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今天上午到教育部前,抗議教育部「偷改辦法」,讓已經停辦三年、原應於今年八月解散的永達技術學院,解散期限得以延至2020年,董事會可以在這段期間繼續揮霍應歸公的鉅額校產。
私立永達技術學院三年前因招生不足、積欠教師薪資,2014年2月遭教育部勒令103學年度停招一年、改善財務,但學校董事會隨即在同年八月向教育部申請停辦獲准。眼看今年八月永達將依法規解散、清算,但教育部在今年一月修改相關辦法後,稱永達解散時限實為2020年,並解釋「過去規範不夠明確」。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多次督促教育部儘快讓永達剩餘資產回歸公共教育資源,今天工會在抗議記者會中嚴詞批評教育部「圖利校董」,要求八月立即解散永達、校產歸公。
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表示,依照「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院校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下稱「實施原則」),永達將於今年八月停辦屆滿三年,未恢復辦學、無整頓改善,也沒有其他學校法人續行經營,教育部該依職權命其解散。陳書涵指出,這是因為母法《私校法》中,對於停辦「期限屆滿」的時間未明確定義,故「實施原則」可視為補充的行政命令。

陳書涵昨(21)日也在臉書發文指出,不止實施原則明文寫定「三年」期限,從2014年永達停辦到去年十月,技職司長李彥儀、副司長王明源等官員兩度公開表示,若轉型方案今年八月未通過,永達就要面臨解散,校產清算優先清償教師欠薪,剩餘則歸公。陳並附上當時《自由》、《聯合》等報導,均明確記載上述發言。她認為,這顯示教育部一直都明知,「三年」就是轉型期限。
不過,教育部近日向媒體表示,教育部已經另外修改「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下稱「停辦辦法」),而根據該辦法原意,私校只要在三年內就轉型計畫「提出申請」,教育部就無權解散、清算,而修改後,私校則要在新法發布三年內「完成」轉型計畫,否則就面臨解散。
教育部今年一月發布修正條文、函送立法院,雖曾轉為審查,但未實質排審,經三個月後依法應視為已審查。因此,技職司專委張嘉育表示,依新版「停辦辦法」,永達解散的時限實為2020年。

針對上述爭議,張嘉育也來到現場回應,堅稱「停辦辦法」依法公告、實施,對於工會批評「偷改」辦法,表示不能接受。她重申教育部昨日聲明,稱新辦法明確規定三年內「完成」計畫,並非寬限;但是,對於教育部前後說法不一,並未正面回應,也引發現場激烈口角。張認為已經無法繼續回應,便準備離場,但遭工會阻擋去路,又爆發推擠衝突。
張嘉育事後受訪表示,「停辦辦法」屬於法規命令,其位階較「實施原則」要高,而過去辦法中命令解散的時點不夠明確。至於,目前說法明顯與教育部先前立場有落差,張則坦言,「大家印象中都是三年,但沒有確認原本只是三年內『申請』···,必須說,過去解釋的確不夠精準。」
對此,陳書涵表示難以接受,並反對教育部以修法為由對外「改口」,她認為,只要「實施原則」還在,教育部仍應命令永達屆期解散。她呼籲,教育部不應因為害怕與私校董事會利益衝突,就開先例展延清算期限,否則日後私校退場皆有「永達條款」可循,將更嚴重掏空公共教育資源。

高教工會查詢永達財報發現,截至目前,雖然永達已經停止辦學三年,但是校董會卻仍然支出3億7千多萬元,若本學年結束,應該會突破4億,而永達校董會還坐擁10億資產。工會質疑,一所停辦的學校,為何會有高額支出?永達是否涉嫌不當使用,甚至「校產變私產」?而財報細目不公開,也難受公眾監理。
工會秘書長陳政亮也說,台灣高等教育10年來都資源短缺,永達鉅額資產是來自辦學捐贈、政府補助、學生學雜費,本應回歸公共利用,而非任由校董「左手搬到右手」,或投入非營利組織規避清算。工會因此要求如期解散永達,將剩餘資產挹注於國內高等教育。
對此,張嘉育則表示,退場學校的財務監督都有會計專案查核,永達也曾接受抽查,但未發現違規事由。她也強調,若有違規,也絕對會依相關法規處理,不會發生流入私人財產的情形。
永達技術學院是繼「高鳳數位內容學院」後,第二個退場的大專院校。學生與教師突然面臨轉校、失業,引發國內大專院校退場爭議。而教師欠薪訴訟,一、二審教師皆敗訴,但工會也仍在上訴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