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桃園大園鄉與蘆竹鄉交界20公頃的滲眉埤,周邊120公頃農田為主要灌溉水源,桃園環保局發現不肖業者可能將廢酸溶液和含戴奧辛的灰渣直接倒進滲眉埤,才會造成池水和底泥的重金屬污染。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黃煥彰副教授與台南社大研究員晁瑞光於今年1月12日協同當地居民前往檢測,晁瑞光手持XRF分析儀,從距該廠四、五百公尺處地點進入滲眉埤,並在該廠員工廢水放流口方向,沿路採樣檢測,結果發現表層5-10公分以內的土壤,銅含量都超過農地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有2-3倍者、6-7倍者、數十倍者,並在鄰近該焚化廠員工廢水放流口處測到最高值:銅、鋅、鎳、鎘的檢測最高值分別超過底泥品質指標938倍、64倍、19倍、24倍,或農地土壤管制標準的735倍、40倍、7倍、12倍。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黃煥彰副教質疑桃園環保局去年7月就已採樣,應早已掌握是否受戴奧辛污染?為何遲未採取作為?宇鴻公司涉嫌最大,環保局也發現具體違規事實,為何卻輕輕放下?該廠申報數據與清點數量有極大差異,甚至有部分已經開具妥善處理證明文件的廢液,仍存在廠內未處理,卻只處最低罰款6萬元?
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二條子法《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證。」為何環保局不依規定撤銷或廢止其許可證?至今也未劃定污染管制區、未設立警告標示與圍籬、未採取積極的整治作為?



當地菓林里里長陳錫達抱怨自去年3月,桃園農田水利會實施水排分離,蓋了一條水溝,把該廠原本排入滲眉埤的廢水引到兩公里外的社區溝渠內,曾有段時間,到了晚上就臭到睡不著,溝渠生態也都死光了,至該廠放流口查看,還發現其排放廢水還冒著煙。陳錫達里長強烈質疑桃園市農田水利會與環保局在宇鴻前身坤業申請設廠時就已嚴重瀆職:
(1)、違反水利法:該廠土地位處灌溉水池上游處,緊鄰埤塘進水口,由於埤塘上游水道將經過該處理場,有遭處理場汙水影響之虞,已違反水利法第六十條規定。更令人髮指的是該廠興辦事業計劃審查意見中,農田水利會竟以另一個埤塘,張冠李戴做為該廠實際緊鄰之滲眉埤塘,而指稱該埤塘「未有灌溉設施亦未規劃灌溉」。而桃園縣環保局也未實地查證,使其矇混過關,實在令人難以相信此廠商與桃園縣政府沒有互相勾結之虞。
(2)、未依法變更地目:從地圖可看出此焚化廠四周均為農地環繞。由於該廠土地原屬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若欲變更,根據「農地釋出方案」,必須徵得行政院農委會同意。然而,桃園縣政府卻未依規定送請農委會審查,即逕行同意變更。另依據當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凡垃圾處理場超出兩公頃,就必須送由內政部區域計劃委員會審議。在受駁回之後,該業者為了迴避審議,僅申請其擁有四塊土地中兩塊共1.9709公頃(恰好少於兩公頃),以規避內政部審議。於是,業者逃法律漏洞,縣府又未能把關,這焚化廠成為大片農田中的汙染,顯為地方包庇之惡劣範例。

桃園環保局許可宇鴻收受之廢棄物大有問題,為何連廢酸、廢鹼、混合廢液、廢顯影液、廢石綿墊圈…都可送到焚化爐燒?環保局有沒依據專業審查其許可申請文件?這些東西來源為何?熱值多高?含有那些有害物質?根據香港的規定,耐高溫的石綿不能送至焚化爐,為何桃園環保局可以允許廢石綿焚化處理?
去年帶頭抗議的新任桃園市長鄭文燦,應好好檢視宇鴻與滲眉埤污染案,該撤照就撤照,不要再縱容污染,危害民眾健康和生態,更應公佈去年7月以來的採樣檢測結果,劃定污染管制區、設立警告標示與圍籬,並於釐清案情後儘速採取整治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