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偕同家人回到蘭嶼探親,首度聽聞小7即將在開元港附近營業,當時在島上即與親友討論此事,支持與反對的聲音都有。回到台灣不久後,島上就興起一股串連的力量,希望將此事拉高到公共事務的討論引起更多人關注。近日則因為宥勝與劉克襄的文章,使得蘭嶼小7再度成為核廢料之外最受社會矚目的焦點。
觀察這一波言論,反對興建小7的多半是台灣人,以一種「保護」和「疼惜」的心情,希望蘭嶼保有當地人文生態,不要受到快速便利的資本主義侵襲;支持興建小7的多半認為這是當地的事情,外人無權置喙,而且也嘲笑那些反對的人「憑甚麼蘭嶼要成為展示櫥窗,演出原始自然的狀態讓現代人觀賞?」,更有當地人直接的表示「有(ㄈㄥ)事(ㄌㄜ˙)嗎?」或「莫(ㄍㄢ)名(ㄋㄧˇ)其(ㄆㄧˋ)妙(ㄕˋ)!」
身為蘭嶼女婿,自然與島上親人聊及此事,大家都認為小7提供了更為便利的生活,「至少寄冷凍包裹和繳費不用再坐飛機到台東去!」「小孩子也想要吃便利商店的東西阿!」「為什麼老是欺負我們蘭嶼人,把我們當成次等國民?」這些都是事實。更有人呼籲「資本主義的衝擊在所難免,但不要把達悟人當成弱者,海洋文化會有強大的適應性!」
直到前幾日,當地提供土地的投資者現身表示,他以一個月兩萬多元的薪水,省吃儉用存了一筆錢,現在有機會可以經營便利商店,別人能開民宿,「為什麼我就不行?」台灣的投資者也表示,小7一定會在8月份正式營業。然後新聞爆出,不只小7,因為土地法令與當地傳統的衝突,蘭嶼當地95%的建築幾乎都是違建,政府傾向以就地合法來解決此一問題。這樣看來,小7營業勢在必行。許多人對這樣的結果大表不滿,認為中華民國政府所謂「依法行政、就地合法」這八字箴言簡直無敵,因為說了等於沒說。
我認為,這個事件的核心是,「在資本主義挾著現代行政勢力入侵的浪潮裡,所謂的保存蘭嶼文化,究竟意味著甚麼?」
如果你說,蘭嶼文化應不應該保存?或者部落文化該不該保護?基於文化多樣性的原則,大概沒有人會反對。但如果你再進一步問,那甚麼是蘭嶼文化?扣除拼板舟、飛魚季、地下屋和頭髮舞,還有甚麼是我們所豔羨嚮往或眺目遠觀的文化象徵呢?如果我們連文化是甚麼都搞不清楚,那我們又要怎麼保存和保護它呢?
我認為,拗口的說,文化就是「這個族群依著環境生存之一切生活方式的總稱」,而且「文化首先必須能夠工具化」。套句Suming的話,「放在博物館裡的叫標本,不叫文化!」我以為,小7事件不是不值得討論,而是目前討論的方向都在打高空沒摸著邊,重點在土地持有的概念上,因為土地是部落賴以生存的起點和關鍵。
前面提到,土地法令與當地傳統衝突,這的確是事實。因為在現代社會的行政體系下,土地的所有權不是私人就是國家;而以漁團或家團組織為生存基礎的蘭嶼,土地是共有的,而這個共有,又不同於漢人的祭祀公業(那仍然是某種程度的私有)。更進一步言,部落的傳統領域,由於是建立於共同生存、因此共同擁有的基礎之上,根本不是現代社會可以理解的概念。
因為現代社會是以「個人」為單位,一切度量的標準都是經由複雜交易所撐起的個人來決定。共有?我為什麼要跟別人分享資源和權利呢?這是我自己努力得來,是我自己累積財富換來,一切都是「我的」而不是「我們的」。但我們經常忽略的是,這個我不是理所當然天生而來,反之是由一系列複雜交易所形成,同時也必須放在國家與市場的概念下才得以理解與成立。
但是,我親愛的蘭嶼不是這樣。
