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 最新
  • 類型
  • 勞工
    • 勞動檢查
    • 不當勞動行為
    • 移工
    • 公教勞權
    • 勞動權益
    • 非典勞動
    • 薪資
    • 罷工
    • 職災
    • 關廠解僱
  • 司法
    • 死刑
    • 精障刑責
    • 冤案
    • 司法改革
    • 公民抵抗
    • 集會遊行法
    • 公民投票
    • 選罷法
    • 模擬法庭
    • 司法
  • 土地環境
    • 天災
    • 生態保育
    • 都市更新
    • 居住權
    • 公害
    • 文化資產
    • 能源
  • 性別
    • 婚姻平權
    • 性別平等
    • HIV
  • 教育
    • 教育政策
    • 課綱微調
    • 校園教官
    • 特殊教育
    • 虐待兒童
  • 社會政治
    • 突發事件
    • 政治事件
    • 遊民議題
    • 動物福利
    • 政府組織
    • 社會照護
    • 外籍人士人權
    • 八仙塵爆
    • 兩公約
    • 金管會
    • 諾富特事件
    • 智慧財產
    • 轉型正義
    • 身心障礙
    • 青少年參政
    • 選舉
    • 高雄氣爆
  • 族群
    • 原住民族
    • 族群傳播
  • 生活文化
    • 媒體
    • 民生
    • 人物
    • 隱私權
    • 情緒心理
    • 影展
    • 醫療
    • 書評
    • 宗教
    • 文化
  • 國際
    • 國際局勢
    • 中港澳
  • 【專欄】
    • 合作專欄
PNN臉書粉絲專頁
menu
search
search
  • 報導
  • 評論
  • 影片
  • 相簿
  • 懶人包
  • 特輯
首頁 類型 報導 移工

【特宏興案】一審認定船長先施暴 印尼漁工判14~28年

2015.02.10
吳東牧/宜蘭報導
遇害船長陳德生的家屬宣判後離開法庭。陳德生之女陳佳婷(左)表示,希望政府解決漁工境外聘僱衍生的管理與安全問題。

一年半前發生於南太平洋海域的「特宏興368號」海上喋血案,今天下午在宜蘭地方法院宣判。法院認定事件起因台籍船長先行施暴,殺害船長、輪機長的六名印尼漁工依情節輕重,分遭判14至2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另兩名被控毀損通訊設備的漁工,一人判刑3月、一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判刑最重的資深漁工Visa Susanto,被控共同殺害船長部分判刑15年、被控教唆殺害輪機長的部分也是15年,兩罪行合併執行28年。法院表示,Visa是船長陳德生遭殺害的最核心人物;輪機長何昌琳的部分雖是教唆而未動手,但為掩飾前一犯行,而心生殺害平日善待漁工的何昌琳滅口的動機,惡性也比聽命行事的四名新進漁工更重。

Visa Susanto於命案發生後,另涉與資深漁工Jenal Wahidin弄斷船頂的天線等通訊設備,企圖避免位置遭警方鎖定查緝,判刑4月也比Jenal的3月還重;此部分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法院也認定Visa案發後一度侵占船長的手錶,判罰金10,000元;如易服勞役以3000元折算一天。

法院認定殺機:起因船長暴力管教

本案起訴時,宜蘭地檢署僅交代殺人事件起始於船長陳德生因漁船作業問題與Visa起衝突,Visa持浮球毆打船長。但判決對此較詳細敘述,起因是船長責怪漁工沒有主動告訴他附近有船隻,可能造成絞網安全問題,先以責罵、毆打、拉扯頭髮、丟浮球等方式,攻擊Visa、Mashuri等人,引發2人反擊。但因2人出手過重,導致陳德生受傷,Visa擔心船長可能對其不利,才命Mashuri與其他4名新進漁工,一起將陳德生丟入海中溺斃,並引發後續教唆將輪機長何昌琳也丟入海中滅口等犯行。

儘管涉及兩條人命的殺人重罪,法定刑度為死刑、有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合議庭選擇對主要被告Visa量處兩個15年的自由刑。法院在交代量刑理由時指出:

被告VIsa Susanto雖為本件殺害陳德生最核心之人物,但「特宏興368號」於本件衝突前即已存在海上暴力犯罪之許多因素:我國籍幹部與印尼籍漁工間階級、收入之巨大差異、言語、生活等衝突,海上作業時間長且環境惡劣,案發地點距離我國及任何陸地遙遠等,最終致生此次悲劇。

