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台翔:二十幾年前,我突然接到主任的電話,他說:「你兒子作弊,本該記過,但因態度良好,所以只記警告。」導師直接把他交給教官。教官和顏悅色地對他說:「我會幫你。」要他把整件事情寫下,他寫了,教官看了後就要他再加上「我錯了,我很後悔。」我兒子就補上了這句話。
隔天我到學校去找主任,我說:「你們如果要懲處一個學生,一定要看他有沒有犯錯的事實,我們國家的法律精神是『無罪推定』,可是教官是『有罪推定』,不問學生發生了什麼事情,而是要學生寫悔過書。」「沒有法律要求人一定要自白,反倒保障每個人都有緘默權,也就是他不用承認或證明自己有犯罪。」「更何況,站在學生的立場,教官要你寫,你能不配合嗎?而且還用『我會幫你』來利誘他,整個氛圍都是讓小孩覺得非寫不可;教官不滿意,還可以要求小孩照他的意思改。在這種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他自白了,悔過書還被當作懲處的依據,你們還跟我說是因為他態度好,所以改成記警告!如果今天孩子被記警告,唯一的依據是這一份悔過書,我是認為非常不妥當,請校方要慎重考慮。」之後,學校連警告都沒記。
這幾年孩子的人權完全沒有進步,甚至倒退。特別是這幾年,我們看到非常非常多的案例,比如去年,新竹就有一個學生跳樓自殺,他在生教組長陪同下寫了三份自述書,越改越符合大人的要求。在更早之前,有一位國二生被老師懷疑作弊,即使他不斷否認,老師還是要求他寫自述書反省,事後他傳簡訊向老師道歉,承認他作弊、說謊;隔天,他就在家裡燒炭自殺。
人本教育基金會也做了一個抽樣調查,針對五都國中,有百分之九十一的國中會使用自述書或其它文件,讓小孩來陳述他們的過錯。而據我們所知,高中、高職也非常依賴這個書面來當作懲處學生的一個工具。
教育部公佈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規定「書面自省」是教師可以採取管教的措施,但是,這些書面真的能夠激發學生自我省思嗎?是協助孩子有面對錯誤的能力,還是成為一種交換條件︱當他寫了悔過書之後,這個事情就結束了?
我們要求,教育當局應該禁止各校強迫學生自述。全面檢討學生輔導管教程序,不能違反教育基本法也不能侵犯基本人權。最後,教育部應該要刪除把書面自省做為管教手段的規定。

案例家長:我是犧牲者的父親,案例中自殺的學生是我的孩子,也是唯一的孩子。我的孩子走進學校,就再也沒有回家。
他在學務處待了一個早上,輪流接受當時的學務主任與生教組長的訊問。而今,這位學務主任是輔導主任,當時的生教組長是特教組長。我的孩子在一個早上寫了三封他們要的自白書,他們都沒有通知家長。一個十四歲的孩子,寫了你們要的答案,卻留下永遠的遺憾。
他是個心智未成熟的孩子,你們給他多大的壓力,最後他潰堤了。他很正直,但有點膽小,卻能跳樓。你們要的是「真相」,不是人心的對待,若你們能柔和細緻點,也許,我今天就不會在這裡。
事發之後,我去學校,剛進校門,學校就叫一個帶槍的警察進來,我不知道這是什麼意思?我是一個人,空手進學校,他竟然叫警察。我曾經反應給國教署,國教署說:「是你的孩子抗壓性太低。」
我覺得,雖然我的孩子生命不在了,但我還是希望,他永遠會在我們的心中,我不願再看到這樣的事;所以雖然有猶豫,我還是來了。
周香羽:我是桃園振聲高中的畢業生。去年我們在學校辦了一場關於媒體壟斷議題的講座,照學校規定,將流程跑完。講座開始前五分鐘,當時的教務主任,就是現在的校長,衝進來把麥克風拿走,要求參加的學生離開會場,原因是他覺得這個議題太過政治性、有爭議,所以我們就發行一個報紙報導。
想不到在報紙發行不到一個小時,學校就大規模的逐班搜查、回收。當天我請假,接到朋友的電話說有兩個女同學被抓去關小房間了。其中一個被主任咆哮大吼說:「我就知道妳出現在那個教室一定有問題,妳要負責!就算不是妳辦的妳也要負責,因為跟妳有關係!」要她寫自述書,解釋「為什麼在不對的時間出現在不對的教室」。她依要求寫了三份,每一份內容都不一樣。
另外一個女學生在學務處裡面的小房間被教官輪流訊問,老師咆哮、摔東西、大吼,她沒有被要求寫自述書,因為她爸是警察,但她從中午被問到晚上六點半。我到校,也被關在小房間。教官也是要求我寫自述書,解釋為何我星期五不在學校。
自述書這東西,有點像白色恐怖時期,在路上看到一個人在看馬克思主義,他就抓你去警察局,用水沖你、用電話簿打你,逼你寫自白書。雖然學校可能沒有用肢體來傷害你,但他們是用言語、用關在很小的空間裡給你壓力的方式,來逼你寫出他們想看到的東西。
他們的威權是建立在教官身上的軍服,或學務主任的身分,這些東西一碰就碎了,所以他們需要自述書或是記過等恐嚇的方式來鞏固他們的威權,因為他們知道自己是沒辦法被質疑的。
朱台翔:我請問一下,妳為什麼沒有寫自述書,妳當時是怎麼想的?
