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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類型 報導 勞動權益

新竹市府遭汰約聘工陳情 主張適受勞基法保障

2015.04.10
文、圖/王祥維

新竹市政府於二月底以「汰弱留強」為由,不續聘63名約聘員工,引發各界議論。監察院在3月18日公告展開調查後,3月23日監委高鳳仙、劉德勳前往新竹市聽取遭裁員工陳情。今(10)日上午,自救會成員在律師邱顯智陪同下前往監察院,要求撤回「汰弱留強」決定,並主張約聘僱及臨時人員應適用《勞基法》保障。

今年農曆年後,新竹市政府於2月26日向部分約聘員工發出公文稱:「本府為提昇服務品質、展現行政效率,實施汰弱留強政策,台端聘僱期限至104年2月28日止,請於2月28日前辦妥離職手續」。

解聘後又「公開徵才」 竹市府稱年省1,500萬元

新竹市政府不續聘後,接著於3月4日公告「經考量業務需要及財政評估,決定把63名約聘僱出缺名額,透過公開徵選回補約半數的33人。」

透過各人力銀行網站徵才,新竹市政府統一辦理招考,「希望能夠爭取到更多領域、更加專業、更多人數來應徵。」新竹市府估計藉此人事精簡案,一年可節省人事費用近1,500萬元。

監察院介入調查後,新竹市府又在3月18日發出新聞稿指出聘僱人員契約一年一聘,原契約早在去年底到期,市府為減輕財政負擔及提升服務品質,進行現行人力運作檢討,因此2月28日後「對於部分約聘僱人員決定不再續約,並非解聘僱。」

新聞稿並稱,媒體報導未獲續聘的二名陳姓員工連續20年考核甲等一事,並非事實。新竹市府「此次續聘與否以最近5年考評為基礎,該二名陳姓員工近5年平時及年終考核均有列乙等情事。」

自救會上午在監察院大門外召開記者會

臨時裁員侵犯工作權 約聘工無機會陳述意見

但市府說詞遭到自救會成員也是在文化局有年資11年的陳小姐反駁,市府一月中要求簽訂二個月短約,並要求「加倍量要求做整年度規劃工作,像是在威脅利用這兩個月的短約,要你加倍工作,不然可能會被解聘。」自救會質疑市政府所謂的「汰弱留強」,只是留下政治樁腳背景強的。

邱顯智律師說,慣例一年一聘改成兩個月一聘,已違反信賴保護原則,「難道將來兩個星期、半天一聘,這樣也可以嗎?何況他們是在執行公權力。」邱顯智指出,甚至有本來在追蹤性侵加害人的約聘人員,因為解雇導致業務無人執行。

邱顯智認為臨時裁員侵犯工作權,依《行政程序法》102條,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這些約聘工卻完全沒有任何陳述意見的機會,「即使勞乃成被記申誡都有救濟管道,這些人工作一、二十年,一夕之間用一張紙就被fire,卻完全沒有機會訴說委屈。」

邱顯智以「烈日秋霜」比喻國家公權力就像烈日,約僱工就像秋霜,烈日一照,秋霜就消失了:「這不是正常法治國家該出現的事情。」邱顯智表示政策應有通盤考量,除了倉促裁員,應該有更好的作法。

自救會代表陳小姐在竹市文化局有11年年資,二月底獲一紙公文「不續聘」
律師邱顯智:國家如烈日、人民如秋霜

自救會訴求 約聘工回歸勞基法保障

原本竹市府計畫於4月進行第二波裁員,不再續聘78名「臨時人員」,24日卻又政策急轉彎,宣布續聘至年底。事實上,臨時人員受《勞基法》保障,但約聘工卻不然。會後,自救會代表陳小姐在律師邱顯智陪同下,將三十多名遭不續聘員工的陳情意見送交監察院,希望新竹市府撤回「汰弱留強」政策,並訴求約聘人員應回歸《勞基法》的最起碼保障。

自救會代表進入監察院,遞交陳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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