海上暴力犯罪背景特殊 依法減輕刑度

案發時與Visa同樣持浮球攻擊船長的Mashuri,法院審酌是跟隨先動手的Visa Susanto,聽從指示行動,犯罪後也坦承不諱,判刑14年。

三名新進漁工Solehudin、Wara Kuswara、Waludi,被指控將陳德生與何昌琳兩名台籍幹部丟下海中溺斃。但法院考量他們並未涉及先前以浮球毆傷陳德生的衝突,而且都是首度來台、來台第二天就登船出海長達半年,語言不通、智識程度不高,以及遠洋漁船工作與生活環境艱困封閉等因素,聽命於Visa Susanto殺害陳德生、何昌琳部分,各判處有期徒刑12年,合併執行22年。

另一新進漁工Konedi,聽命殺害何昌琳也判刑12年;但船長陳德生部分,僅能證明有搬開甲板上的障礙物,方便其他人將陳德生丟入海中,以幫助犯罪判刑6年。兩罪合併執行17年。

四名新進被告審理期間聲請法院進行司法心理鑑定。法院委託心理學家趙儀珊鑑定的結果,認為在海上無路可逃、其他船員不可能伸出援手,而且又目睹陳德生遭殘忍攻擊、心理狀態非常脆弱的情況下,四名新進漁工沒有選擇,只能聽命於Visa Susanto。

法院宣判後發布新聞稿,就量刑理由部分,也採取學界對於外籍勞工管理與遠洋海船海上喋血成因的研究,認為成因特殊,酌予減輕。法院表示,四名新進被告乍見陳德生遭Visa、Mashuri毆傷倒地,心情必然恐慌、不知所措之際,聽到Visa要求他們將陳德生丟入海中,在沒有其他漁工阻止、也沒有人具備處理海上傷患及海上暴力衝突的經驗與能力之下,依照他們的智識與經驗程度判斷,並沒有更好的方式處理已經受傷的陳德生。

六被告還押

特宏興案遭檢方以毀損通信設備起訴的印尼漁工Waehidi,一審獲判無罪。(PNN資料照片)
六名在押被告到庭聆判,審判長朗讀主文之後,也透過翻譯向六人解釋,法院認定他們各自涉入哪些犯罪情節,以及如何量刑。六名在押被告低著頭安靜聽完自己的判決結果。還押前,被告Mashuri向法官詢問,想要上訴但不會寫中文怎麼辦。法官對他說,律師會協助他們。法院稍後也向記者表示,會將判決的節本翻譯成印尼文寄給每一位被告。

為判刑最重的Visa辯護的律師曾威凱表示,船長陳德生落海前是生是死,眾說紛紜、難以斷定,從罪疑惟輕的角度,法院應該判傷害致死而非殺人;至於輪機長之死,Visa也否認教唆。曾威凱說,應該會在農曆年前為Visa提起上訴。其他多位律師也表示,會詢問被告意願,決定是否上訴。

另兩名被控與Visa Susanto共同毀損漁船通訊設備的漁工,Jenal Wahidin坦承犯行,法院並考量他是為了避免遭到警方查緝,而非刻意造成船主損失,判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Waehidi否認犯行,且其他被告指述不一致,獲判無罪。兩人目前均責付印尼代表處安置,並未到庭聆聽宣判。

家屬:政府應解決境外聘雇漁工問題

今天只有被害船長陳德生的家屬到庭聆判,輪機長何昌琳家屬、船主莊清旺都沒有現身。到場家屬對於判決結果表示,這幾名漁工的刑度輕重已經不是重點;將召開家族會議,再決定是否請求檢察官上訴。

「希望政府要有對策,保護台灣漁民的海上作業安全。希望以後不要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陳德生的女兒陳佳婷指出,船東希望方便、降低薪資成本,而以境外聘僱方式進用來歷不明的外籍漁工,而且本國、外籍漁工人數比例懸殊,對遠洋作業的台灣漁民人身安全造成很大的風險。

對於陳德生是否管教失當、先動手打人,家屬反駁:陳德生與跑船多年的漁工有基本的感情,如果真的對漁工不好,合約到期漁工大可選擇不要續約,不可能任台籍幹部欺負。而且船上台籍幹部只有兩人,印尼漁工有九人,「他們難道不知道要保護自己、不顧慮勢力範圍去欺負外籍漁工嗎?」家屬認為這起衝突「應該還有其他沒有說出的因素」。

船長陳德生家屬到庭聆判,宣判後一名家屬(圖右)掩面哭泣。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All Contents Copyright,Taiwan Public Television Service.
客服專線:(02)26332000 傳真電話:(02)26349136 114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