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申訴案的過程,難的往往不是案情的釐清,而是面對極度僵化的體制與公務單位。他們總是以保護自己為優先,以維護體制為藉口,看不見孩子的傷痛、家長的承擔。要嘛一句話:「依法行政」,不然就另一句話:「於法無據」。這種官僚反應最大的作用,就是讓人沮喪而退,即使知道自己是有理的,都放棄正義的追求。於是,唯一可以擊敗官僚的,也就只有堅持。
然而,堅持並不容易,尤其對個別家長來說,往往需要支援與陪伴,才能跨越情緒與無力感。
從2014年一月中到六月底,小寶(化名)媽媽獨自面對纏訟半年的官司與請願,她不懂為什麼將三歲幼童打到鼓膜破裂出血的老師,被起訴後,竟然能繼續在學校任教?求助地方教育處,只得到縣府人員回應:「我們只負責監督學校,不能決定私立園所的人事任用」。
但小寶並非第一次在這所幼兒園受傷,從去年八月入學,陸續手臂劃傷和眼睛出血,每次都是小孩被送回家後,媽媽自己發現的。在一月間的某天下課後,媽媽又看到小寶右臉顴骨上有明顯紅腫與瘀青,不斷地追問才勉強拼湊出受傷的經過-「當天下午下課時,小朋友們在中庭集合準備回家,小寶因與友伴追鬧得太過興奮而尖叫出聲,當場遭老師喝止,並用手大力拍打兩人側臉與耳朵。」
滿肚疑惑與憤怒的媽媽帶著孩子到醫院驗傷,才赫然發現小孩右耳滿是積血、鼓膜破裂,須立即進行重建手術。當媽媽拿著檢驗報告跟老師、學校理論時,對方只是兩手一攤:「要嘛賠錢了事、要嘛隨她去告」,沒有人想為孩子受的傷害驚嚇給出真誠的交代與道歉。
協商破局後,媽媽轉而求助教育處,但當她提出施暴老師應暫留職停薪進行輔導的要求時,卻只得到莫可奈何的回應:「我們只管學校,不管老師。」直到三月初,因風聲傳到上級長官耳裡,教育處才派員前往園所訪視,並為小寶作聽檢測驗。但一切彷彿虛應故事般,施暴老師不受影響地繼續在學校任教。
無力與疲累的媽媽直到六月底才找上人本,確認事發經過與孩子受的傷害後,我們立即通報社會處,要求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施暴教師及未通報單位進行裁罰與究責,並同時要求教育處解聘老師。然而,不斷往返的公文與電話,讓我們發現縣府只想當個息事寧人的和事佬,對如此惡化的幼教環境沒有任何具體改善與反省的措施。
在傷害罪判決確立後,教育處才被動發文要求校方解聘老師,但仍不願意依法裁罰、通報與究責,理由竟是「傷害罪是否同等於虐待仍有待釐清」,公部門的冷漠與不作為形同施暴老師與無良幼兒園的幫兇。
這些不公義,影響的並不只有小寶他們家。小寶媽媽堅持園方、府方必須要認錯,要的就是教育必須改變。這案子目前仍繼續追究中,我們不只繼續陪伴小寶媽媽的決心、支持她,同時更要繼續整治體系,懂得真正以人為本,而不是官僚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