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參與華光社區反迫遷抗爭,一審遭台北地院判決妨害公務的5名聲援者,今(24)日身揹木製棧板,從兩年前的抗爭地點金華街,一路苦行至台北高等法院,控訴司法打壓社會運動、檢調濫權濫訴,並且對判決結果表示無法接受,將要上訴到底。行動結束後,五名被告也在所有聲援者陪同下再次來到台北地院,遞交上訴狀。
前年今天(2013年4月24日),是法務部針對台北市華光社區進行第二波強制拆遷的日期。居民及抗爭者原計畫於前一晚於金華街口舉辦晚會、表達訴求,不料大安分局警力竟提前部署,於23日傍晚就進行大規模封街,連尚未搬遷的居民都無法過路回家,引發抗爭民眾強烈不滿,當場翻越圍籬進入封鎖區進行陳抗,導致十數人遭逮捕移送。古振輝、潘承佑、郭冠均、林靖豪、張志綸等五人因不認罪,遭檢方起訴,並於今年4月8日被法院判拘役50天。
對於這樣的判決,律師高涌誠感到相當荒謬。他指出,華光社區的迫遷事件,本身就違反《兩公約》對人民居住權的保障,並且以處理私人財產糾紛的方式,由法務部國有財產署對居民提告,藉此迴避政府的安置責任,罔顧居民的生存權利,根本是「公法遁入私法」。因此,學生對迫遷進行陳抗,有絕對的正當性。
高涌誠強調,既然政府要對華光社區採取民事的強制執行,以趕走居民,那麼「424」警方便完全是違法執行勤務,因此沒有「妨害公務」的前提要件。
「我作為執業律師20多年,從沒有看過私人與私人之間的民事強制執行,會為單一債權人出動上百警力!」他痛批,強制執行公文僅要求出動「數名警力」,封鎖範圍也遠小於實際情況,大安分局濫權執行公務,竟還敢控告學生「妨害公務」。
此外,高涌誠也表示,法院對於犯罪事實的認定過於浮濫。以林靖豪為例,在勘驗的光碟影像中,林根本沒有出現,只是在一旁持麥克風呼口號、主持,卻同樣被認為有「煽動他人犯罪」而獲判敗訴。其他以肉身抗議的學生,也不可能對警方造成「明顯而立即的危險」;然而,本案判決的法官仍採取保守的見解,認為「有穿制服就是警察」,卻不顧執勤有無正當性。
今天是「424強拆」兩周年,5名聲援者重回金華街,卻已揹負著「妨害公務」的罪名。他們揹起總重達20公斤的木棧板,披掛「強拆暴政,判我五十天!」等紅布標語,從金華街步行至法務部及高等法院,並有近百名聲援者到場支持。
「司法判決就是做出價值的選擇。」林靖豪最後向法院喊話,不應再為當權者打壓底層的弱勢人民。5名被告進入台北地院遞交上訴狀,表示這次行動只是開始,面對司法濫訴,他們將不會妥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