周香羽:那時候我在小房間,氣到都哭了,我認為只要我還是一個「人」,我就有權利要求不要被這樣對待、不要被關小房間,不要寫自述書承認我根本沒做的事情。我認為我是一個人,我希望我是一個更好的人,而我不希望被這樣對待。
朱台翔:妳那位被要求寫自述書的同學說,最後學校有就這件事情跟你們開會,可是她心裡還是會難受,妳可以敘述一下嗎?
周香羽:最後上新聞,學校覺得很難看,找我們去開會。開會當天,所有的主任、教官、老師把我們圍著問話,這叫做「開會」,那個被要求寫自述書的女學生開會前五分鐘打電話跟我們說,她真的沒辦法去,雖然自己沒有錯,但她不想要看到這些人,就算學校道歉、就算學校說要溝通,她還是會害怕。

林佳範:學生問過我一個問題:「我們從小不是就被教導要誠實,那為何法律還要保障緘默權?」我想這句話突顯一般人,特別在校園裡面,將「做錯事」這件事情道德化的狀況,就是會要求人要自省。這當然沒有錯,但前提是要建立在他是自願的。
過去刑事訴訟裡面特別強調「自白」這一塊,我想這就突顯所謂「道德化」的問題,就是要求行為人要自我承認、自我反省。然而,緘默權的保障跟「誠實」其實沒有違背。什麼是程序正義?我們要做任何重要的、實質的決定,比如說要懲處學生,在過程中也要注意公平性、資料收集的正確和完整性。所以制度要保障當事人可以保持緘默,避免你因為慌亂或被脅迫,或不知道講這些話會有什麼後果而陳述,這不是不重視人要誠實這件事情,而是要避免在受壓迫或誘導的情況下,做出對自己不利的陳述,更別說在這種情況下的陳述,非常有可能是錯誤的。
從兒少保護的角度來看,刑事訴訟規定十六歲以下的兒童禁止具結,這是考量法律的後果不是兒童應該且有能力去承擔。像剛剛提到把學生關在一個小房間裡面訊問,一個人面對兩個大人,這種壓力對學生本身就是一個傷害,學校應該要從兒少權益保護的角度來處理。
從教育的角度來看,這樣的過程是不是真的能讓學生有所謂的自省?學校做為教育機構,更應該使用教育的手段而非管制的手段,這兩個手段在校園裡面常被混淆。管制的手段是一種外部的強制,教育的手段強調的是「內化」,學生應該能夠透過老師的輔導或引導去了解自己行為上的缺失,然後願意去改變、改進。
我們常常在說「學生最大的權力就是犯錯」,但我們學校好像不容許一點點的錯,而用強迫的方式要求學生寫悔過書或自述書。在壓迫下寫出的東西,除了在法律上不妥之外,在教育上面製造的是一個反效果,它讓學生厭惡學校,那更不可能讓學生認同學校所講的道理;如果這些是建立在一個錯誤的事實上面,也不可能讓學生有所反省。

李茂生:書面是我們在思考的時候,輔助我們言語不足的地方,讓我們可以緩下來。書面其實非常重要,但學校裡面就要被要求寫悔過書、自述書,是一件奇怪的事。取得自述書的過程從法律人的觀點來看,就是違反法律程序的。
二十幾年前我剛回國的時候,寫過一篇文章叫〈自白的結構〉,所謂的自白,應該是在審判溝通的過程裡,警、檢、辯三方及被告,互相就提出來的證據的異議,互相討論溝通,形成一個共同主觀,這個共同主觀被寫在書面上,自白應該是這樣的東西才有用。
在我寫那篇論文的時候,正好發生蘇建和案的抗爭活動。蘇建和他們被分開在不一樣的偵詢室,每一個人都有好多次的自白,每次自白都是經過警察的作用串連起來,到最後,每個人講的自白是一模一樣。一開始就尋求自白的話,其實那個內容,並不是那個人經過思考的產物,而是詢問的人的意見。
二十年前,我剛碰到的蘇建和案是這樣子,這一次的案例也完全一樣。到現在為止,我們司法裡面還有好多的案子都僅憑自白就判刑。即使法律規定除了自白以外要有其他物證,但我們的作法是從自白裡找到物證,所以判決的理由,只有自白而已,那個物證只要是稍後被洩露出來的一些事情就可以。
