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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類型 報導 勞動權益

【Hydis關廠抗爭】提審獲釋者 赴內政部抗議警方濫權

2015.06.16
王祥維/台北報導

為Hydis關廠事件來台抗議的韓國工會人士李尚彥,今天上午在台灣的聲援者陪同下,到內政部前舉行記者會,痛批上週遭警方粗暴逮捕,險遭強制遣返。為李尚彥聲請提審的團體也抨擊警方程序多處違法,將提救濟。警政署國際組科長鄭明忠代表內政部出面接受陳情,但拒絕回答現場提問。

韓國民主勞總京畿道支部部長李尚彥,上週五(6月12日)持股東委託書前往永豐金股東會場欲入內表達要求撤回Hydis關廠的訴求,卻遭中山分局依違反《社維法》逮捕,帶至移民署三峽收容所旁的保一第五大隊。其後,義務律師聲請提審,經過數小時的審理,法院認定逮捕違法,當庭釋放李尚彥。

兩波遣返十韓國工人 僅剩李尚彥在台發聲

韓國工人在5月25日共有11人來台,經過兩波遣返,只剩李尚彥一人還留在台灣。李尚彥表示,來台之前認為台灣是重視人權的國家,沒想到工人來爭取工作權,卻接連遭到粗暴對待。李尚彥一一指控:首先,6月3日於總統府前和平靜坐的工會幹部嚴美野、孔志英等人,在被遣返前遭移民署裸身搜身。其後,6月9日被警方帶走的鄭圭田和李相穆,當時已絕食125小時,他們要求在遣返前先送醫接受治療,也被拒絕。但移民署與警方先前均否認有違法手段。

李尚彥譴責台灣政府濫權逮捕,並以中文高喊「撤回關廠、撤回解雇、加油」。為了避免再遭逮捕,李尚彥發言結束後就在聲援者護送下先行離開。

李尚彥譴責台灣政府濫權逮捕,並以中文高喊「撤回關廠、撤回解雇、加油」。
Hydis關廠工人聲援者批評警方公權力淪為私人財團的打手。

執法逮捕手段惹議 偵詢地點也有問題

上週陪同另8名韓國工人接受偵訊,也是李尚彥提審案委任律師的陳宏奇表示,警方原以《廢棄物清理法》威脅韓國工人撤除靈堂,是嚴重污辱往生者裴宰炯;其後又用《社會秩序維護法》,也大有問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2條規定,「對於現行違反本法之行為人,警察人員得即時制止其行為,並得逕行通知到場;其不服通知者,得強制其到場。但確悉其姓名、住所或居所而無逃亡之虞者,得依前條規定辦理。」

陳宏奇說:依照上述規定,如果要將人帶走,前提是通知違反相關規定的義務人到場,經拒絕警方才可將人帶去訊問。但當天現場警方通知只有用中文,顯然並非有效通知。

此外,陳宏奇也指控,中正一分局將8人帶走後,跳過台北市無數可製作偵詢筆錄的地方,直接將人帶往移民署三峽外國人收容所偵訊,也違反了《社維法案件處理辦法》「訊問應在警察機關為之」的規定。

陳宏奇指出,警方明知韓國工人姓名和住居處,依法應先以書面通知告知,但卻把人帶到距離台北車程數十分鐘的三峽外國人收容中心,從晚上10點半漏夜偵訊至凌晨5點。過程中韓國工人明確告知未在牆上張貼布條,中正一分局卻未予理會,仍送達違反社維法通知書,每人裁罰2000元。

提審案律師質疑 公權力淪為財團打手

陳宏奇也詳細說明上週五李尚彥從被捕到獲釋的完整過程。他說:「永豐金股東會是私人事務,警察一開始就不該出現在股東會現場阻擋,何況李尚彥獲得股東授權。」

李尚彥被帶往三峽,律師團記取先前八人遭遣返的教訓聲請提審,法官詢問中山分局所長逮捕事由,中山分局所長說依照《社維法》42條,不過,「所長稱李尚彥在現場大聲喧嘩、衝撞警方,但勘驗影帶後發現,李尚彥只有短暫持麥克風表達訴求,大部分時間高舉股東委託書,甚至警方要逮捕時也未做出任何抵抗或肢體動作衝撞警方,完全沒有中山分局所指控的行為,逮捕行為完全違法。」台北地院當天最後也裁定,李尚彥當庭釋放。

陳宏奇表示,人民納稅是希望政府為人民服務,但過去一週,「警方公權力淪為私人財團的打手,或許這不是基層員警的本意,可能是少數人動用不當關係的結果。但必須提醒各位往後關注,督促稅金被用在正確處。」

陳宏奇說,即使被警方拘束的對象是外國人,但若警方違法行為沒有獲得糾正,「這樣的行為也會出現在台灣人身上。」

Hydis關廠抗議的聲援者,申請在永豐餘總裁何壽川住宅附近集會,警方不准,申復仍未獲許可。
警方不准Hydis工人陳抗,回覆說可以在二二八公園或大安公園進行訴求。
絕食125小時的鄭圭田被警方帶走,遣返前要求先就醫檢查身體也遭拒絕。
上周五被警方逮捕的李尚彥聲請提審,經台北地院裁定當庭釋放。

台權會:不想被外國同樣對待 就該聲援韓國人

台權會秘書長邱伊翎說,最近經常被問到:「為什麼台灣人要幫韓國人?我說如果我們不想在外國被以同樣方式對待,就要聲援韓國人。」邱伊翎表示,憲法所保障的集會遊行自由,並未區分本外國人,《社維法》的違法行為也頂多罰款,「能達到逮捕甚至遣返的要件嗎?」

邱伊翎說,更荒謬的是,大法官釋字719號解釋認為緊急集會不需申請,但警方駁回韓國工人的路權申請時,卻稱警方在二二八公園、大安公園設有陳抗區,可至該處集會。她認為警方一連串的行為,已使台灣人權地位低落,接下來人權和聲援團體將聲請異議或提起訴願,尋求法律救濟。

記者會後,在大批警力護送下,警政署國際組科長鄭明忠出面和現場聲援民眾對話。台灣國際勞工協會代表莊舒晴質問,是否是內政部下令逮捕韓國工人?鄭明忠僅表示是代表內政部接受陳情,「我們一切依法行政。」不願進一步回答所依循的法條,以及上週台北地院認為警方逮捕李尚彥違法等問題。雙方不歡而散。

替李尚彥聲請提審的律師陳宏奇,批評警方對Hydis關廠陳抗者的執法手段大有問題。
如果我們不想在外國被以同樣方式對待,就要聲援韓國人。
鄭明忠僅表示是代表內政部接受陳情,「我們一切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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