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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司法(院)困境

2015.04.16
文/高榮志

最近電影《玩命關頭7》引起一陣旋風,戲裡延伸到戲外的劇情,張力十足,不斷引爆話題。比起無限撞爛名車的暢快,也讓人印象深刻的是《玩命關頭6》,一開頭,巨石強森飾演警探,在偵訊室把一個堅不吐實的壞蛋痛扁一頓。沿襲「玩命」系列勁爆激烈的風格,短短幾分鐘的「偵訊」,魁梧的大漢,被扁到不成人形,還摧毀了偵訊室。問出需要的訊息,警探揚長而去,大快觀眾之心。

這是典型的「包青天電影」,作風強硬,為了正義。我們總是把自己投射成那個扁人、而不是被扁的人,不然會失去看電影的樂趣,誰要當壞蛋?!何況,「爽片」電影的好壞總是分明,主角也不會抓錯人、打錯人、罵錯人,永不犯錯的感覺很爽,這也是電影的功能。只是,現實的生活並非如此,沒有人能百分百確定自己不會犯錯。尤其是代表正義的執法者,犯錯是加倍的雙重不正義,可能縱放真凶,還造成無辜者的傷害。

歪機關幹正事

保持一份儆醒的心,是警察、檢察官、法官,任何執法者都需要的。但坦白說,自我儆醒不易;少了外力,人性容易疏懶。沒有事前預防、事中監督、事後究責的機制,掌握越大權力,越容易造成不可回復的傷害。

法官享有高度的獨立性,主要的目的,是為了能讓司法制衡行政與立法。也就是協助人民,對抗國家。這基本的道理,當法官將自己等同於國家、認同於官吏、趨同於公務員時,意義就被翻轉。獨立性反而變成銅牆鐵壁,阻擋任何的監督批評。

於是,偏袒行政機關的法院,被譏笑為「駁回法院」。和檢察官聯手的刑事法官,被批評是毫無中立性與客觀性的恐龍法官。面對質疑就是閃躲,「法官不語」、「審判獨立」,謝謝指教。需知現代媒體與資訊是如此發達,失去「直球對決」的勇氣,有理也顯得畏畏縮縮。

不被人民信賴的司法,獨立性的空間也會被壓縮。於是,也給了司法院運用「司法行政」,來進行干預審判的機會。幸與不幸的是,法院是公開審判,台灣地小卻資訊發達,法官的好壞,比較容易就此攤在陽光下。

順此,司法院也常被叮得滿頭包,面對出包的司法,不得不有所回應。有時雖是「干預審判」,卻也不見得全是錯誤的政策方向。例如,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聲押案,高院認為台北地院獨任法官開庭審理不合法,依據的是司法院頒布的「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羈押重大、矚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點」。

就常理來說,任何審判組成合議庭,應該會比獨任法官來得嚴密審慎一些,在裁判時,更能避免一些個人的預斷或盲點。司法院頒布的要點,也算是立意良善,值得參考使用。

只是,台北地院仍舊不埋單,認為要點是司法院所頒,並不能指導審判,裁判也不會因此失去效力。就此而言,北院值得贊同,要不要組成合議庭或獨任法官,是該由刑事訴訟法明定的事項,不太能由僅是掌管司法行政的司法院,說了就算。

這是我國特殊的一種「司法院困境」。畢竟,根據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以及大法官釋字530號的意旨,司法院是歪樓違建,早該「引刀自宮」,直接廢除或和最高法院合併。

但歪機關有時能幹正事,尤其法官若還把自己當小公務員,也會收風行草偃之便。何況,如果只是單純廢除,現在的最高法院,是否更值得信賴,更有行使司法行政權的能耐,仍是充滿問號。

法官檢察官逐漸分道揚鑣

若再相較於法務部,外界眼中仍嫌保守的司法院,竟也顯得開明許多。法官的所作所為,比起檢察官的「偵查不公開」,更容易攤在陽光下被檢驗。或者已經習以為常,也或者是「位子決定腦袋」,法官畢竟是扮演中立第三人的角色,演久也成真,更能夠接受正、反不同的意見。

這種情形,從人民要求司法要革新算來,點點滴滴持續二十多年,已經可以約略感覺,法官正在和檢察官分道揚鑣,體系與制度,也長得越來越不一樣。檢察官僅單方面要求獨立性,但對於相應的預防、監督、究責機制,卻是百般拒斥。

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把獨立性和憲法位階的身分保障,全部劃上等號。要鄭重澄清的是,沒有人認為檢察官的外部獨立性不重要,同時,外部獨立性,也確實需要透過身分保障的確保來維持。

只是,這和「直接比照法官」,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心裡所想的,如果是「我們相同考試、受訓出來的」,這也應該是一種信賴利益保護,根本不能拿來作為排斥監督或究責機制的藉口。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檢察官能夠作成不(緩)起訴處分,還跟無罪確定判決相同,有極強的效力。然而,除了自己上級機關的再議審查機制之外,幾乎沒有任何制衡防範濫權的機制(交付審判根本是聊備一格),又是典型有權無責的制度設計。

也因為一直綁著獨立性的迷思,讓法務部拒斥,任何可能造成削弱一己權力的法案變革。檢察官猶如「巨石強森」,總是想要繼續保有痛扁嫌犯一頓、瀟灑揚長而去的權力。於是,光想到司法院廢除後,法務部可能享有全部的法律提案權,就覺得心驚驚。

真是人民好大的一個(廢除)司法(院)困境呀!

.本文作者高榮志,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本文內容不代表公共電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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