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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爭議不斷,大法官已於前年做出釋字第709號解釋,認為都更戶同意數目門檻太低,以及都更擬定後未舉辦聽證不符正當行政程序,這些都屬違憲。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早審議《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歷經21個修法版本、3個修法會期,審議多次未有高度共識,而場外抗議也始終如影隨形。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與十幾名聲援民眾在立法院群賢樓外抗議,高喊「重點爭議未解,都更繼續違憲」。他們抗議修法流於朝野私下協商,強力要求公開審理。
都更盟認為行政院提出的「共識版本」並未回應都更最受爭議的「公私權不分」問題,雖然現在修法方向朝向「公辦都更」,但大多還是私部門和建商為主要實施開發者。之前引發爭議的強拆不同意戶等狀況,公權力卻幫私權代為執行。
都更盟認為目前修法版本仍保留私部門主導開發、高額容積獎勵等原則,但在保障都更戶權益的聽證會等層面,則以行政便利為由,把都更區計畫階段的民眾參與,降格為法律位階不明的「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