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亡命之徒發出不平之鳴:出不去、也養不起自己。
受刑人拿到多少勞作金?養不養得起自己?只是獄政改革問題當中的一個小環節,但對收容人來說,可能是切身的經濟問題~即使在監所,也很難只吃牢飯,不需要任何其他的開銷吧?
監所收容人的勞作,從自盡的收容人所言,那種無法賺幾個錢的折百貨公司紙袋、紙盒,到做金紙、耳塞、電子產品,到有季節性的巨型花燈,到市場較穩定的牛軋糖、麵包、糕點、金門麵線,反映在收入上,是數百元至一、兩萬元的百倍之差。
一樣吃牢飯,為什麼有人可以月入22K,有人只有0.2、0.5K?誰來決定、如何決定?即便不承認囚徒罪犯具有一般人的勞動權利,但監獄既然安排他們在「控制範圍」內付出勞力來換取報酬,不是更容易儘量控制報酬的差異?為何又在「控制範圍」內製造出天差地別的結果?這種天差地別會不會衍生另一種特權的爭鬥或心理的不平?以上是疑問,不是指控。
前一陣子到好幾個監獄採訪提出這些疑問。行程匆促,監獄方面簡單回答說:不是所有的人都擁有做賺錢差事的技能,況且還有收容人不願意這麼累,好吃懶做,無法強迫。
這當然還牽涉到資源侷限與分配的問題。但當外界只在意這些人不要出來危害到「社會」,眼不見為淨,做資源分配的人,就永遠不會把資源真正放到這一塊,也就永遠不可能會有合理的分配。
所以,還美其名甚麼復歸、教化?甚麼一技之長?甚麼矯正署?
發生這種事情,多數人應該會說,不逞之徒死便死矣,所言難當「諫」字;但也許還是有少少人會小小聲說,人之將死,其言也善~至少,做過法務部長、搞過獄政革新(特別是應興應革事項中還包括加強技能訓練)的馬英九總統也說話了,要法務部徹底改變,而且一周內要提具體的改革方案。
是嗎?能嗎?改革方案指的是管理手段?還是也可以容得下囚徒的死諫?我們就來看看,黑森林裡的勞作金,這個小小環節,牽扯出環環相扣的資源問題,人性問題,社會上許多人最不喜歡聽的人權問題,「這次」真的能不成為表面文章,不會被虛應故事?囚之將死,其言也善;但過了明天,是否就煙消雲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