再審體制的不合理,開啟者要自己審案,形同「自己給自己找麻煩」,是完全不符合人性弱點的設計。這雙重因素,導致立法院剛剛修法,放寬再審要件,實務上要同意再審,也是難如登天。邱和順要對抗的,並不是被害人,其實就是顢頇的司法。

站在不同的立場,就容易有不同的體認和想法,瞎子摸象的故事,我們都讀過。弔詭的是,媒體噬血,大家也都知道。關心被害人,相信每個人也是有志一同。只是,媒體對這些「重案在身」的被告,常持著不甚友善的既定立場。要關心這樣的「被害人」,需要一點點的認真,以及,不願意對媒體報導照單全收的勇氣。

. 本文作者高榮志,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 本文內容不代表公共電視立場。
. 說法專欄,每周三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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