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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檢察獨立受指責,司法獨立難信賴

2015.05.07
文/高榮志

釋字729出爐,再次證明,大法官很退縮。寫作功夫一流,紛爭解決無招。奇也怪的,不少大法官在協同、不同意見書裡,勇於點出問題。就是無能解決問題?難道不是大法官解釋,是bj4?

釋字729的問題很明確,立法院能不能調閱檢察官的卷宗?背後也有一個很具體的故事,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涉嫌大規模監聽立法院,引發政治情蒐的漫天疑雲。立法院想要修改《通訊與保障監察法》,能不能把卷宗調來?

這問題,大法官在提出了一堆的判斷標準之後,應該是最有能力回答的。只是,依照「慣例」,又推給「某個」司法機關。「某個」是誰?有人說是行政法院,大部分的大法官說,應該就是我們。言下之意,基於「司法自我克制」,立法者又沒說要給誰,我們就忍住了。

另一個有趣的觀察是,大法官們口裡嚷嚷著是「抽象」的「法規範」審查,似乎把「黃世銘 vs. 立法院」這個「具體」的「個案」,真空存放,或當洪水猛獸,碰觸不得。但心理學早就告訴我們,有人說「不要想裸體」,接著問「剛剛想什麼」?bingo!就是裸體嘛。大法官似乎無時無刻,無法不想著黃世銘。

通篇想隱藏 處處是裸體

主文的最後一句話,說明了一切:「本院釋字第325號解釋應予補充。」其實,在325號解釋之後,還有釋字585號,處理相同的問題。729明白表示,和325「系出同門」,也就暗示,和585「不同派系」。此地無銀三百銀。為什麼?

釋字325和585的用字遣詞,略有不同。釋字325的用語是「調閱文件權」,釋字585講的是「調查權」,兩者在文字上不同,實質的作法,可能大同小異。李震山大法官還引了一首詩,取笑其他人的欲蓋彌彰,彷彿擔心立法權「僭越」了監察權。

然而,在監察權已經不具民意,甚至被倡議「可割可棄」的現況下,多數大法官仍不太願意讓立法院擁有「調查權」,只願給「看看文件」。心裡想著的,可能還是黃世銘。

看到他在立院力戰群委,孱弱不濟、說理不明的實況,或許覺得同情。倘若檢察官涉嫌濫權,立法院調閱卷宗,要監督究責,應該也就夠了。還是不要被立法院「調查」,萬一又是輪番砲火猛攻,躲在偵查庭裡的不公開,還是比較能保護我們的檢察官。

檢察獨立無限上綱的危機

黃世銘就算闖出了漫天大禍,惹到了朝野兩黨的立委,還是拿他沒輒。(公視新聞資料畫面)
表面上,黃世銘抗拒交出卷宗,端出不值一哂的理由。其中值得討論的,只有「檢察獨立」定義與範圍的問題。簡單講,黃世銘主張「檢察獨立」是很重要的(這點沒人否認)。他還認為,「檢察獨立」就是「司法獨立」(這就值得討論)。

最敢挑明講的,還是李震山大法官,直言「檢察獨立」的根源,究竟是來自於「行政特權(如釋字585的外交機密)」,或是「司法特權(如審判獨立)」,是必須要先釐清的問題。

走筆之間,他顯然傾向於「行政特權」,並且批評大法官迴避這個問題(這又再次說明,為什麼大法官就是要躲開釋字585)。話鋒一轉,又指出檢察體系自己也是大打爛仗,故意把自己和法官「混淆視聽」。無論這是基於什麼目的,都把這個目的,看得比國家長治久遠的體制來得重要。

過去檢察官的權力鉅大無邊,任何改革,都會削弱固有的權力。因此,檢察體系長久以來,傾向極力抗拒改革與監督。這痕跡在任何檢察的體制中,幾乎都可以發現。不起訴,外部無法監督。濫起訴,只能希望法院判無罪,還是無法監督。檢察官的惡行不會曝光、無人究責,當然就毋庸擔心,也不會謹慎與節制。

以黃世銘為例,就算闖出了漫天大禍,惹到了朝野兩黨的立委,還是拿他沒輒。如果連享有民意基礎、具有政治實力的人,都拿檢察官沒辦法,何況一般人民?事實上,也唯有最了解種種檢察病弊、最能直接看到卷宗的法官,才是最能直接監督與把關的一群人。

這也從另外一個角度,呼應了李震山大法官「檢察獨立受指責,司法獨立難信賴」這句話:以獨立為由,檢察就很難受到外部的監督。而當法院自認和檢察同門,無法針砭檢察系統的缺失時,最終的惡果,就是法院也淪為同流,無法得到人民的信賴了。

本文作者高榮志,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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