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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教】自述書論辯中,高壓者現形

2015.03.12
紀錄整理/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王士誠

校園行為自述書問題研討會
時間:2014年21月21日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四樓會議室

主持人:

朱台翔(森林小學校長)

與談人:

林佳範(台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教授)
李茂生(台大法律系教授)
王浩威(精神科醫師)
薛化元(政大歷史學系教授)
黃惠貞(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發言人)
周香羽(學生代表)

去年,有位國中生從學校三樓一躍而下,書包裡有學校主任要他拿給爸爸簽名的自述書。不久後,新竹又有個孩子跳樓自殺;自殺前一整個早上,他在生教組長的陪同下寫了三份自述書。這是個案嗎?是孩子「挫折容忍度太低」嗎?若你知道,為了「解決」學生事件,自述書常伴隨著威脅利誘、限制行動、引導問話…你還會把問題歸到孩子身上嗎?

2014年12月,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辦理的「自述書研討會」中,提出諸多實際案例,並請現場教師、教育學者、法律專家,乃至學生代表現身說法,將自述書之弊徹底剖析。可是,在那場研討會上,仍有人提出各種質疑。我們將眾多提問及回應摘要、舉例,整理如下:

強迫小孩寫自述書?怎麼可能?

許多提問者處理過學生事件,或許因此不能完全相信研討會的案例,例如某高中老師便說:「我是高中老師,但不屬於全國高中教育產業工會,我想老師裡有很多多元的聲音。今天的標題,我想表達一些問題:

第一,如果沒有所謂的自述表,在校園裡要怎麼處理問題?在我們學校是用事件經過報告書,我們只知道事情經過。
第二,如果學生不願意寫自述表會悔過書,在教育現場,有誰有能力、願意強迫學生寫?老師願意這樣犯法嗎?
第三,學校裡有很多申訴管道,如果當時處置有問題,就當時的行政人員處置不當,就針對行政人員、當事的老師處理就好了。
第四個,如果一個學生在任何一個表上寫了他偷了東西、或是他沒有偷東西,這會有法律的效力嗎?我們實務上經驗這麼久,知道它是沒有效力的。我們只是想了解經過,不會作為處置的依據。

最後一個問題是,各位真的有實務經驗去面對我們面對的困難嗎?這些表到底是設計不當?還是不可以寫?這是完全不同的。」

這位老師一開口就是「今天的標題」,又處處強調「實務」;莫非,他想暗指標題裡的「警總」現象,也就是以權力壓迫學生的做法,只存在於「不講實務」的「專家學者」們的想像中?

李茂生:師生權力不平等,自然形成強迫

畢業於振聲高中的周香羽,曾因發行校內刊物,被學校單獨關進小房間、要求寫自述書;可以想見,她無法認同這位老師的質疑:「我們的校長其實問過一樣的問題,為什麼要掛布條?訴諸媒體搞到這麼難看?但事實是,在事情當下我們使用了教育部的申訴信箱、學校的申訴信箱、直接找教務主任談、直接找校長談。學校的部分是石沉大海,校長說『我們再談』。教育部說他們不能管到私校,要我們回去跟學校投書。為什麼我們最後要訴諸媒體、拉布條,到現在要在這裡講去年發生的事情,就是因為申訴管道非常糟糕。到今年,全教總找我去開一個記者會,也是在討論改善老師和學生在校內的申訴管道,當時教育部的科長有承諾要檢討,但是目前還沒有任何改善。」

台大法律系李茂生教授則清楚說明「沒有自述書」的處理方法:「在台大,沒有所謂的自述書。所謂的流程記錄都是由工作人員來做,自白書跟處理流程是兩件事。這個處理表是由處理人員來寫,而不是被控訴的對象去寫。」

