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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事實時代的司法改革

2017.07.01
文/王子榮

去年度無論是在外國或國內,都很流行的英語代表字為「post-truth」,或有人翻譯成「後真相」,亦或有人翻譯成「後事實」。字面所代表的意思並非所指述的事情沒有客觀上的真實或真相,而是接受訊息的人們不再著眼於事件的真實性。我們決定我們想相信什麼,人們在意的是這個「後事實」描述的現象,能否反映其心情和立場。人們判斷的依據不再是「事實」,而是取決於「觀感」。「不管你信不信,總之我信了」可以作為註解。

每個人選擇自己所相信的,而不去探究或分析所遇到的問題成因,即便隨手就能搜尋到可以作為研究的客觀數據或資料,也被晾在一旁,「後事實」趨勢不僅沒有稍緩,更是變本加厲,比如在這幾個月進行的司改國是會議就是最好的例子,院檢辯學各方不斷交火,說好聽是不同意見與觀點的交流,但講坦白的只是各言爾志,部分與會者都是憑感覺發想解決方案,聽在實務工作者耳裡,彼此彷彿處在平行時空。

後事實主義想像出的解決方案注定徒勞無功

支持陪審制的民間團體,在司改國是會議會場外演出恐龍法官行動劇。(資料畫面)
制度的檢討必須著眼於結構,而非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僅憑「後事實主義」的想像,否則往往無助於問題解決,只是製造出更多問題。

例如講奶嘴法官,其實是要談法官的選任制度改革,若干與會者卻刻意將年紀作為打擊標的,其他非法律專長的與會者也不明就裡的附和。他們大肆抨擊目前所謂的校門衙門的雙門法官,強加缺乏社會歷練的大帽子扣上去,再跟「恐龍法官」做出連結。實際上操守有問題、或作出不合宜法律見解的法官,往往不是剛分發的法官,而是很多上了年紀具有很多「社會歷練」的法官。

再者,法官的考選來源一方面迷信放寬律師轉任條件,但完全忽略近幾年轉任法官的律師,多為僅執業3年的資淺律師(據司法院統計資料2006年起至今年,12年來檢察官轉任法官者共132人,其中大多數是年資 逾5年的實任檢察官;律師轉任法官74人,但其中律師執業年資超過6年者僅10人)。假設一個剛畢業就考上律師開始執業的人,3年後約莫25、26歲,他突然就會比法官更擁有社會歷練?

另一方面,希望學者也能轉任法官,卻對於現職法官工作環境為什麼吸引不到學者轉任不去探究,與會者「感覺」就是年紀太輕、缺乏社會歷練的奶嘴法官造成問題,然後一窩蜂提出諸如讓非以司法官為正職的法律專長人士可以擔任兼職法官或定期法官,採按件計酬等不知所云的決策。

法實證研究方法的欠缺

標榜廣納民意的司改國是會議在去年底展開,分組召集人之一的中研院研究員瞿海源(左)從總統蔡英文(右)手中接過聘書。(資料畫面)
司改國是會議的目的是要提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那前提就該對司法不信任的原因必須加以分析,或對於真正的問題提出數據加以說明,畢竟司改國是會議所作成的決議,縱使為方針建議性質,也可能會影響未來司法數十年的走向(如改採陪審制或參審制)。

再以「院檢一家親」為例,與會者對於院檢(法官與檢察官)一家親有嚴厲批評,認為法官和檢察官最早在司法官訓練所(現改名司法官學院)是一同受訓,而之後分發到不同工作崗位時,會因為曾有的這層關係而產生對被告的偏頗(公平法院傾斜)。

既然要這樣主張,就必須拿出數據來分析、說服。例如從同期接受司法官受訓的法官檢察官彼此有對應的案件,法官在決定上是否都偏袒檢察官?有無因個案中是同期同學關係,所以刻意忽視被告或其辯護人提出的有力證據調查?實際上通過司法官、律師考試的法律人,只要是同一間學校畢業的,就學期間都一定有同學間情誼,為何不是院檢辯一家親?沒有數據分析的主張,在筆者看來就是一種想像、一種感覺、一種後事實,不是嗎?

司改國是會議的討論為何會流落到這樣的境地呢?說穿了就是法律學科中一直未對問題成因落實法實證方法的研究。過往法學著重在法釋義學,卻忽略了把法律的脈絡加以量化、輔以田野方式來蒐集資料並進一步分析。除了零星的論文、學術文章和「台灣法實證資料庫」外,幾乎沒有其他系統性的法實證研究,甚至在一線的法學雜誌中對於此研究方法探討向來非關注重點。

何謂法實證分析研究?講白了就是把法律規定與社會現實的互動關係做系統性觀察,其實這樣的研究方式在其他領域早就是常見模式,先蒐集客觀數據,再由客觀數據的解讀來說明現象的成因,進而才能確定問題癥結所在。

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已經到一段落,緊接而來是司改國是會議的總會決議,希望政治人物不要把司改會議僅僅當成是對選舉支票的兌現,而是真心塑造良好司法基礎的百年工程。在總會決議程序開始之前,至少重新審視一下既有的決議項目,並引進法實證觀點加以審視,避免與會委員們單純憑著自己的「感覺」、「印象」來做出最終決定,進而對未來法律制度的走向產生錯誤的指引。

.作者為雲林地方法院法官。
.本文內容不代表公共電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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