回到教育現場。我們現在這樣教育小孩子,他們長大以後,會不會用小時候所吸收的知識,繼續做下去?我們都說,解決這個問題,要從教育開始著手,沒有錯!教育是核心,我們要多元、要開放的環境,但是要怎樣去弄出一個多元開放的教育環境?對不起,我真的不知道。台大最近有學生要成立「綑綁性愉悅」社團,有好幾個老師覺得這個很糟糕,講得好像只要成立的話,台大就毀了。從討論的過程就可以看到,一個號稱「開放、自由」的校園,竟然連學生要表達他的言論自由、性向,都做出一個很糟糕的示範。
黃惠貞:本來我以為我們今天的焦點會是「校園當中的特別權利義務關係」。今天在高中裡的老師、主任、教官,絕大多數沒有經歷過警總時代,警總其實是在社會文化裡以鬼影的型式存在。法律上已經有好幾號大法官有關於特別權利義務關係的解說,可是在高中以下的校園,恐怕連絕大多數的家長都認為,老師、教官在校園內,對於這些未成熟的、未成年的孩子,有特別權利,而學生有特別義務。
學校的學務人員,包括學務主任、教官,在教育部輔導管教辦法時,都被告知:第一,這不能做為定罪的唯一根據,可是剛剛李教授講,在國家的司法系統裡,受過訓練的警察、檢察官、法官都做不到這件事,而學校裡面受過「另一方面」訓練的教官,或沒有受過犯罪偵察訓練的老師、學務主任,他可以怎麼做?第二,對教育人員來說,所謂的自述表,其實最大的作用是「保險」:避免做了懲處後,學生,甚至是「恐龍家長」不認帳,所以變成教育部勉強可以接受的東西,訂了辦法讓學校做。但其實各校操作的差異很大。
我們要想的是,如何可以改變這種文化。我們的教育體系,包括國文歷史科,都還在教儒家。我們對教育的假設是人性本善,這一點多美好呀!相信人有向善的本能。為什麼那麼多學校的悔過書裡講「坦白從寬」?因為我們認為你良心未泯,所以可以悔過,如果之後不二過,我們就把你的錯忘了吧,然後你繼續當好寶寶。
所以人性本善的文化,造成學校裡面老師們難以忍受犯錯。特別是現在的師資培育法裡面培育出來的老師,幾乎是清一色非常順利的「好寶寶」。老實講,老師犯錯的經驗比學生還少的時候,怎麼處理犯錯的事情?他沒有辦法在犯錯這件事情上做身教,全部都是言教。
再者,在這概念下,法律理當保障好人,你是犯錯就不是好孩子,所以不會被法律保障。然後,犯錯悔過了之後,我們是把它「忘記」,所以沒有「原諒」這件事。這也反映在我們現在的社會狀態:更生人是不會更生的,最好的辦法就是掩飾你犯過的錯。這樣社會的實質文化,反映在學校裡頭。這個社會共構的威權體制文化,讓幽魂不散,讓特別權利義務關係在司法上、在大法官解釋上都得不到一個完整的澄清。
我以為今天的主題應該在整個社會經過解嚴之後,沒有得到轉型正義。我們沒有重新回頭思考,過去在歷史上哪些事情犯了錯,哪些文化造成錯誤。
我今天想提供的方案是:加強法治教育。聽起來很空泛,但除了這條路,沒有其他的辦法。今天學生還被這樣對待,以後換他這樣來對待別人,而且不會覺得有錯,這才是可怕的地方。
那麼多案例,我看到裡面覺得最悲傷的字眼就是,老師被告後,不管被判有罪無罪,辯詞都是:「我是善意的。」天底下最悲哀的事情莫過於基於善意,卻害死了孩子。哪一個老師、教官在拿自述書給孩子寫的時候,想導致悲傷的結果?但為什麼會這樣?因為他扮演一個他自己不知道的權威。
