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颱風季即將到來,但勞工若要放颱風假,仍沒有法律層級的依據。台灣專櫃暨銷售人員產業工會等多個團體,今(28)日在勞動部前抗議,要求政府立法制定「防災假」、以及颱風天被強迫出勤須給予兩倍薪資等配套方案。勞動部接受陳情的官員回應,還需要凝聚各產業共識、但尊重立法院立法結果。
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理事長周于萱表示,在颱風天期間,不時會傳出勞工因為雇主要求上班,而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的事件,例如就曾有櫃姐在下班途中被樹幹砸中頭部、送進加護病房,也有在便利商店打工的學生,下班時遭到電纜線勾住頸部身亡。
除了風雨直接帶來的危險,還有過勞的問題。前來聲援的台鐵產業工會秘書蕭農瑀說,即使火車已經停開了,員工依然被要求正常上班,但因為風雨太大沒有交通工具可以到車站上班,有人就必須提早5、6個小時出發;如果下一班的同事無法趕來換班,上一班的人就必須連續上班24小時。

群眾將多張寫有「我支持『颱風假』立法/雇主不得要求員工於颱風天出勤」的連署書,貼在勞動部前柱子上。
民眾對於「颱風假」或許不陌生,但事實上,目前勞工放「颱風假」的依據,僅有行政規則層級。周于萱表示,依目前的法令,勞工的「颱風假」僅規定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但是,條文僅規定天然災害發生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雇主「宜」不扣發工資,實質上沒有強制力。
周于萱說,民團今天的訴求,是希望勞動部應該把「防災假」入法,讓勞工可以比照公務員在天災發生時停止上班,也不會被扣薪、扣假。但民團也質疑,勞動部在郭芳煜擔任部長時就說要研擬修法,結果一年多過去了,到現在依然還在推拖。
事實上,立法院目前朝野立委都有提出多個與颱風假相關的《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在法律裡規範天災期間出勤的規定,例如必須經工會同意才能要求員工出勤、不得視為礦工、扣發全勤獎金,若出勤要發放加倍薪資等等。目前的進度是各版本通過一讀,但尚未經過委員會審查完畢。
代表勞動部接受陳情的就業平等司一般權益科科長茆昔文表示,若雇主有違反現行勞動法令,可以加以申訴。在修法方面,茆昔文表示,因為各產業經營型態不同,若颱風假要入法,還必須繼續討論、凝聚共識。至於目前立法委員的提案,勞動部會尊重立法院的立法結果。但對於官員說法,仍有群眾不滿表示,勞動部應該具體表態,並且說明是否支持立法委員的草案。

對於民團要求立法的訴求,勞動部代表茆昔文(前排左一)表示尊重立法院。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第六條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一)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稱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二)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
(三)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第七條
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