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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類型 報導 居住權

「妨害公務」再逞威 華光擋拆五被告判拘役

2015.04.08
吳東牧/台北報導

民眾陳情抗爭事件中的警民推擠拉扯,在一個民主社會該如何看待?社運人士與義務律師認此屬象徵性言論自由,國家刑罰這時應審慎謙抑;但地檢署與法院近一年來卻在接連幾起案件中,做出外觀顯非如此的決定──例如今天一審宣判的華光社區擋拆案,五名被告均被法官依妨害公務罪名判處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為5萬元。

出庭聆訊的被告對於判決結果感到失望,表示將與律師研議提出上訴。以大學、研究生為主要成員的聲援團體「華光社區訪調小組」,也在法院宣判後發表聲明,批評類似判決一再對社會運動工作者造成寒蟬效應,司法成為行政鎮壓異己的工具,也擔心未來的許多案件,妨害公務的罪名將不斷出現。

2013年4月23日晚間,林靖豪、郭冠均、潘承佑、古振輝、張志綸等人,參加聲援翌日將遭拆除的金華街住戶惜別晚會,發現警方無預警提前封街,阻隔住戶與民眾進出。警民於深夜與第二天發生推擠,包括五人在內,共有八人遭警方依妨害公務等罪名移送,另三人向檢方認罪獲得緩起訴。

檢方起訴指控林靖豪,在當天深夜持麥克風,請民眾聚集到圍籬前,並高喊「反迫遷」等口號,郭冠均等其他被告則分別「受煽惑」拉扯、翻越或推倒圍籬進入「管制區」造成員警受傷。檢方說此舉「已經超越國家與兩公約對言論自由維護之最大限度範圍」,對被告具體求處有期徒刑三個月。

五人被起訴的行為不盡相同,受審時也強調彼此事前多半不認識或不熟悉 。法院今天對五名被告都處以50日拘役的均一刑度,但尚未公布詳細判決理由。

本案是最近一年來,至少第三起社運人士在陳抗事件中,因與警方有推擠拉扯,遭法院依妨害公務罪名判刑的案件。另兩案的被告都是綠黨成員王鐘銘。其中江翠護樹案去年二審定讞,王鐘銘日前已三個月刑滿出獄。而同為聲援華光社區迫遷戶的行政院拉扯盾牌案,也在上個月經台北地院判刑三個月;王鐘銘表示將提出上訴。

兩年前(2013年4月23、24日)法務部迫遷華光社區住戶引發的聲援者擋拆案,台北地案今天依妨害公務等罪名,分別判處五名被告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其中四名被告今天到庭聆判後,表示無法認同有罪判決,將與律師研商提出上訴事宜。(左起:林靖豪、郭冠均、古振輝、張志綸。)

法庭唇槍舌劍 檢方譏被告「選錯戰場」

上(3)月16日辯論終結當天,檢察官在法庭上批評被告的行為是「對中華民國司法主權的否定與藐視」,不具有民主價值正當性,也「未獲社會大眾共鳴」,是一場「選錯戰場的社會運動表現」。

檢察官表示本案華光社區的違占建戶無權佔有土地,「國家反而是遭受侵害的受害者」,法務部請求台北地院強制執行拆遷的合法性毫無疑問;而因為標的是連棟建築,動用挖土機具配合人工拆屋整地,即使沒有抗爭,大安分局封街的行為也都是必要選項。檢察官也搬出法院替警察背書,如果封街過當,「台北地院又豈會縱容?」

檢察官還強調,並非所有住戶都反對拆遷;而反對拆遷者當中竟然包括一年繳稅79萬元的廖家牛肉麵,根本稱不上被告在網路上所形容的「金磚上的難民」。

與華光拆遷事件相涉 法院、地檢署角色微妙

本案起因於華光社區拆遷案的抗爭事件,法務部拆遷案起訴人,台北地院則負責民事執行強制拆遷。但在本案司法程序中,台北地院及法務部負責監督的台北地檢署,又分別扮演審判與偵查起訴的角色。多名被告在辯論終結當日,也利用最後陳述的機會強烈抨擊,批評警方違法濫權、檢察官對於居住權、言論自由與社會運動不理解,淪為國家打手,「起訴品質之差,令人懷疑受到高層授意。」

被告辯護律師高涌誠等人也在法庭上表示,法官適用法律應做出合乎憲法意旨的解釋。妨害公務常被用來做為國家政權箝制人民言論自由的手段,為保障民主法治,應該受到刑法謙抑原則的嚴格約束。而本案當中被告等人並未傷害員警,呼口號與推擠拉扯等動作,則屬於象徵性言論自由。

被告潘承佑也憤怒表示,當天他爬上圍籬並沒有跳下去,正是因為顧慮自己98公斤的體重可能造成員警受傷;相反地,警察後來將他壓制在地拖行,「我的下巴、嘴唇都是血,你(檢察官)卻要用警察受傷來說我妨害公務?」

潘承佑也批評檢方認為廖家牛肉麵的經濟狀況根本不是弱勢的說法,「所有被國家壓迫的都是弱勢。」他不敢說完全了解所有居民,但也從來不是受任何人煽惑才加入抗爭。

本案辯論終結當天,被告與聲援者送給法院的對聯,分別針對該案與另一起王鐘銘聲援華光社區的行政院拉扯警盾案有生動的訴求:「違法封街何來妨礙公務」、「又沒拉倒哪來強暴脅迫」。

法院執行要五毛 警察封街給一塊?

義務辯護律師高涌誠等人在法庭上表示,檢察官沒有真正意識到被告為台灣這塊土地所做的努力。此外,律師也強烈主張,對於警方當晚封街、阻擋被告越過圍籬等行為,根本不是合法執行公務,因此被告的行為,也根本不構成妨害「公務」。

高涌誠表示,大安分局聲稱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執行職務,但這分明是民事判決的執行案件高涌誠說他律師執業20年,從來沒有在任何民事執行案件中,看到警察公權力會「主動」幫忙到這種程度。。此外根據資料,強制執行日期是3月24日,台北地院僅要求警方「屆時」派19名員警協助,但警方在3月23日傍晚即動員大批警力進行封街,人數多達百人。

大安分局有封街公告,但律師強調,沒有民事法官授權封街的執行命令,就是沒有合法性的公務。(林玲瑩攝)
2013年4月23日晚間十點四十五分,一名住在杭州南路二段的華光居民被封鎖線擋在巷口,不斷疾呼「我要回家!把路封起來我怎麼回家?」,現場聲援者要求警方依法打開圍籬讓居民回家,抗議聲浪中雙方推擠引爆衝突。
2013年4月24日上午八點左右,怪手、山貓等機具進駐金華街,聲援民眾群起激憤,再度試圖穿越封鎖線,雙方爆發第二次推擠,共有八名學生與民眾陸續被警方逮捕移送台北地檢署。(林玲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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