我帶著這些憤怒和悲傷,進入工會,但全國有一半的老師無法加入,因為私立學校都是由董事會控制,他們的薪水只有我的一半,他們是被剝削的,我們的公民有一半的人是私立高中職畢業的,當老師也被剝削的時候,他們要怎麼教育學生有權利?我們長期以來容忍這件事情,這才是我們最悲傷的校園威權化,我們只要一個形式上的結果 哪怕是口語的或是書面的。

王浩威:青少年這個階段,就是自我認同的形成,我們看看青少年的比方說比較會敢發言的青少年或者是年輕人,他們期待完美的時代。
我從小調皮搗蛋,玩火把香蕉林燒起來,這件事其實我爸媽到現在也都不知道,因為我自己忘記了︱遺忘是我保護自己最好的方法。現在有網路,所有的人都會擔心說我的文字跟影像會不會被留下來,那如果被留下來的話,會不會我這輩子要永遠帶著這個污點走下去?所以悔過書,在過去跟現在的意義恐怕就有很大的不同。這當然會影響心理的。
反過來講,我們看到很多小孩子想要追求自己的完美,對他來說,這輩子這個烙印可能再也沒辦法去除;這種情況之下,小孩子就可能產生兩個方向,一個就是產生悲劇,結束了我這個不完美的生命,另一個就是我就壞到底,我們看到很多行為偏差的少年,也就是這樣被逼出來的。
其實青少年的犯錯或偏差行為本身,在心理學來說,都是一種呼喊:「我在這個社會、這個世界被忽略,我希望大人能看到、聽到、注意到我的靈魂狀態。」如果我們看到偏差行為就馬上說:「你這樣不應該,你應該寫悔過書。」當一個人發出聲音希望有人來幫助他的時候,我們又完全拒絕聽,就真的會把他推下深淵。如果他選擇當幫派少年,這也代表他已經對大人完全棄絕了,如果他選擇自絕生命這條路,不只代表他被世界棄絕,也代表他對世界的棄絕,那是更悲慘、更無法挽回了。
學校這些年來真的很難為,我想這都是結構的問題。本來是老師教學生,結果變成學生影響家長、家長影響民意代表、民意代表影響校長、校長影響老師,所以老師想很單純的去關心小孩,實際上變得非常難,不管他怎麼動作,他永遠都要擔心會被怎麼解讀;所以很多老師和學校,會不自覺的有越來越多的保護機制。
學校甚至常常會說,我們要維護其他同學的受教權。站在一個精神科醫師的角度,在接收到的個案裡面,當這個教育體系越來越重視「其他同學」的受教權時,我們其實也越來越失去了多元文化的態度。成長的過程中,七八成以上的人都有撒過謊、偷過東西。但是事後我們沒有被發現,或是被發現也沒被貼上標籤。而孩子寫自述書就以為自己被烙印、有拿不掉的標籤,以為這輩子就毀了。

薛化元:我認為教育體系裡有一個核心問題,就是特別權力關係。我從一九八○年代開始寫有關的文章,因為學校對於我們課以不確定的義務,動不動就要處分,沒辦法對抗、救濟。
常有人質疑:「你沒幹,為什麼要自白?」所以我做口述歷史時,就常問前輩們:「為什麼你會自白?」曾經有人回答:「要不然我來偵訊你,你就知道我為什麼會自白。」因為到某種程度真的沒辦法,乾脆自白算了。自述書的可怕就是:他可能不自願、內容不是事實,而且會拿來當懲處依據。這是完全不對的。有的學校更嚴重,我知道有些私立學校會有固定的份量,老師要收一定份量的自述書。
所以我們歷經了戒嚴,我們看似自由化、民主化高;但像我出生在戒嚴時期,二十多歲以前都生活在戒嚴,現在宣布解嚴了,那我解嚴了嗎?我們一些行為模式會留下來。就像過去特別權力關係被批判,但很多行為模式還是一樣啊。體制要正常化,解除特別權力關係的壓制很重要。
化解這個危機不只是學校的改善,應該是要由適格的人來做這些事情。我們應該要多聘一些專業人員,而不是用傳統的、高壓的、師傅教授徒弟的方式,這樣可能減少更多的悲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