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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類型 報導 勞動權益

競選公關公司離職員工 追討20萬加班費

2015.08.19
胡醴云/台北報導

負責去年台北市長選舉候選人連勝文公關業務的理想策略顧問公司,遭前員工羅小姐檢舉積欠加班費二十萬。羅小姐今天上午由台灣工人先鋒協會、立委參選人苗博雅陪同,在台北市政府前召開記者會,指雇主黃志豪依個人好惡任意決定是否給付薪資,並呼籲勞工局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7條,直接命雇主給付未付工資。

理想公司負責人黃志豪則回應,公司過去確實未注意法規,是以高底薪加獎金的方式彌補員工超時工作,經勞工局糾正後願意改善,但希望羅小姐提出具體的加班時數。

台灣工人先鋒協會林奕志指出,協會自去年底接獲理想顧問公司四位員工投訴,指該公司在選舉專案期間,長達一個多月假日禁止休假,且大量加班卻未給付加班費。經協會向台北市勞工局檢舉,勞工局勞動檢查後認定該公司違法,最後雇主黃志豪與其中三位員工和解,但不包括羅小姐。

林奕志手上拿著羅小姐出勤紀錄,指出羅小姐平日上下班時間極不正常,甚至有加班到半夜兩點的紀錄。
林奕志呼籲勞工局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7條限期給付,強制用公權力介入,保障勞工權益;否則老闆明知違法,卻依自己的好惡或心情選擇性的遵守法律,令人無法接受。

「我不清楚為什麼明明加班費是法律規定公司要給我們的,卻一直要到透過勞資調解,到現在要開記者會,去要這一筆我原本就應該拿到的錢。」羅小姐表示,她在公司內擔任設計人員已兩年;在連勝文競選期間,曾負責經手各類文案、設計臉書粉絲專頁logo等。但這幾個月當中,除了假日禁休,平日晚上就算打卡六點下班,回家還是被迫要跟同事輪班監看網路,待命到凌晨三點,隨時向公司回報狀況。

社會民主黨籍的立委參選人苗博雅表示,台北市勞工局明明已經認定理想顧問公司違法,該公司卻仍不願依法給予勞工權益保障,原因就在政府不夠主動積極。苗博雅說,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7條,政府可以直接命令雇主給付積欠的工資,但大多數勞工並不懂這個法律途徑,只能忍氣吞聲。她希望,未來政府受理類似案件,若發現資方有明確違法狀況,就應「主動往前移一步」,讓勞工的權利確實受到保障。

苗博雅(左)呼籲政治人物,選擇外包廠商時應該將勞動條件納入考量,不要與勞動條件不佳,或有違法紀錄的廠商合作。
苗博雅也強調,雖然連勝文在法律上對羅小姐沒有任何責任,但他去年競選時也提出要改善勞動環境的政見,就應該發揮政治人物的示範作用與社會影響力,以身作則,慎選合作廠商。她並呼籲全台灣所有的政治人物,在選擇所有外包廠商時,都應該將勞動條件納入考量,不要與勞動條件不佳,或甚至有違法紀錄的廠商合作。

市政府方面由勞動局勞動基準科楊股長代表接受陳情書。她表示,會依據今年四月的勞動檢查結果,持續追查理想顧問公司的執行狀況。根據《勞基法》第27條限期給付的條件,需要有非常明確的積欠金額;勞工局會將目前羅小姐提供的打卡出缺勤紀錄帶回研究,再做處理。

針對相關勞動法規的修訂,楊股長也說明,「出缺勤紀錄」是認定工作時間跟給付加班費非常重要的依據。今年度勞動部已通過修法,將企業置備出勤紀錄的時間從一年延長到五年,並將未提供出勤紀錄的罰鍰從原本的兩萬到三十萬,提高到九萬到四十萬,也呼籲事業單位在出缺勤紀錄上多作留意。

勞動局派代表接受羅小姐書面陳情書。

針對上午的記者會,理想顧問公司負責人黃志豪接受記者訪問回應:公司過去不了解《勞動基準法》,且媒體公關業的工作時數難以認定,因此以每半年調薪加發兩到三個月獎金的方式,來取代加班費的計算,所以也沒有明確記錄員工加班紀錄。而此種方式經勞動局糾正後,也願意改善。

黃志豪表示,在勞工局開協調會時,羅小姐從未提出工作出勤證明,他也是在電視上才看到羅小姐提出紀錄。他強調自己並不是惡老闆,不是不願意給,只是希望給的錢要合理且有根據。

今年1月6日,羅小姐遭理想顧問公司以上班狀況不佳為由資遣。她今天也指控公司要求她簽自願離職同意書,但她拒絕簽名。羅小姐並提供警方錄影影片,指遭資遣後,她連續兩日返回公司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卻遭雇主以「已不是這裡的員工」為由,報警要求她立即離開公司。

對此,黃志豪則回應,羅小姐遭資遣後,在公司發薪的前兩日來公司要求開立兩天後會發薪資的證明書,但公司認為薪資本來就會發,並未配合。因怕影響公司其他人員工作,才報警請羅小姐離開,且事後也有如期給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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