緊接著,他把話題扣回學生的處境:「我們今天就是在講上下權力關係,一個小孩子面對很多的老師,你縱然沒有用暴力強迫,但是那一種情勢,小孩怎麼看?刑法有一個『利用權勢猥褻罪』,就是因為我們認知到權力不平等關係。而且申訴就會有效?其實小孩子想的就是:我現在受到這種壓迫、這種壓力,我申訴的時候是不是比現在更大條的老師進來?這是理所當然會懷疑的,對於一個十幾歲的孩子來講。然後,我們跟他說『你不服,可以申訴啊』?而且,明明知道在法律上沒有效力,那為什麼要做?我們說:『沒有必要做啊!』卻有老師說有必要,那請問必要性在哪裡?這是今天要討論的,不是反問我們這邊。」

隨後,李茂生說明了他似乎被懷疑的實務經驗:「我從三十七歲回台大,十幾年在學生獎懲委員會,把學生獎懲委員會的流程重整過一遍。之後轉到性平會,現在當台大性平會的副主委,一年處理十四到十五個性平事件。所以我非常有實務經驗,已經有二十二年了。」

黃慧貞:校園沒有與社會同步民主化,自述書即其產物

任教於板橋高中的黃慧貞也談起了「權力」:「關於老師有權力這件事情有權力的人,不會承認自己有權力。就好像有人是權貴,人家問他,他說:『你覺得我看起來像權貴嗎?』那就無法對話了。但我覺得人可以改變。自述書產生的問題,就是校園的民主問題。當整個社會已經開始在民主化的時候,校園沒有同步。我們現在教的孩子們是在一九九八年出生的,他一出生就有總統直選,這是我們最大的不一樣。我自己唸歷史,碩士論文就是寫警總資料,我從學習經驗當中以及長輩的經驗來說,可以了解到過去的威權化某種程度滲透到我們身體裡面,需要深刻反省才能感受到。所以我建議在場如果有中學老師,請加入工會,就會知道爭取權利是怎麼一回事。」

揭自述書問題,是汙名化認真的老師?

而,每次校園弊病被揭發後,總會有種擔憂,不知從哪裡冒出來講這個,會不會「汙名化」老師?不知是幸或不幸,我們在研討會上,看到了這擔憂的一個源頭。一位服務於某校學務處的老師發言:「人本很用心,但我覺得這個標題可能對媒體非常好,可是會讓這個環境裡共同打拚的人被蓋上一個章。」

至於所謂的「打拼」,他也仔細說明了:「我讓孩子去自述或表達,很多時候是為了淡化師生或生生間的情緒。如果程序不理想,我們來修正。我們有一個方式,溝通完了,要他做『行為改變承諾』。就是雙方草擬一個內容,讓他看到內容而且一字一句的念出來,覺得有沒有差異、汙衊、誤會?如果沒有請確認清楚,有的話我們很願意給你機會,那你不要再犯囉。那你要記得簽名很重要,長大後簽名就要負責任,那你現在要學會負責任。很謝謝人本把這樣的議題拿出來談。但是人本訴求『禁止各校強迫學生自述』,我們不會強迫學生。又說『目前學務處的處理方式只會把小孩當成嫌犯』,很多老師很努力,人本的敘述是只希望輔導人員協助嗎?學務處不用動嗎?我們補了很多輔導的後勤資源。但是學務人員的編制都沒有動;我們補了很多後勤在輔導,但第一線的人員呢?」

林佳範:想教學生負責,老師得先示範法治

學務處不用動?那麼,不對等權力帶來的強迫情境,如何解決?我們願意相信,這位老師只是誤以為自己的打拼被全面否定,才如此說;然而,我們更相信他沒有想清楚,在學生事件中,學務人員該扮演的角色。就如師大公領系林佳範教授所言:「學務人員畢竟不是警察也不是司法人員,是在校進行輔導管教。所以應該是從老師的角色去了解學生的問題、事情的經過,而不是從類似警察的角度,好像要去做一個事實的調查,甚至要求他寫自述書,像在一般刑事的程序裡的記錄。」

