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428工殤日,日前獲部分勝訴的RCA職災員工們來到行政院前抗議。雖然獲賠5.6億,但盼了17年的他們無法接受法院排除部分員工的求償,賠償金額也僅原本求償的1/5不到,決定提出上訴。
RCA員工也直批政府部門長期長期失責,不僅RCA專責小組解散多年、勞動部長期未積極關懷職災工人,但行政院未派人出面回應,一度發生些許推擠後,RCA員工們前往院內表達訴求。
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指出,雖然部分勝訴,但仍有許多疑點必須提出上訴。
第一,曾經營RCA的美國奇異(GE)公司並未被追討責任。
第二,超過一半罹癌死亡的員工家屬都被法院以「死亡超過十年、已過追訴期」為由排除在賠償範圍之外,像是高齡八十多歲的RCA家屬辛鴻茂長年參與抗爭,但妻子張秀月早在1990年因鼻咽癌過世,就被排除在賠償範圍之外。
第三,原本提出27億求償金額,最後縮水成5.6億,以445名獲賠員工來算,一人平均僅一百多萬,無法彌補罹癌、精神壓力等傷害。
最後,除了最知名的桃園廠外,RCA竹北廠與宜蘭廠也有員工受害卻被排除在外,劉念雲認為不應僅因政府未檢查兩廠狀況,便忽略同樣受害的員工。
劉念雲也說,許多未加入自救會的員工看到新聞才知可以提告,但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民事訴訟只有2年追訴期,從2013年7月專家出庭作證有職業病風險起算,若今年7月未提告的員工,便再也不能向RCA求償,形同喪失應有的權益。她也補充,一旦上訴便無法立即拿到賠償,即使冒著這樣的風險,仍要爭取到最完整的正義。


令RCA員工氣憤的還有政府長期失責,他們今日高喊「重啟跨部會專案小組(於張俊雄行政院長任內期間解散)、勞動部清查RCA員工健康狀況及職災給付、徵收RCA現址興建工傷紀念館」三項訴求。
工傷協會秘書長黃小陵指出,RCA事件經歷藍綠輪替,1970年代為吸引外資來台提供各種優惠,卻拿工人健康與環境作賠,RCA曾有8次勞動檢查不合格的紀錄,政府卻也未勒令停工,更沒告知勞工可能的風險。
RCA自救會會長劉荷雲也說,高雄市長陳菊擔任勞委會主委時,以不完整的資料做出三份無顯著相關的流行病學報告,導致他們職災求償之路相當坎坷。但無論藍綠誰執政,都未對RCA工人的生活與健康負起責任。
除了職災病痛,工傷協會也呼籲政府應徵收RCA廠址興建工傷紀念館,當地地下水污染至今仍未整治完畢,與其讓安全仍有疑慮的土地蓋商場、豪宅,不如正視RCA帶來的教訓。
而17日判決勝訴之後,勞動部長陳雄文曾表示,將追加職災給付給曾申請死亡勞保給付的勞工家屬,這項遲來的補貼也被RCA員工批評為「邀功」。劉念雲指出,依照RCA自救會會員罹癌跟死亡比例推估,若八萬名RCA員工中罹癌、死亡者都申請給付,職災給付金額可能高達164億,將會「動搖國本」,但這項「國本」也是勞工血汗換來,他們將不計成本地追討回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