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729出爐,再次證明,大法官很退縮。寫作功夫一流,紛爭解決無招。奇也怪的,不少大法官在協同、不同意見書裡,勇於點出問題。就是無能解決問題?難道不是大法官解釋,是bj4?
釋字729的問題很明確,立法院能不能調閱檢察官的卷宗?背後也有一個很具體的故事,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涉嫌大規模監聽立法院,引發政治情蒐的漫天疑雲。立法院想要修改《通訊與保障監察法》,能不能把卷宗調來?
這問題,大法官在提出了一堆的判斷標準之後,應該是最有能力回答的。只是,依照「慣例」,又推給「某個」司法機關。「某個」是誰?有人說是行政法院,大部分的大法官說,應該就是我們。言下之意,基於「司法自我克制」,立法者又沒說要給誰,我們就忍住了。
另一個有趣的觀察是,大法官們口裡嚷嚷著是「抽象」的「法規範」審查,似乎把「黃世銘 vs. 立法院」這個「具體」的「個案」,真空存放,或當洪水猛獸,碰觸不得。但心理學早就告訴我們,有人說「不要想裸體」,接著問「剛剛想什麼」?bingo!就是裸體嘛。大法官似乎無時無刻,無法不想著黃世銘。
主文的最後一句話,說明了一切:「本院釋字第325號解釋應予補充。」其實,在325號解釋之後,還有釋字585號,處理相同的問題。729明白表示,和325「系出同門」,也就暗示,和585「不同派系」。此地無銀三百銀。為什麼?
釋字325和585的用字遣詞,略有不同。釋字325的用語是「調閱文件權」,釋字585講的是「調查權」,兩者在文字上不同,實質的作法,可能大同小異。李震山大法官還引了一首詩,取笑其他人的欲蓋彌彰,彷彿擔心立法權「僭越」了監察權。
然而,在監察權已經不具民意,甚至被倡議「可割可棄」的現況下,多數大法官仍不太願意讓立法院擁有「調查權」,只願給「看看文件」。心裡想著的,可能還是黃世銘。
看到他在立院力戰群委,孱弱不濟、說理不明的實況,或許覺得同情。倘若檢察官涉嫌濫權,立法院調閱卷宗,要監督究責,應該也就夠了。還是不要被立法院「調查」,萬一又是輪番砲火猛攻,躲在偵查庭裡的不公開,還是比較能保護我們的檢察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