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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律師法》,已經有23年沒修正,律師公會指出,涉犯貪的法官檢察官即使被判刑, 出獄後還是可以轉任律師,影響民眾權益。因此呼籲立法院應儘速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
近幾年來,爆發多起司法官貪瀆案件,但包括高院前法官陳榮和和李春地等人,就算丟了司法官職務,領有律師證的兩人卻可以轉任當律師,原因就在於現行《律師法》無法禁止他們加入律師公會、執行職務,這讓法界人士相當頭痛。
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張菊芳指出,貪瀆的法官或檢察官即便判決確定,入獄服刑後出獄,律師公會仍然要接受他的入會,這樣的狀況 對於律師的獨立性跟自制自律是非常大的一個諷刺。
法界人士更指出,現行的《律師法》,除了對律師執業的門檻過度寬鬆,一向在刑事訴訟和檢察官對抗的律師,卻是由法務部擔任主管機關,甚至有權廢止或撤銷律師的資格,顯然有矛盾。
司改會常務理事尤伯祥認為,在檢察官起訴一個案件之後,律師成為檢察官的對手,在偵查中保衛當事人不受檢察官濫權的侵害,可是律師卻是要由檢察官來訓練,這是多麼荒謬的一件事情。
由於《律師法》從81年全面翻修至今已經有23年沒做修正,許多法條已經不合時宜,法界人士呼籲立法院應該要儘速修法,不只維護律師服務品質,更是保障民眾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