而,就算要講法律,學生的陳述也不見得有「法效」;林佳範說:「學校應該去記錄他,而不是由他自己來做相關陳述;特別是有受到壓迫所做的陳述,法律效果會被質疑。」

一件脫離教育,又沒有法效的事,在校園卻大行其道,豈不奇怪?林佳範進一步提出:「我希望學校處理學生事件時,調查的過程裡,應該帶入一些法治國家基本的要求,也要尊重學生在程序上該有的權利。」言下之意,要教學生權利與責任,老師就該示範現代法治社會的要求。

「在教育上,剛剛有老師說這樣是讓他願意去認錯,可是若是在很多大人的面前,要他去簽名,而不是他自願或反省過去,簽這個名,我想這在教育意義上還是有所不同。」回歸教育面,林佳範點出了「簽名負責」的荒謬性。

黃慧貞:老師要時時更新自己、渴望改善環境

黃慧貞則分享自己的經驗,以回應這位老師:「溝通對話是很重要的,老師在講台上面比較有機會讓學生了解我們,可是我們其實花很少時間讓自己了解學生。我要透過我的學生不斷更新自己,因為我很清楚知道,我剛開始教書的時候是學生的大姐姐,後來變成小阿姨,現在是大姑媽了,我跟他們有代溝的差距,我必須要認帳。」

進一步,她似乎在向老師們喊話:「特別是在第一線現場,我們還保有這樣熱情的渴望,因為這個工作是我們自己選的,這個環境要不要變好,我們有權利也有義務,我還是不改我的本職。我們很珍惜我們的工作,很想要做好教育,不是給任何人找麻煩,不是要煽動任何什麼樣的東西,就是一個很簡單的良心自覺,如此而已。」

不是找麻煩、不是煽動,不是「對媒體好、對老師蓋章」。黃慧貞講出了與會眾人之所以要分析自述書的原意。

校園民主難道沒有進步?

相較於某些老師質疑人們檢討自述書的用意,會場中一位高中生的著眼點顯然不同,他思考的是與自述書相關的校園民主問題。他說:「我是高中生。我想問香羽,覺得三一八學運是給校園民主帶來前進或倒退?我感覺這次學運並沒有對中學校園帶來什麼改變。」

周香羽從違憲校規談起:「我在畢業後看學校校規,看到學校把『煽動學潮』改成『未經核准發放不實刊物者,退學』、『協助發放未經核准刊物者,留校察看』,當時可能校方自己開會,也沒有宣傳,這個修改學生完全不知道。我才從那時候開始調查各大專院校違反憲法的校規,比如:煽動學潮、對國旗不敬、男女牽手者退學…人本也找我合作。」

然而,據周香羽所知,雖然去年九月就有媒體關切、立委鄭麗君質詢蔣偉寧部長校規違憲問題,部長也承諾會全面檢討並做修改,但官方遲遲沒有具體行動。
而據周香羽所知,去年十月,立委鄭麗君、尤美女和人本辦了幾場記者會、公聽會;十一月,周香羽及同學們在振聲高中拉布條開記者會,要求學校收回黑箱校規。教育部這才終於在十二月承諾要在一個月內改善,但到十二月底,教育部才開公聽會要討論草案。

有鑑於校方、官方的作為,周香羽下結論:「三一八學運對校園民主有沒有影響?三一八之後,我認為校園民主不能說退後,但是停滯不前。比方說我們在推動的《學生權利專章》,或是高中法的修法,或是違憲校規,進度是停滯的。而且學生從學運現場回到校園後,好像沒有反思校園的高壓統治,這是我們要努力的地方。」

校園內還有多少類似自述書的高壓手段?多少合理化高壓的說詞?這有待我們一一揪出。

· 本文會議紀錄由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提供。
· 本專欄內容為作者個人言論,不代表公共電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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